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底前实现重点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全覆盖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前,将AED等急救设施设备信息联通至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
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和《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需要,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提升首都城市文明形象,市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电影局
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红十字会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助力健康北京建设,保障公共场所安全需要,加快推动等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提升,使本市社会急救能力与“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战略目标相适应,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前,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全市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大型商超、影剧院、学校重点公共场所实现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全覆盖,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和大型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全市配置总量不低于5000台,达到常住人口每10万人不少于20台,初步形成覆盖全市重点公共场所的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体系。
二是将AED等急救设施设备信息联通至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实现社会急救与专业急救的有效衔接。发布全市AED电子地图和使用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三是建成统一规范的全市社会急救培训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急救知识普及率不低于80%,获得急救培训证书比例不低于40%。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市、区政府将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提升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统筹推进。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推进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共同提升社会急救能力。
(二)行业主管,单位主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推进本行业重点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社会急救培训,推进本行业的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提升。重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落实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维护、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部门联动,协同保障
宣传、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精神文明办等各部门将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纳入本部门工作,在政策宣传、文明建设、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经费保障、法律支持、志愿服务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首善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科学谋划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的配置范围、管理模式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按照前期先解决有,后期再提升的思路,分步实施,稳妥推进,逐步提升本市社会急救能力。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制定全市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方案
根据本市公共场所猝死发生率的研究分析结果和人口密集程度,结合公共场所特点,研究提出需要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的公共场所类别和范围,制定本市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规划。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市教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电影局,重点站区管委会、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制定全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方案
完善社会急救培训体系,统一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制定全市社会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工作方案,依托市红十字会、北京急救中心及其指导和认定的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以徒手心肺复苏(CPR)技能和AED使用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各行业和各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二、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参照《北京市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目录(修订版)》,细化本系统、本辖区AED等设施设备配置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具体点位、数量、时间安排和人员培训计划。
主责部门: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电影局、重点站区管委会、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四)推进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
2021年启动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按照前期先解决有,后期再提升的思路,分步实施。其中2021年底前实现本市地铁站、火车站、学校AED全覆盖,2022年起逐步推进其他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配置任务的7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主责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加强社会急救信息化管理
完善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功能,将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志愿者信息、全市AED等急救设施设备信息与120指挥调度系统对接,实现社会急救与专业急救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持证志愿者在社会急救中的作用。编制全市AED电子地图和使用指南,纳入北京通APP,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制定全市统一的AED等急救设施设备专用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重点公共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及经营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六)组建社会急救专业指导团队
组建全市社会急救能力提升工作专家指导组,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制定完善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方案,指导重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加强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各行业、各公共场所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指导。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市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2年2月
(七)加强经费保障
