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石研究院 | 全球典型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模式分析

2018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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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石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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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强调的是金融如何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在这方面,全球一些国家均已有相对成熟的模式成型。

科技金融强调的是金融如何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在这方面,全球一些国家均已有相对成熟的模式成型。

科技金融是金融业的一种业态,是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交汇融合的产物,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和创新性的安排。金融资本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通过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搭建服务平台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总体而言,科技金融是向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融资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机构等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组成的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科技金融强调的是 金融如何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在这方面,全球一些国家均已有相对成熟的模式成型。

资本市场主导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资本市场主导模式下,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市场和风险贷款市场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美国是全球金融体系最发达的国家,资本通过风险投资市场、风险贷款市场和资本市场,有力地支持了美国的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美国资本市场是一种层次分明、风险分散的金字塔机构,可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是主板市场,即纽约证券交易所( NYSE ),定位于成熟期产业化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所需的巨大的上市融资需求;第二层是二板市场,主要包括美国证券交易所( AMEX )和全国证券经纪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 NASDAQ ),其中 NASDAQ 作为全球最大的股票市场,是美国资本市场服务高科技企业的主要渠道和风险投资市场的有效退出渠道;第三层是场外交易市场(OTC),一方面解决初创期中小企业的融资、产权评估、风险投资等问题,另一方面也为非主板上市的股份提供转让的渠道。

美国拥有成熟的风险投资(Venture Captial,VC)市场,多种风险投资供给主体共同对企业的科技创新给予风险投资,这些主体包括政府、投资银行、养老保险基金、天使投资者等,他们在投资上相互补充,使技术、资金在美国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流动十分活跃。

风险贷款相比风险投资是一个新兴领域,最早的形式是风险租赁。美国的风险贷款市场是以硅谷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风险贷款为主导,核心在于“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深度融合”,通过银行-VC投贷联动、与风险投资机构紧密合作和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公司“SVB 资本”等渠道实现对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的支持。

此外,在立法上,美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了健全的法律环境,制定了如《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等。美国政府还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局。

银行主导模式:以德国、日本为代表

日本、德国等国家的资本市场不如美国发展的完善,风险投资行业也不及美国发达,这些国家的科技金融体系是典型的银行主导模式,体现在“全能银行”在科技金融发展中起的主导作用,密切的银行-企业关系在缓解企业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问题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以日本为例,日本科技金融体系的最大特色在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成熟的间接金融市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主要体现在两点:

第一,日本高度依赖银行的经济金融体系。与美国发达的直接融资市场不同,日本主要依赖银行等金融中介实现资本的供需对接。这种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在经济追赶期间较好地解决了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问题,但是随着资本市场以及其他金融中介的发展,银行的信息优势逐渐减弱。同时,由于过度的银企关系,也放大的其金融体系的风险,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第二,建立政府信用保证体系。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租需求,充分利用银行业的主导优势,日本建立了中央与地方风险共担,担保与保险有机结合的信用保证体系。这种中央和地方两级担保的信用制度,完善了简间接融资市场,也有效实现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措施。

以德国为例,德国的银行主导型的科技金融体系体现在“全能银行”在科技金融发展中起的主导作用。广义的全能银行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企业股东。其高效率的运作,对德国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混业经营提高效率,其庞大的网络优势可降低信息采集成本,改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二,稳定发展,全能银行资本充足率高,且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也具有抗风险的优势;第三,强大的资金实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第四,强化间接融资的同时,整合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大部分资金,使风险投资市场偏向稳健。

政府主导模式:中国、以色列、韩国、印度为代表

政府主导型的科技金融体系要求政府在科技金融产业的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以以色列为例,以色列的科技金融结合机制建设中,政府直接参与科技企业孵化的全过程,通过种子基金与政府引导的风险投资基金,为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于管理帮助。

在种子基金方面,以色列推出了众多种子基金计划,其中“科技孵化器”计划最为成功。科技孵化器于1991年成立,主要目标是对风险较高的创新技术理念进行投资,使其转化为可行的创业公司,科技孵化器中的项目孵化期约为2年,总预算50-80万美元不等,其中15%由孵化器自主,其余由政府出资作为补助金,补助金在项目成功后必须全额归还,同时企业须支付政府所得收益的3%-5%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创业的科技型企业经过两年孵化后仍无法产业化,或没有足够的市场需求,则政府将宣布企业破产并解散,创业者无须向政府支付任何的孵化与资金使用费用。

在风险投资计划方面,在支持风险投资市场发展方面,以色列政府推出的YOZMA计划被公认为全球最成功的的政府引导基金与科技型企业支持计划之一。YOZMA 计划通过两个具体举措实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一是政府建立 10 个分立的私人风险投资基金,每个风险投资基金都获得以色列政府 800 万美元的投资,政府占基金份额的 40% ,另外 60% 由商业性的创业投资机构募集;二是政府直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此外,以色列政府在设立YOZMA基金时最重要的市场化举措是良好的政府退出机制。

完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是以色列种子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共同特点,体现了以市场为主体、政府解决市场失灵的宗旨。

参考资料: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发展科技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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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火石研究院,金融,科技,科技型,风险,政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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