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从2016年8月1日起,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行共济互助,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社会保障卡可绑定在一起 ,实现“家庭套餐”一卡通。
根据最新政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障费用具体包括以下2种: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
2.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或者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新政策另一个亮点是开放使用医保卡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和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前提条件是只能动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4000元以上部分。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医保处处长倪沪平介绍。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沉淀资金多达200亿元。新政实施后,近亲属之间相互使用医保资金的行为被合法化,此举可减少困难家庭就医时现金支付数量,从整体上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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