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都在调侃,但值得钦佩的是,医护人员仍旧坚守在岗位上——没有医院出现罢工、停业,医护人员虽有不满,但仍未缺席夜班。
疫情有所好转,医护人员也都阳过返岗,医院艰难的处境有所改善,部分地区也对医护人员发放了一些补贴。
但近日,“取消夜班费”这个话题让许多医护人员很心塞……
夜班费突然变成“违规津贴”?
说起取消夜班费,夜班费属于违规津贴, 并不是今年才有的。早在 2015 年,一陕西医生就爆料,其所在医院的医护夜班费,很可能要被取消。原因在于,当地相关部门在审查医院经营情况时,认定医院给医护发放的夜班费“缺乏相关文件支持,属于违规发放津贴”,并且还作了通报批评。
2018年,有人在网上发布《医院要求退还已发5年的夜班费,我的青春请退给我……》的文章,指出某医院根据纪检检查整改要求,要求医院各科室将发放的夜班费退回财务,在广大医务工作者中引起强烈反响。
医护人员对此的看法是这样的:
@阿门阿前一只小蜗牛:夜班费取消可以,那别让值夜班能愿意吗?不无偿加班可以吗?
@攀小妹:取消了大家可以不用值夜班了吗?本来感觉医护的夜班是性价比最低的了
@是你的:外行人管内行人就是离谱,按照劳动法规定,就是上班八个小时,我是医护工作者,已经超了八个小时,相应的工资补贴应该有啊,不是为了生活为什么还要去上班,如果什么都没有,我还去上班干什么,这样只会让医护人员寒心,吃不饱饭做不了工
@Azure: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夜班是最难熬的,取消了补贴,有的没有经济条件就是靠夜班这点小补贴来过日子,不是小小100块钱的事,一个月5次夜班的话那就是500块钱,这些钱无非是用在柴米油盐酱醋茶房租水电费物业费里,工资不高的还能靠夜班这点补贴熬过去。夜班本就伤身体,换算是很忙的科室,一晚上忙死忙活的,补贴都没有了,长时间下去真的会考虑转行。如果不是为了生存谁又会愿意选择这个职业,谁又会坚持在岗位上兢兢业业上夜班。这个时代在进步,就连在4线城市经济压力都越来越大,更何况一线城市。
发放了几十年的夜班费为啥突然变成“违规津贴”?
临床一线医护人员值夜班有夜班费这个事情已经有数十年历史了,从开始的几毛钱,逐渐变成十块二十块的,有些医院可以发数十元到上百元。 那,为何这几年突然就违规了? 在研究了一些相关新闻报导后发现,认定夜班费属于违规津贴是在主管部门或某些机关部门对医院进行巡查或审计的过程中,在重点清理津补贴时提出来的。 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发布后,各个机关事业单位都加强了管理。有专家指出,清理津补贴是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要求,公立医院也应该执行。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了政府的投入,但是如何分配资金却并没有一个特别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有些部门严格限定支出范围,比如不允许医疗机构发放夜班费、制版费,也不允许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发放补贴。政府部门还在巡查时指出,将“夜班费”单独发放的做法,不符合会计科目有关账务处理规范。有医改专家指出,目前的巡查、审计都把这些当作违规处理,轻则没收,重则罚款,给予院长纪律处分。
“夜班费“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在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部门文件中,确无夜班费这一说法。 虽然法律中没有明确值夜班必须要支付夜班费,但也没有规定发放夜班津贴是违规的。
虽然法律中没有提及,但是夜班津贴也不是完全没有依据。
2021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第二十九条指出:夜班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夜晚工作额外付出的补偿,主要适用于基本生产技能岗位人员。夜班劳动对于劳动者的体力、精力、心理压力等带来较大影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文件旨在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可供参考的方式方法,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存疑。
事业单位将政府拨款直接用于发放夜班津贴是否符合行政拨款用途范围,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有专家解读,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投入的资金需要专款专用,比如员工工资、购买仪器设备等,部分津贴项目并不在款项可以支付的范围内,所以才会被认定为违规津贴。
24小时连续值班,疯狂加班为啥不违法?
医院取消夜班费的消息犹如炸弹又在医护圈内引起一些波澜,大家纷纷以各种形式吐槽。大家纷纷指出取消夜班费的同时,应该将夜班也取消了,大家到点儿下班,休养生息,岂不美哉。
医护人员指出夜班费取消了,节假日值班费也没有,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希望医院能执行劳动法。 很多医护质疑,医院盛行的24小时班,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除了24小时班,一个夜班15小时,也有每个班12小时的,这样排班是不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 先来看看《劳动法》对于工时是怎样规定的。
从中可以看出,并没有要求所有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医院绝对属于特殊行业,是属于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所在。
而且,医院工作与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绝对属于需要加班就必须加班的单位。 公立医院多数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医护人员与医院的关系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人事关系。
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于工作时长、夜班、加班等事项根本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对于津贴、补贴也只是一句话带过,并没有具体的要求。
针对医务人员值班费,夜班费是否合规问题,目前仍然没有统一的定论。
但小编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启动相应的立法程序,从法理上予以进一步明确。 即使不立法,有关部门也应在职责范围内尽快制定有关法规明确值班费,夜班费的性质。
但需要强调的是,医疗机构有相应的社会特殊性,医务人员所从事的事业,有生命健康的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应当尽可能地保障,所对应群体的合法利益。 很多医护表示,在岗前培训时,前辈们就说过一段话——在医院就不要讲劳动法,我们要讲奉献,一个人要顶两个人使。
虽然都在调侃,但值得钦佩的是,医护人员仍旧坚守在岗位上——没有医院出现罢工、停业,医护人员虽有不满,但仍未缺席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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