各重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通过自行购置设备、接受捐赠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配置资金按照各单位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全市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初次取证所需人员培训费、师资培训、教具费用等由市财政统一负担,已取证人员的复训费用由本单位解决。辖区公众社会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相关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主责部门: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八)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增强重点公共场所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履行施救义务的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在公共场所对需要急救者主动施救。依托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现场急救科普栏目、刊播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公共场所急危重症“第一目击者”现场施救的重要意义,加大社会急救成功案例和典型事迹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急救氛围。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红十字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首都城市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明确此项工作的内部主管机构和负责人员,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督促本行业内各公共场所切实落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九条赋予的法律责任,统筹推进方案制定和实施,确保按期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部门协调联动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将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纳入到本行业重点公共场所的管理考核指标,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指导督促,促进各公共场所依法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会同各区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督导检查,确保各相关单位按时推进工作。
附件:
1.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实施方案.docx
2.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docx
附件1:
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更好地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首都城市文明水平,使本市社会急救能力与“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战略目标相适应,根据《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配置范围
下列重点公共场所应按规定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
(一)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等;
(二)全市A级旅游景区、具有管理机构的公园、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商超、影剧院、学校等;
鼓励大型社区、各类商务楼宇、大型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和对外服务场所、网红打卡地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
二、配置安排
2021年全面启动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至少按以下数量进行配置,2022年底前至少完成7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一)公园景区118台(市园林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具有管理机构的公园53家、旅游景区27个。按照每个公园景区至少1台,重点公园等按照高峰期客流量增加配置的原则,现有AED等急救设施设备33台(均在旅游景区),计划增加配置85台(公园53台、旅游景区32台),共118台。
2022年底前完成配置83台,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学校2197台(市教委)
大中小学校共1798所。按照每所学校或校区至少1台,学校面积大、在校师生人数多等适当提高配置数量的原则,现有AED等急救设施设备400台,计划增加配置1797台,共2197台。
2021年底前完成全覆盖。
(三)体育场馆124台(市体育局)
大型体育场馆29个,其中游泳馆2个、体育场6个、体育馆21个。按照每个游泳馆2台、体育馆4台、体育场6台的配置原则,现有AED等急救设施设备10台,计划增加配置114台,共124台。体育场馆还应适当配置运动损伤应急处置设备及药品。
2022年底前完成配置87台,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大型商超300台(各区人民政府)
建筑面积6000平米以上的商场、超市234个,其中2万平米以上的139个。按照6000平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至少1台,根据商场规模、人员密度、楼层和区域分布等因素适当增加配置数量的原则,目前均未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计划增加配置300台。
2022年底前完成配置210台,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五)影剧院68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电影局)
按照影剧院至少配置1台的原则,现有AED等急救设施设备1台,计划增加配置67台(影院50台、剧院17台),共68台。
2022年底前完成配置47台,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六)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等587台(市交通委、重点站区管委会、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首都机场和大兴机场现有AED等急救设施设备116台。
全市客运火车站35个,现有AED等急救设施设备11台,重点站区管委会、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每个客运火车站至少1台的原则,计划增加配置39台,共50台。
全市城市轨道交通站408座、交通枢纽7个、长途客运站6个,现有AED等急救设施设备116台。市交通委负责按照每个城市轨道交通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至少1台的原则,计划增加配置305台,共421台。
以上重点公共交通场所计划共配置587台。
2021年底前完成配置411台,其中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实现全覆盖,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七)鼓励各类商务楼宇、大型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网红打卡地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预计配置数量不低于1700台。(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推进)
鼓励5万人口以上的大型社区至少配置1台,高峰时期日均客流量达到5000人的人员密集场所至少配置1台,高峰期日均人流量每增加10000人建议增加配置1台。网红打卡地等重点区域按照接待人员数量、区域面积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配置数量。各区政府(开发区)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属地有关场所的配置工作。
三、配置要求
(一)统一标识
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应统一标识,并尽可能集约放置于一个装置内,装置外部应有AED操作简易说明或操作流程图。AED装置的标识主要包括心形内加电击符号图案、英文简称“AED”和中文全称“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颜色以红色和白色为主,示例见附图。
(二)合理安装
综合考虑心脏骤停发病率及场所环境等因素,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应安装在人流量大、心脏骤停发病率高、位置明显、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位置,且不被其他物品遮挡,有条件的可放置于各类服务台、医务室、急救点等有专人值守的位置。同一类公共场所 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安装位置应遵循统一规律,设有导视标示,便于施救人员快速获取。AED等急救设施设备装置尺寸按照人体工程学相关要求设计,确保AED等急救设施设备拿取方便快捷,内容物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目录(修订版)》进行配置。
(三)规范管理
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应具备与120指挥调度系统进行自动信息对接的功能,对接的信息包括具体位置、电池电量、是否处于正常可用状态等。各单位完成AED安装后,应填写信息表并于一周内向北京急救中心报备。北京急救中心负责及时将信息维护入120指挥调度系统,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各单位负责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耗材补充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巡检和记录。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抓好统筹
