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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人物兰越峰结局 拟被医院解除合同

原创 文/白宣娇 2014-04-26 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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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绵阳市人民医院认为,兰越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构成长时间旷工,符合因旷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拟与之解除聘用合同。

(二)待岗表现

2012年2月28日至2014年1月前,医院先后7次向兰越峰医生发出待岗学习书面通知,但兰越峰医生一直未到指定地点待岗学习(见附件5,共7页)。期间医院为其发放了基本工资。其中,2012年应发总计53122.64元,扣除公积金、医疗基金等总计11196.74元,实发43475.90元。2013年应发总计29142.00元,扣除公积金、医疗基金等总计10669.91元,实发18472.09元。2014年1—3月应发总计6648.00元,扣除公积金、医疗基金等总计2896.09元,实发3801.91元。(见附件6,共3页)

在绵阳市涪城区联合调查组2014年2月22日的报告中提到:“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兰越峰先后向各级投信反映问题共计42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先后给予书面答复24次”。

2012年3月以来,兰越峰医生一直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待岗学习,2014年1月28日以后,也一直未到超声科上班履职,至今已760余天。截止2014年4月24日,兰越峰医生在网上发布涉及医院及员工的微博超过460条(部分微博截屏见附件7,共3页)。

2014年1月28日下午,医院人力资源部、区卫生局、剑一社区、物业等各方工作人员一起到兰越峰医生家里,向其送达了《关于兰越峰同志到超声科上班的通知》(见附件8),告知她应从2014年1月29日起到超声科上班。先后又于2014年2月23日、2月24日、3月21日、4月7日、4月18日共六次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见附件9,共5页)。

2014年1月29日至今,兰越峰医生一直未到超声科上班,没有为任何患者进行超声检查、诊断,没有任何工作记录。也没有任何其它实际工作记录。

兰越峰医生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批准、没有提供实际工作量,已构成旷工。按照实际未到超声科上班时间计算,扣除法定节假日,兰越峰医生从2014年1月29日至4月23日已连续旷工58.5天。(统计表见附件10,共6页)

(三)我们所做的工作

一直以来,我们通过人文关怀、交心谈心及委托亲友沟通130余次,希望兰越峰医生早日回到超声科正常履职(见附件11,共20页),兰越峰医生一直拒绝接受。

兰越峰系我院编内正式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于2006年6月27日与我院签订了《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见附件12,共8页)。我们在其旷工50余天已经适用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与其保持沟通。其中,2014年4月14日工会主席王清华与其谈话;4月18日上午,第六次书面通知其到超声科上班,以及对其旷工天数的告知。但兰越峰医生反锁房门、不接电话,人力资源部的同志只好隔着门向其宣读了告知书。

4月18日晚院长陈斌、副院长冯建军、工会主席王清华与兰越峰医生的儿子、女朋友及其侄儿侄女见面,希望他们转达医院要求兰越峰医生上班的意见,以及长期不上班的后果。事后,院长陈斌、工会主席王清华多次给她儿子打电话、发短信,均无回音。近几日,院方通过她的同事、朋友继续转达上述信息。

4月24日上午,纪委书记谢一民、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王璐南分别四次给兰越峰医生打电话,均不接听。又给其发短信,要求中午12点前到人力资源部,讨论双方履行聘用合同相关事宜,未到。中午,院长陈斌、纪委书记谢一民、工会主席王清华、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王璐南、儿科主任医师李作娅等一行5人到兰越峰家,与其面对面沟通。

谈话中,兰越峰医生坚持认为:1、她个人待岗形成的长期不到超声科履职的现状是由于医院王彦铭用武力威逼造成的,是对她的打击报复。2、对于医院多次通知她到超声科医生岗位履职,她拒不接受,并提出请求医院开除她。3、医院曾送达她的文件都是假文件,医院送达通知与她没有关系。4、坚持要求医院给她“平反昭雪”,公开道歉;恢复其超声科主任、医技办主任等职务,拒绝回到超声科医生岗位履职;赔偿其在待岗期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个人诉求。5、执意坚持其个人意见,再次拒绝到超声科医生岗位履职。经过长期多方努力,我们与其始终难以正常接触,难以有效沟通。自始至终,兰越峰医生不到指定地点指定岗位履职。

二、我院态度

2014年1月28日以来,医院本着“不抛弃、不放弃、不排斥”的原则,一直最大限度的保持与兰越峰医生的沟通,包括积极与兰越峰医生亲友的联系。但是兰越峰医生一直没有任何改变,未到超声科上班。

根据川办发〔2002〕40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见附件13,共2页)以及医院与兰越峰医生签订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十条(三)款2项相关规定,已具备医院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

我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下,在新闻媒体和医疗同行的指导下,本着以人为本、依法治院的原则,坚持不懈地通过各种途径与兰越峰医生及其家人、朋友保持沟通,希望妥善解决此事。为此,我院承受了来自社会和行业内巨大的压力,此事件对我院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全院职工对兰越峰医生的所作所为极其愤慨,强烈要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置。我院认为兰越峰医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构成长时间旷工,符合因旷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拟与之解除聘用合同。

绵阳市人民医院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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