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镇居民医保知识问答
1、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2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城镇低保人员、特困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37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160元,财政补助240元。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其中: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260元;其他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240元。市区以外的县(市)个人缴费标准略有差异,财政补助标准相同。随着财政收入和居民平均收入的增加,筹资标准及其个人与财政分担标准每年可能有所调整。
2、参保手续怎么办理?
(1)市区成年居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2张,到住所地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低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员分别须提供低保证、特困证、二级以上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新生入学在所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一并参保登记缴费,非新生在新学年开学缴费时一并续保缴费;(3)市区户籍未入学的未成年人由家长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携带户口簿到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4)新生幼儿(出生28天内)携户口簿到医保中心及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下年的8月31日。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须提供低保证、特困证和二级及以上残疾证复印件。
3、居民医保如何转入职工医保?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并愿意转入的,在补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享受待遇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4、下年度医疗保险费怎么缴?断缴对待遇有什么影响?连续缴费有什么好处?
1、市区参保人员每年7月1日至12月25日,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选择以下地点之一①就近的江苏银行网点②居住地社区居委会③市医保中心缴纳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2、逾期不缴则自动停止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参保后又断保的,断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断保前后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断保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同新参保人员,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自办理缴费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发生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年的,补偿待遇限额1.5万元,满1年后,补偿待遇总额才可达3万元。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3、激励连续缴费。自2008年起,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年最高补偿待遇增加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