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在 2025 年进入收官阶段(实现全覆盖),医保支付模式正从"按项目付费"全面转向"按价值付费"。
随着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在 2025 年进入收官阶段(实现全覆盖),医保支付模式正从"按项目付费"全面转向"按价值付费"。这一改革重塑了医疗服务结算逻辑,借助多维度考核指标体系,促使医疗机构从粗放扩张走向精细化管理。
本文将对医保 1.0 和 2.0 版本进行差异比较并作实操解释。深入探讨从数据治理到成本管控,从手术能力到病种结构等方面,为医疗机构提供应对策略。
一、主目录变化
1.主要诊断+主要手术操作方式的选择
对比1.0的不区分主要操作与其他操作的优先级,2.0的核心组核心组按"主要诊断 + 主要操作"规则形成病种组。因此,对于医院应对 DIP2.0 版来说,准确填写"主要手术操作"变得极为关键 。
如:如填写Z49.1 体外透析+39.9500 血液透析(主操作) + 39.9500x007 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一般地区按DIP1.0时,会抓取到可以匹配进入CRRT跟血液透析两个组,对应的一般来说CRRT组的费用更高,会入到CRRT组,但是如果在2.0上线后仍这样填写,就仅能进入血液透析组,导致费用结算差异。
2.总组数大量减少
DIP的国家目录从1.0的11553变成2.0的9520组,,减少了仅2000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国家目录形成测算时,考虑了资源消耗的情况。
DIP1.0 版未考虑手术操作资源消耗对分组的影响,DIP2.0 明确以此为成组依据,相关手术操作致资源消耗显著增加(次均费用增幅超 10%)则独立成组。
实际落地时,对比含其他手术操作与仅含主要手术操作病种组的费用,次均费用差异超 10%单独成组。如在表 -2 里,下肢静脉曲张不伴溃疡或炎症,主要手术为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和剥脱术,大隐静脉主干激光闭合术、创面封闭式负压引流术(VSD)等其他手术次均费用增幅大于 10%可单独成组;表 -3 中其他手术操作费用增幅小于 10%则不成组 。
另一个是因为减少了诊断不明确的病种,如大量含未特指、其他这种不明确主诊的病组。
3.补充了新技术
随着医学进步,针对临床反映的DIP1.0版病种库中缺少肿瘤基因治疗、分子治疗、免疫治疗以及部分放射治疗等情况,DIP2.0版病种库根据实际数据增补了对应病种,分组更加精细,覆盖更加全面。
如:肿瘤分子治疗、免疫治疗
4.数据编码版本更新,邀请专家评审最终形成目录
DIP2.0与1.0相比,目录编码版本已全面使用医保2.0的编码,不再存在由于映射问题导致的差异。
同时最终目录不再仅考虑历史病例,也邀请专家、医疗机构座谈形成手术操作过滤表用于最终病种目录。
最终经统计和专家讨论,,滤与主要付费关联小、有特殊情况的手术操作,聚焦关键因素核算费用,防无关因素干扰费用计算,最终将蜡疗等制成过滤表(表 -4)
因此,DIP2.0后,医疗机构再上报此类操作后,在分组时会被做除外处理,此类操作最终不作为分组依据。
二、辅助目录更加科学有效
1.触发条件更加明确
DIP病种目录库及2.0版技术规范对辅助目录测算触发条件描述更加完善,目录库测算过程中更加精准对于核心病种,应用辅助分型时,应遵循必要、客观、尊重临 床实际的原则,进行辅助分型的病种不宜过多、过细,需结合实际
数据情况,建议满足以下触发条件:
1.某一病种的病例数不低于一定阈值;进行辅助分型后,纳入某一病种辅助分型的病例数不低于一定阈值(如病例数临界值)。
2.某一病种的组内费用变异系数偏大(如CV值大于 0.7);进行辅助分型后,某一病种各分型间的费用变异系数较小(如CV值小于 0.7),且较该病种的组内费用变异系数下降明显。
2.辅助目录加成方式更明确
1.0时没有规定,各地差异较大。
现在明确各分型的系数应为对应分型的均费与对应辅助目录应用前的主目录均费的比值。一个主目录组下,辅助目录均加成的情况,原则上不会再出现。对比原来的均费应用辅助目录后,对应辅助目录后的支付标准对比是有高有低的。
3.CCI指数易于落地应用
在2.0版目录库生成中,CCI分型与疾病严重程度并列,作为单独的辅助目录,以保证其他诊断对整体疾病的影响。各地医保信息系统可能需尽快在基于1.0目录库CCI指数应用的基础上完善后,才能落地应用。通过权重累计相加来计算总得分。
(1)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周围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痴呆、慢性肺部疾病、溃疡疾病、轻度肝病和糖尿病的权重为1;
(2)伴有终末器官损害的糖尿病、任何肿瘤、白血病和淋巴瘤的权重为2;
(3)中度或重度肝病的权重为3;
(4)转移性实体瘤和艾滋病的权重为6;
通过病例的其他诊断判断所属并发症/合并症类型,将其所属并发症/合并症的相应权重进行累加,计算总得分,根据总得分将病例的并发症/合并症严重程度分为极严重、严重、一般和无四个等级。
比如:具体包括:
(1)伴极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如 CCI 总得分为 5 分及以上;
(2)伴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如 CCI 总得分 3-4 分;
(3)伴一般并发症/合并症:如 CCI 总得分 1-2 分;
(4)不伴并发症/合并症:如 CCI 总得分为 0。
4、引入监护病房住院天数辅助分型
DIP2.0目录库保证重症病例次均费用及均值合理性,增加了ICU住院天数辅助分型,监护病房是指层流洁净病房、层流洁净简易病房和监护病房。 对纳入监护病房的病例按监护病房住院天数进行分型,例如 2-7 天、 8-14 天、15-30 天、31 天及以上。
三、其他配套政策
(1)特例单议机制,这是一个补充、救济、兜底机制、解决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敢接病人,愿接愿治,用于解决特殊问题的机制。
(2)预付金机制,主要是用于缓解医院运行压力,且会向与医保有长期合作的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以及在落实DRG/DIP医保支付改革中表现好的医疗机构倾斜,一般在年底进行公布。
(3)、谈判协商机制,医保局强调地方都要组建包含临床、统计、管理等多方面的技术专家组,一起参与总额预算、费率、权重等核心要素与医保的沟通协商。其中这些专家成员大多都来自医院。这对医院来说,是争取自身权益的机会,医院本身需要有能力去识别分组异议点,有理有据的提出自身的建议。
(4)意见搜集反馈,这是此次2.0发布的新机制,是为了更好的纳入临床需求,增加医生的参与度。
(5)数据公开机制,医保局牵头在使用医保大数据中心平台监测医院的行为,同时定期给与反馈。
(6)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 DRG/DIP 管理范畴。
有条件的省份对省内异地就医实行DRG/DIP付费,参照就医地的付费方式和标准进行管理,压实就医地医保部门属地管理职责,规范异地病人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诊疗、因病施治,逐步研究探索跨省异地就医按DRG/DIP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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