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征求《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6日17时。
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1、建立全省统一采购目录
建立全省统一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按阳光挂网采购、备案采购和组团联盟集中采购三种方式在省平台操作维护,并由省医保局统一管理,执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编码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不适合临床使用的产品。在省阳光采购目录统一前,原高值医用耗材分为“六大类”和“五大类”。“六大类”由省医保局组织管理,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五大类” 及普通耗材、检验试剂暂委托各市医保局组织管理,供市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统一后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维护。
2、高值、低值及试剂全都集采全国最低价挂网
对于原“六大类”“五大类”省、市集采已入围产品,企业在省平台申报全国各省最低挂网(含中标、中选)价,审核通过后挂网;对于未入围产品,但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市)招采平台有挂网记录(省级平台无记录的,可提供地市级平台记录或三级医疗机构使用记录)或在省内10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有(省内特色专科不足10家的除外)销售记录,企业申报全国各省最低挂网(含中标、中选)价,审核通过后挂网。对于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原市级集采已入围的产品,企业申报全国最低销售价,经省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挂网;对于未入围产品,但在省内有10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有销售记录,企业申报全国最低销售价,审核通过后挂网。
3、挂网价动态调整,半年内无销售的冻结该产品
挂网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市)招采平台挂网最低价变化20个工作日内向省平台申报价格信息。省平台定期公布企业申报价格信息,接受企业申投诉。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将对相关产品作暂停挂网等处理。挂网产品半年无销售的,将对该产品冻结,再次挂网采购需由医疗机构书面申请,经省医保局审核后启用。生产经营企业可对其停产、停售的挂网产品申请撤网。
4、备案采购
备案采购应遵循“先备案后采购,谁备案谁采购,凡备案必采购”原则,备案采购信息两个月公布一次。高值耗材备案采购由省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发起,普通耗材和试剂备案采购由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省平台发起,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备案产品国内有销售记录的,由医疗机构审核最低销售价,并与生产经营企业议定采购数量、价格等,经省医保局组织确认后即可备案采购;国内无销售记录的,由省医保局组织专家组论证并谈判确定是否备案采购。
在省阳光采购目录统一前,普通耗材和试剂备案采购,暂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医保局组织专家组审核。如因急抢救等紧急情况需采购不在省阳光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可在20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采购手续。
5、组团联盟采购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使用范围广且竞争性强的医用耗材实施组团联盟集中采购。联盟形式有两种:全省阳光采购联盟——对高值耗材部分产品实施联盟带量采购、价格谈判或医保准入谈判;区域或市级采购联盟——对普通耗材和试剂中的部分产品实施联盟采购或集体价格谈判。采购方案、品种、规则等须提前报省医保局备案。
推进全省联盟采购价格协同,省级联盟采购跟标扩围由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区域或市级开展的联盟采购跟标扩围,由省医保局联合牵头市医保局部署安排。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联盟采购或跟标扩围。参与联盟采购或跟标扩围的医疗机构,采购周期内应执行联盟采购价格,优先选用联盟中选产品。同一采购周期内上级组织联盟采购或医保准入谈判且价格较低的,从其价格。
6、挂网产品议价流程
省阳光采购目录中阳光挂网采购和备案采购产品均可议价,医疗机构在省平台填报价格、预采购量等信息发起议价, 挂网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确认后进入采购程序:
7、医保配套措施
建立高值耗材医保准入制度,不在省阳光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结合挂网产品价格动态调整,适时调整相关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建立省级组团联盟集采品种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并逐步扩大到标准,并逐步扩大到省阳光采购目录中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医用耗材,实行医用耗材同类产品医保支付协同。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