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会导致医疗机构被注销?笔者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
文|徐毓才
来源|看医界
据3月5日“齐鲁壹点”消息:淄博11所医疗机构被依法注销。这则消息来源于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发出的医疗机构注销公告。注销的原因是11所医疗机构因关停歇业、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到期未换取新证或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
当然,被公告注销医疗机构的显然不只是淄博这一地一处。2019年2月13日,中国唐山环渤海新闻网也报道了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医疗机构注销公告,注销了8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因也是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逾期未提出效验申请或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
更早的2017年10月媒体也报道了聊城东昌府区4家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按期申请校验被依法注销。
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医疗机构被注销?笔者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
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 。
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规定,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
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
注销
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与注销相似的还有被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三条《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四十五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 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规定,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规定,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四十八条规定,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从被注销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看,大多是诊所,从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在当下开办诊所取消规划布局限制,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以后,诊所总体呈现出雨后春笋般蓬蓬勃勃产生,但是由于一些投资人,缺乏前期对风险的预测,因此不可避免出现盲目开办的情况;还有一些诊所经营不善而陷入停业歇业状态,又不懂得去许可机关及时办理歇业手续,导致被注销;还有的不注意学习法律法规,出现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不校验,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等都有被吊证的危险。
由此可见,即使诊所审批政策放得再开,如果不重视依法合规经营,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执法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也许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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