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就诊摔倒起诉医院 院内跌倒不得不防

4月3日,据《温州商报》报道:浙江乐清虹桥的钱女士到某医院看病,不慎在医院门口摔伤。日前,钱女士以公共场所管理失当责任为由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万元。
去年11月,中国江西网报道:张某进入南昌某医院急诊部大门时踩到一滩积水在门内摔倒。之后,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为十级,休息期限为12周,营养及护理期限均为4周(均自受伤之日起计算)。张某将医院诉至法院。
目前,我国城市各大医院,特别是一些综合性三甲医院,门诊就诊患者多,拥挤现象十分突出,加上患者对医院就诊流程、环境不熟悉,患者的病情不确定性及就诊过程的劳累、焦虑等,导致患者在门诊就诊过程中极易出现意外,由此造成的投诉和纠纷屡见不鲜。
患者跌倒是医院门诊管理中的常见问题,跌倒给患者带来的巨大危害,它不仅导致患者机体的损伤,同时还影响患者对医疗安全的信任度及心理健康,应引起高度重视。如何防范医疗意外发生,及时处置是医院门诊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从医院自身查缺补漏
1.环境方面因素 门诊患者跌倒地点主要集中在电梯旁、厕所和大门入口处。如地面不平、湿滑、有障碍物、台阶过高、照明不足,环境生疏等是导致跌倒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防滑措施不到位或地垫不平顺也易导致跌倒。
2.管理方面因素 医务人员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对预防患者跌倒意识差;预防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对患者或陪护人员健康教育指导不到位、教育方法不恰当,导致患者自我防护意识差、落实防范措施不够。
在患者身上发现“蛛丝马迹”
1.生理因素据统计,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约有1/3老人每年跌倒1次,其跌倒发生率有随年龄增长而增加的趋势;视力减退、听力下降、反应迟钝等原因也易引起跌倒;长时间未进食或因做检查禁食者易发生跌倒。
2.疾病及药物因素影响脑血流、脑供氧使活动受影响的慢性病,如心律失常、高血压、低血压、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或后遗症、糖尿病、低血糖等;服用过降压药、降血糖药、镇静催眠药等药物,影响患者步态、血压、血糖等,以上因素容易增加意外跌倒的发生率。
五大措施保证患者安全
一、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加强门诊部工作人员防止跌伤意识,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讨论、分析跌伤发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门诊护士、导医是预防患者跌倒的重要环节,因此,对门诊护士、导医人员的培训尤为重要,通过培训提高护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对跌倒危险因素的识别能力,掌握预防跌倒的基本技能。
二、提供便利设施及服务,营造安全就医环境
1.设定专人巡查门诊部各楼层每天检查地面是否保持平整、干燥,候诊椅、轮椅、各楼层护栏的完好情况,电梯运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保证患者安全,防止跌伤的发生。
2.标识清晰:对于较滑的地面设置防滑警示牌,卫生间有“小心跌倒”的提示;手扶电梯处设有“请照顾好老人和小孩”、“请勿踩踏黄线”等提示语,提醒患者及家属防止滑倒及跌伤。
3.在医院门诊的入口,建立支助中心轮椅服务站,对于步态不稳、行动不便的患者,支助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免费护送患者到诊室,防止发生跌倒意外。
4.加强导医巡视,对于不习惯乘手扶电梯的患者,可引导通过安全通道上楼或引导到直梯处乘坐直梯;对有跌倒高危的患者及时识别并全面评估,及时提供帮助,保证患者安全。
5.若患者一旦发生跌伤应立即报告医生采取应急处理,并通知患者家属,同时报告护士长,科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积极处理,力求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患者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个别宣教。对有高危跌倒的患者进行一对一的个别宣教,提醒患者注意防范;
2.制作各种宣传栏。在门诊一楼大厅、各科候诊厅均建立预防跌倒的宣传栏,告知患者引起跌倒的原因、发生地点、如何防范;
3.发放宣传资料。在门诊每层楼的候诊厅放置预防跌倒的宣传手册,患者利用候诊的时间阅读。
四、开展预约挂号诊疗,营造有序就医环境
开通多种形式的预约挂号方式,请患者按预约时间前来就诊,减少等候时间,并能起到分流患者、避开高峰的作用,缓解候诊区的拥挤,营造整洁、有序的就医环境,便于分诊台护士巡回观察,降低跌倒事件的发生机率。
五、定期统计分析,持续改进措施
每次事件发生、处理完毕后,门诊部负责向院办、医教处等部门汇报。定时对门诊就诊患者发生跌倒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发生的类型、例数、发生原因、处理措施及结果。针对统计分析结果,讨论如何加强薄弱环节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医院门诊的安全管理。
结语
门诊工作,由于人流量大,人员复杂,患者病种多,且门诊流程环节也多,不确定因素很多,发生跌倒的风险很大,这不仅增加患者痛苦,也极易引发医疗纠纷,因此如何防范跌倒事件的发生是门诊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医院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跌倒发生,保证患者安全。
相关链接:
前文中提到的“张某进入南昌某医院医院急诊部大门时因踩到一滩积水在门内摔倒诉至法院”的案例,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昌某医院一次性赔付原告张某赔偿款37542.26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对在其门诊大楼内的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清理地面,造成原告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作为伤者,主张被告支付赔偿金的请求,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注意观察地面情况并审慎行走,致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其自身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酌定原、被告责任按3:7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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