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经济补偿鼓励活体器官捐赠,这事可行吗?
2013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实施了补偿活体器官捐赠者的试行策略,以鼓励澳洲民众参与活体器官捐赠,该试行策略为期2年。20世纪60年代起,澳大利亚活体肾捐赠的数量就已经开始稳定的增长,近些年死亡后愿意捐赠器官的人数进一步增加。目前,每年有288例活体肾捐赠,占到了所有器官的99%。
为了更进一步的激励活体捐赠,澳大利亚试行了一个突破性的方案,给活体器官捐赠者予以一定数额的金钱奖励,以补偿他们因捐赠器官而造成的时间损失、误工及潜在的健康威胁。虽然此策略可能潜在的增加活体捐赠的数量,但是金钱奖励捐赠者,同时也会引起医学伦理相关器官的商品化、剥削、诱导及公平等问题。
器官商品化的伦理问题
首先,器官捐赠后如果涉及到金钱,自然而然就会让人怀疑捐赠者的动机,及政府这样做是否是为了加速经济增长的问题。不管潜在伤害如何,这样都会无形当中增加器官捐赠者的心理压力。针对这一问题,有两种观点,区分在于是否以结果来判断事件的价值。一种观点认为人体器官不具有商品的属性,以任何经济价值估量器官都会贬低生命的尊严。但是,澳大利亚试行策略强调给予器官捐赠者的补偿是为了弥补他们时间损失及潜在的身体伤害,而非根据对活体器官进行市场定价。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把器官捐赠视为交易更能够提升社会整体意识,让社会群体认为大家互相依存,从而激励更多的人捐赠器官。澳大利亚政府方面则再三强调,此策略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帮助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
公平性伦理问题
保持捐赠者捐赠器官后的公平性也很重要,因为捐赠器官后,将要很长一段时间恢复,而不能上班无经济来源,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也要给予捐赠者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即相当于带薪休假。然而,关于这一点,澳大利亚试行策略讲的很明确,这并不足以激励更多的人活体捐赠器官,因为补偿金额是以国家最低工资为标准。相反,这有可能吸引更多的低收入工作者来捐赠器官。实际上,这一策略给予了每一个人相同的机会获得带薪休假,尤其是那些有经济问题的人群,这样公平性得以充分的提高。
诱导与剥削的伦理问题
澳大利亚以金钱补偿捐赠策略是否有诱导及剥削捐赠者的伦理问题?论文指出,低收入者很有可能更关注捐赠后的经济补偿,而非为了助人。那么澳大利亚方案是否真的导致这样的结果呢?论文进行了解释。
剥削的发生条件为一方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在这种环境下,导致其不能拒绝交易,并且剥削强调的是不公平的交易。然而,澳大利亚方案不涉及的不公平交易,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诱导。例如在黑市上的器官交易,毫无疑问的涉及到有害的剥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一些人群因为极度缺乏钱,导致这部分人买卖器官。所以论文认为,有害的剥削往往发生于黑市,而非控制的市场,显然澳大利亚试行策略可以免受伦理的批评。
论文指出,目前为止,澳大利亚方案是可行的,一方面它激励了更多没有捐赠器官欲望的人参与捐赠;另一方面,提升了捐赠者的公平性,不管捐赠者是谁,都有机会获得补偿,并且可以帮助更多亟须器官的患者。值得一提的是,早在澳大利亚实施此策略以前,2008年,以色列就已经设立了类似于澳大利亚试行方案的补偿器官捐赠的法案,并且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在以色列最近研究公布的数据中,自从此法案实施后,活体肾移植手术有了明显的增多,从2010年的71例增加到了2011年117例。
尽管看似前景大好,但是论文也表明不能完全确保澳大利亚试行方案可以成功。因为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下,这一政策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补偿方案也有可能在诱导更多的人群参与捐赠活体器官方面毫无作用,因为评估相应的经济损失有很多。那么,针对这一点,两种可行的办法值得考虑:一是进一步增加补偿金额,但是这有可能激化器官商业化、诱导及剥削等上述讨论的问题;二是完全放弃这一试行方案,重新探索新的可行方案。
论文最后提出几个疑问,澳大利亚试行方案在激励器官捐赠的人数可能会增多,但是也会面临新的问题,即移植器官的分配问题,如果捐赠后的器官分布不公平更有可能恶化器官激励机制。作者指出,此方案也只能解决器官紧缺的部分问题,分配问题一定要结合各国情况具体考虑。同时论文也鼓励各个国家继续探索新的激励器官捐赠机制,例如文中提出两种方案:一种所谓的器官捐赠安乐死的方案,对于已经饱受病痛折磨患者,要求安乐死时,可以考虑;第二种方案,为强化器官捐赠,给予签订死后捐赠器官的患者,可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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