各部门、各区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首都城市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抓好统筹。要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二、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和总体方案要求,参照《北京市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目录(修订版)》,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本系统、本辖区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点位、数量和时间安排,推进工作落实。
(二)单位主责,抓好落实
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按照行业和本区实施方案,通过自行购置设备、接受捐赠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年度落实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资金按照自有渠道解决,列入单位运营成本。
(三)部门协调,密切配合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指导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财政、交通运输、体育、教育、文化旅游、商务、民政、红十字会、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协助做好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管理的相关工作。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优化调整,持续提升
根据使用效果,各公共场所产权(管理)单位自行对配置的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的空间布局、管理模式等进行优化调整。确保配置的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始终处于方便、可正常使用状态。
附:
1.北京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标识
2.北京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安装信息报备表
北京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标识
北京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安装信息报备表
备注:
1.本表于AED安装后一周内报北京急救中心
2.北京急救中心联系人:常利军;联系电话:13701385718;
传真:66060110;邮箱:kfgs120@wjw.beijing.gov.cn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附件2
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持续提升本市社会急救能力建设,根据《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完善社会急救培训体系,逐步实现教学大纲、考核标准和培训证书的规范管理,形成社会急救培训长效机制。
(二)2023年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普及率达到80%,即29.94万人次;取证率达到40%,即14.97万人次。
(三)完善社会急救志愿者信息化管理。社会急救志愿者信息平台与120指挥调度系统对接,实现社会急救与专业急救信息有效衔接。
二、任务分工
(一)健全组织体系
组建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各区组建区级社会急救培训领导小组,组织落实辖区社会急救培训工作。组建“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起草本市社会急救培训教学大纲、技术标准、考核标准,对从事培训的机构和讲师资质进行评估、对急救培训课程进行质量监控。在建立救护员证书互认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培训课程、培训证书和考核督导规范化。建立不良机构和讲师的监督制度和退出机制。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安门地区管委会、重点站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培训主体
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及其所属培训基地、北京急救中心及其指导和认定的培训机构作为开展社会急救培训主体,负责具体实施。鼓励医学行业协会、医学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具备专业能力的组织开展社会急救培训。鼓励其他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参与社会急救培训工作。
主责部门: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细化各方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督促本行业、本地区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的任务目标督促有关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并向领导小组报备,推进本行业、本地区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获证培训和普及培训。领导小组按季度督促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年底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评比之中。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安门地区管委会、重点站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科学设置课程
对公众开展以普及心肺复苏(CPR)技能和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同时广泛开展社会急救知识科普宣传,增强公众急救技能。在此基础上,结合重点公共场所行业特点,开展以4学时为主、8学时或16学时为辅的多种形式的急救获证培训。对已取证人员按规定开展复训。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
大力提升社会急救培训工作信息化水平,建设“北京市社会急救能力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社会急救科普专家库、急救知识资料库和全市救护注册师资、救护员数据库;制作社会急救知识短视频、电子课件,实现社会急救知识理论网络教学及考核与现场考核点实操考核相结合,成绩合格统一核发证书。探索将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志愿者信息与120指挥调度系统对接,鼓励志愿者参与现场急救,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充分发挥取证人员的作用,提高社会急救质量和效率。
主责部门: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六)提供可持续财政保障支持
全市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初次取证所需人员培训费、师资培训、教具费用等由市财政统一负担。辖区公众社会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相关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建立绩效考评体系,根据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半年督促、年度考评等方式,对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监督。
主责部门: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觉履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职责使命,把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普及作为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确保按期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培训部门和机构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教学体系,规范教学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社会急救培训的监督指导,会同市红十字会按照教学大纲做好课程实施情况的督导考评,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确保培训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行业、地区主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自觉接受季度抽查和年终考核,推进社会急救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表彰机制
将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纳入各类表彰奖励范畴,加大联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社会急救工作先进典型。深入发掘成功施救案例及培训工作中的感人事例,对积极参与施救人员纳入本市见义勇为表彰范畴。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