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聊聊这个话题:
药品价格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各省市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以下三条基本是各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通用的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市从事药品生产经销的企业(含零售药房)和医疗机构。
第三条(管理形式和权限)本市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2015 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规定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了除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以外的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将药品价格交给市场调控,我国药品价格正式进入了市场调控阶段。
区别看待医院药品价格与药店药品价格
在药店购药时,大多患者病情较轻,他们所购的药品也大都是非处方药(OTC)药品,在治病的同时,他们更侧重于药品的价格,而大多药品经营商抓住的正是患者的这种心理状态,向患者首推的是质量层次低、药品成本较低的药品,于是在患者心里便产生了医院药品价格较高的错觉。社会零售药店主要是向消费者提供如感冒药、解热镇痛药、胃部用药等常用的、普通的、并且大多是已经生产多年的口服固体制剂和液体制剂药品,这些药品和剂型因竞争激烈,零售药店定价较低,而医院则不同, 临床所需要的新药、注射剂、急救药品、生物制品、血清疫苗、化疗药品等都必须配备。来医院就诊的都是危重患者,争取时间就是在争取生命,选择药品的关键是要看疗效,在此时,医生首要选择的是质量层次高的药品,因为它们的制备工艺、临床疗效让其成为首选,而恰恰这些药品比较昂贵。
药店主要依靠向消费者提供简单的药学服务,以及提供一些用量大的药品来达到薄利多销的目的,所以其目光多放在价格敏感的药品,如一些竞争性相对较大的常用药和慢性病用药上,而对于新药、抢救药品、生物制品、化疗药品等并不关注,但作为患者而言,并不了解药品之间的本质区别。细心的患者会发现,药店的工作人员常常会向患者推荐一些中成药,不时夸大其疗效,价格不菲,稍有专业知识的人都会反感这样的推荐。
药店经营利润下降
在传统的零售药店中,药店一直扮演着便利、价格低廉的角色,从而赢得了消费者的喜爱,吸引消费者进店购买。但是在新医改政策颁布后,各医疗机构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不再从基本药品的销售中获取利益,却得到了政府给医疗机构一定的财政补贴,从而给消费者提供同质但价格相对低廉的药品,而零售药店只能降低基本药品的零售价格。近年来,由于药店门面的租金、工作人员的工资、各种办公用品的价格逐年上升,大部分药店平均运营成本较2015年同期增长了25%左右。相比之下,药店的业绩增长乏力,药店要想生存,必然在药品价格上做文章,故意向患者推荐高利润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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