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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静之死:精神障碍患者该由谁送进医院?

文/张淑玲 娄凯 2014-04-03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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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的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4月2日,一桩特殊的审判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岳父唐先生状告女婿赖军(化名),指控女婿没有照顾好身患抑郁症的女儿,导致其跳楼自杀,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9万余元。

2012年8月28日18时,唐静从北京新天地小区27楼的家中一跃而下。警方鉴定,唐静之死并非刑事案件,而是因患重度抑郁发病跳楼死亡。

死前数天,8月26日,唐静到广安门医院就诊,被确诊为“重度抑郁”,医嘱为“严防自杀”。而且,唐静的母亲和姐姐都因身患抑郁而先后自杀。62岁的唐先生是一位退休教师,其继任妻子也以其代理人身份到庭。昨天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激动地讲述唐静的情况,并指认赖军没有看护好唐静。

今年32岁的赖军是一家人才公司的总监。爱妻去世,现又被告上法庭。

原告:女儿之死,女婿应担责

老人称,赖军知道唐静有抑郁症家族病史,在其病发及逐步恶化的过程中,赖军拒绝对其进行进一步治疗,并疏于看护,“被告早就知道唐静患有抑郁症史,唐静发病且逐步恶化,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对唐静进行治疗,可他只带唐静看了一次医生,也没有有效看护”。老人称,女儿死后,赖军还从言语方面对自己及唐静进行侮辱、诽谤,导致承担丧女之痛的自己两次住院,这严重伤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

唐先生的再婚妻子作为代理人称,原告手中有多项证据证明赖军明知唐静患有抑郁症,明知唐静有抑郁症家族史。其夫妻感情,也不像赖军说的那样好。

唐静发病后,唐先生便一直提醒赖军,要早做排查,有病早治,没病防着,“但他总说爸爸不要担心,他来处理唐静的事,但直至唐静死,也没有作为”。

为了证明赖军明知且故意放任唐静病情发展,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通话详单等10余项证据,证明赖军明知抑郁症是高自杀率,唐静患有抑郁症家族史,但对唐静的治疗却一直拖延,最终因疏于看护,导致唐静跳楼。

被告:如果能挽救,愿用生命换取

庭上,被告辩称该案非侵权纠纷,唐静的死是个意外。

赖军辩称,自己和唐静感情融洽,在亲友圈内一直是模范夫妻,“如果能挽救,我愿意用生命换取”。赖军称,妻子的去世,是因其有家族抑郁病史,而这些,是自己在结婚后很长时间才发现的。

赖军称,抑郁症发病机理和治愈都非常复杂,家属也难以察觉其发病,唐静的双胞胎姐姐先于唐静两年跳楼身亡,后来从唐静大姨口中获知,唐静母亲也因抑郁症喝化学药剂自杀身亡,“所以唐静的死是个意外事件,她写有遗书,也有公安的鉴定”。

赖军称,唐静生前的最后3个月,一直在威海做项目。每个周末,她从威海飞回北京,周日又飞回威海。2012年8月24日晚,自己从机场将唐静接回家,母亲还为唐静炖了参汤、燕窝。8月27日,自己还开车带着唐静和岳父,一起陪唐静看了病。

据赖军讲述,2012年7月底的一天,“当时,我爸爸问唐静工作怎样,唐静说工作不顺心,压力大,有时候睡不着。我的意见是咱不想干就走人。我也一直在努力,委托朋友帮唐静换工作”。赖军说,可岳父这时却要求女儿,“你把别人不愿意干的事情干成了,你的能力才会有提升”。

赖军认为,这加大了妻子的压力。自己和妻子都是清华毕业的,家里所有的决定都是两人商量确定的,包括去不去看病。

专家说法

心理学教授马先生分析,从唐静母亲、其双胞胎姐姐及唐静均为自杀身亡看,唐静是抑郁症家族遗传。医院开出了“重度抑郁,严防自杀”的诊断证明后,唐静所需要做的就是到专业的精神病医院做进一步治疗,“抑郁症,特别是重度抑郁症,本身就应该住院治疗了”。

马教授称,抑郁症病因非常复杂,目前通行的诊疗手段就是看医生、遵医嘱,“抑郁症的诊断是有一个标准的,从医院的诊断看,唐静的病情已经非常严重了,且其症状已经很厉害了,他的监护人应该向医生询问,是不是需要住院治疗”。

马教授称,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新的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家人有这个意识的话,应该向医院提出住院治疗。唐静应该到看精神病的专业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

马教授称,即便是抑郁症患者一直服用药物,药物对病情的稳定和缓解发挥作用,但也不能确保抑郁症患者不自杀,因为长期的24小时形影不离,对家属而言,也是很难做到的。

(原文标题:女儿抑郁跳楼 父亲告女婿“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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