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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6年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

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

一、缴费对象

1.全县农业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整户自愿参加新农合。

2.户内除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外,户籍中的儿童、中小学生、外出务工人员、新迁入人员以及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婴儿,必须在本户名下整户参加新农合。2016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免缴参合费用,随父母享受参合政策。

二、缴费标准和原则

1.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2.新农合资金实行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坚持以户为单位、整户自愿参加的原则。

3.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A类人员、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负责统一安排解决,个人无需缴纳。

4.计划生育扶助户个人缴纳55元,其余部分(65元)由省(10元)、市(5元)、县(50元)配套解决。

5.中断参合人员要收取中断期间应缴的参合费用(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收取),否则将不能享受2016年新农合补助政策。

三、缴费时间和方式

1.缴费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31日。

2.缴费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家庭户口本在县合疗办办理。

筹资过程中,严禁“捆绑”、“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及时办理参合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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