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鑫杰
1、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者;
2、患者本身比较通情达理,但家属比较斤斤计较者;
3、对自身疾病失去信心的患者;
4、受亲戚朋友煽动、蛊惑的患者及家属;
5、疾病治疗长时间不愈者;
6、始终对医务人员存有疑虑、偏见者;
7、45~65岁之间的患者,尤其是女患者居多;
8、高知、公知部分患者;
9、部分残疾人患者;
10、同行业(医、护、技)患者;
11、酒后之人:患者或患者家属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个别人借酒发疯,制造事端,易引发纠纷;
12、劳改、保外就医的患者或有打架斗殴前科者;
13、有潜在生命危险的人;
14、患有多种疾病,与多科室有关的病人;
15、经济拮据,无亲人照看,语言交流困难者;
16、本院职工的熟人。为了省钱,擅自减化医疗程序,减少检查项目。因是熟人,手术前医生不做详细的交代,更有甚者不签协议书,以致漏诊、误诊,留下纠纷的隐患;
17、患者家属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医务人员熟悉医疗行业之中的瑕疵,如某项医疗活动影响医疗效果,很容易引起纠纷;
18、有吸毒行为的患者。吸毒人员人格发生扭曲,在急需毒品时,为了寻找毒品,制造事端,逼迫医务人员,以获取毒麻药品,引发纠纷等;
19、车祸或打架患者,在出现费用问题时,易出现矛盾转移,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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