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医联体亟待“圈养”
目前被各界给予厚望的所谓的“医联体”,在各地的医改方案里都是宠儿,似乎都想指望它“起医改之衰”。
笔者认为,伴随市场化错误路径而生的医联体,是医改过程中的一个暂时现象,有其一时的存在理由与价值。但是,医联体不仅不是进一步深化医改应予肯定的东西,反而是深化医改、建设法治国家必须面对并加以整顿的瘤体。
存在的问题如下:
(1)跑马圈地拉帮结派组建联合体,于事业单位“三定”之职能多半无据,哪有公立医院有办三产之职能的?
(2)机构个体之间的联合,所谓的自由恋爱,只着眼于争抢病源,罔顾地区整体服务需求与资源规划,加剧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分布,赚钱的,谈得来的大家玩命抢,反之,避之不及,推诿扯皮,无助于弥补政府的保障性医疗服务网的薄弱与漏洞。
(3)联合或合作中,自行操办,极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现象难免。最常见的是把极具品牌价值的公立医院院名不经评估就四处滥用,误导患者,也自降声望。
(4)擅自割据,阻碍正常的就近合理双向转诊通道,不利于重建分级分工医疗制度。
(5)影响分级指导与支援的效率。
(6)手术与临床技术擅自外移导致医疗风险增大。
(7)员工多头奔忙,管理难度剧增。
(8)资源与病员移动无序,效率低下,社会风险上升。
因此,建议如下:
●彻底厘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现有联合、托管、集团、对口支援、合作等等的本底;
●立即暂行冻结一切自行合作关系,再依法逐个处置对外合作合同终止的善后事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服务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交通等因素,划定辖区内的若干片区,组建逐级双向转诊金字塔型网络。三级大医院过于集中的,应当由政府负责搬迁充实空缺三级大医院的片区。
专科疾病或者个别特殊技术,可以跨片区转诊。
●对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等任务,只能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家,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此外的任何部门和领导个人,均不得指令、安排。
(作者:胡晓翔,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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