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接诊不低于10分钟”要营造医患多赢
接诊时间不足确实是很多公立医院门诊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今天门诊就遇到两个这样的病人,他们都在大的公立医院看过病,但是都被误诊了。因为他们的接诊时间有限,加之病人的病情比较复杂,很容易去混淆一些疾病。所以,这两个病人在我们这里通过仔细的询问,仔细的检查后,最后终于诊断明确。
以上海出台这么一个政策来说,从某种意义来讲,从出发点来讲,对病人来说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是我也发现一个细节,就是“在部分郊区的医院试行看病不少于10分钟”,郊区医院的病人还是少的,所以,仅从这点来说,政策意义上就打了折扣。
其实,疾病有强和弱,医生的沟通能力也有强和弱。政府强制性的设立“看病10分钟”以上,过于机械了些。就像我在私立医院给予病人的时间是半个小时。但不是说,每个病人一定要看半个小时,也许患者病情简单,理解能力强,医生沟通也很充分,不到5分钟,或者8分钟就结束了。
因此,不能强制地局限在哪个时间点上。我提到的私立医院给的是上限,可以给病人半个小时的时间,当然你也可以五分钟结束,医生是根据病情来的。但上海针对郊区医院给出的是“下限”,一定不得低于10分钟。这个行政化的痕迹非常浓。假如病情五分钟讲完了,剩下的5分钟做什么呢?总不可能在那聊其他事情。学习国际上先进的东西,一定要研究其中可实施的细节。
此外,“接诊不低于10分钟”能否缓解医患矛盾?我觉得如果在上海市区的医院真能给到10分钟接诊的话,确实能大大地缓解医患矛盾。因为医患矛盾有相当一部分的原因在于医生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跟患者沟通。
现实当中,公立医院这么多病人,规定时间后,很多病人会看不上。堆积的病人也会比较多,有的患者会看病更难。当然,这也是现实的问题。因此,“接诊不低于10分钟”的可行性在于相关配套的措施一定要跟进。比方说双向转诊,电话预约等这些工作要跟上,那么这项措施才会“落地”。
要实施“接诊不低于10分钟”,我们的门诊就要限号。否则,你要满足所有病人,其实你就侵犯了所有病人充分就诊的权力。我更倾向于10分钟以上的接诊时间。同时,管理流程方面、服务理念方面的转变一定要跟上。这样的话,对患者和医生来说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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