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12月起,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新华网马静波、李常慧
据大同市医保局传来的消息,从2019年12月1日起,大同市将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据了解,大同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患者在居住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之日起就可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已纳入“两病”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门诊慢性病政策,不再纳入此次保障范围。同时,“两病”患者已与家庭医生签约并采取药物治疗的,经家庭医生团队确认可直接纳入;新纳入“两病”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
“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此外,基层医疗机构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办理建档手续,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大同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应在参保地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登记管理,可持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发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