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现在进入“亏损”窗口期,亏损情况下医院能不能发绩效?按照“两个允许”如何解答?地方政府没有“工资总额管理”怎么办?
医院亏损越来越多--绩效能不能发放?
秦永方 誉方医管创始人/誉方智数首席顾问
提示:许多医院同行咨询交流,医保DRG/DIP支付缩水及飞检罚款加大,医院粗放式管理,导致医院现在进入"亏损"窗口期,亏损情况下医院能不能发绩效?按照"两个允许"如何解答?地方政府没有"工资总额管理"怎么办?
一、亏损情况下能否发放绩效?
1、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 号),"两个允许" 政策明确: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关键点:绩效发放需基于 "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及基金后的结余"。医疗服务收入需覆盖成本:绩效发放需以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基金后的结余为前提。
若医院整体亏损(即无结余),理论上不符合 "两个允许" 的条件,不应发放绩效。若亏损持续且绩效与收入挂钩(如传统收支结余提成模式),可能被认定为违规,面临审计和巡查风险
2、亏损的本质
医院亏损可能源于政策因素(如 DRG/DIP 支付改革、飞检罚款、药品零加成)和内部管理问题(如规模扩张、成本失控)。若亏损是因政策调整导致,地方政府可能通过财政补贴或调整工资总额予以支持;若因管理粗放,则需通过降本增效解决。
二、地方政府无 "工资总额管理" 怎么办?
1、政策背景
国家层面要求公立医院实行工资总额管理,但部分地方可能因财政状况或管理能力未严格执行。
主动争取政策支持:与地方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沟通,明确绩效发放的合规边界。
自主优化分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调整薪酬结构,例如:利用 "两个允许" 突破传统工资调控水平;从医疗服务收入结余中提取资金用于人员奖励(需合规)。
2、风险控制
避免政策风险:绩效方案需符合公益性要求,避免与收入直接挂钩,防止被认定为 "违规创收"。
强化成本核算:通过精细化成本管理,挖掘结余空间,为绩效发放提供支撑。
三、医保DRG/DIP支付缩水及飞检罚款属于事后清算绩效怎么核算?
医保结算差额等于医院DRG/DIP总权重/总分值乘以清算费率(点值)减去医院DRG/DIP实际医疗费用。若结果为正,则表示医保有结余;若为负,则表示医保出现亏损。DRG/DIP2.0明确规定,不允许将支付限额与绩效考核股挂钩。而且DRG/DIP付费和飞检都是事后清算,医院如果DRG/DIP结算亏损金额较大,或罚款较多,不仅医保不买单,按照现行的收支结余提成或RRVS点值计算绩效,医院就会出现"双亏"的局面,医院绩效到底该怎么办?
1、激进改革(手术治疗)
彻底重构绩效体系:摒弃原有的以收入为导向的绩效核算方案,重新构建基于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医疗安全等多维度指标的绩效体系。将 CMI 值(病例组合指数)、RW 值(病种权重)、成本控制率、医疗质量(如并发症发生率)、患者满意度等纳入绩效积分体系,对高权重 / 高分值病种设置专项激励,引导科室收治疑难重症患者。设立专门的绩效改革小组,通过全面调研国内外先进医院的绩效模式,借鉴誉方医管"多维价值驱动积分绩效管理模式",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全新的绩效方案。
2、渐进调整(中医治疗)
微调现有绩效方案:在现有绩效核算方案基础上,逐步降低医疗收入在绩效中的占比,同时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效率(如平均住院日缩短)、医保费用控制合理度等指标的权重。
3、综合策略(中西医结合)
融合改革与优化:一方面,对绩效体系进行关键环节的改革,如完全切断个人收入与医疗收入的直接联系,建立全新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考核机制。另一方面,对原有绩效方案中合理的部分进行优化保留。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建立成本数据库,将药耗、检查、耗材等成本细化到科室、病种及每个 DRG/DIP 病组。报医保结算差额纳入成本核算体系,推动科室加强成本管控。
医院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学科优势、人员结构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改革策略。如果医院经济基础较好,学科发展均衡,可以考虑采取较为激进的改革方案,快速建立先进的绩效体系;如果医院经济压力较大,人员对变革的接受度较低,则优先选择渐进式调整或综合策略,稳步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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