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

2024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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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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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5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发布关于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的通告,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组织起草,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清华大学药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龙频、吴士勇、代涛、周恭伟、汪孔亮、申远、杨悦、李佳、车迪。

2019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以临床需求和临床价值为导向,高质量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指导下,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连续5年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数据的采集、监测与分析利用等工作,目前已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工作框架、实施路径和工作方法。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受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委托,通过调查研究、文献查阅、经验梳理与总结、国内外案例分析和专家咨询等方式,从背景、目标、基础、机制和计划等方面,对药品数据多方利用与安全保障机制进行了研究。在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适用于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

本标准的实施应用有助于持续稳定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提升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水平、规范药品使用监测信息化建设标准,便于监测人员熟悉掌握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4〕7号

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841—2024 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

该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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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卫生,标准,药品,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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