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徐毓才
编辑 | 寸心
今天我们探讨四大担忧之二:警惕公卫各种考核变成变相克扣
通过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村医积极性,理论上没有任何问题。
2010年3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卫办农卫发[2010]48号)提出乡村一体化管理六项主要内容,第六项就是加强绩效考核。
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由县级考核,村卫生室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但在实际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就变了味儿,上级行政部门授权的绩效考核变成了乡镇卫生院变相克扣村医补助的理由。
尽管卫生部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在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护好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多个相关文件中反反复复强调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的村医停业维权事件基本上都是因为养老、考核和补助被克扣而引起。
甘肃省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更是煞费苦心要求做细做实绩效考核,要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对督导、考核频次都做了明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乡村医生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为避免乡镇卫生院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要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管理纳入督导考核范围,每半年和年终抽取一定比例村卫生室对其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对发现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乡镇卫生院及其负责人要严厉惩处,严肃问责。
但是由于考核的实施者是人,谁也不能保证考核不带感情色彩,况且很多考核指标本来就非常说不清,如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难保不成为考核者“克扣”的借口。
为什么广大村医对将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乡村医生再注册的重要依据的考核不放心呢?
因为目前的这种考核体系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一个公平公正可信的绩效考核必须坚持坚持5个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明确原则。 即:①所确定的绩效考核指标要明确清晰,尽量量化,可操作性强;②尽量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如果条件允许,可让被考核者代表参与考核指标的确定;③考核前应向全体被考核者公布考核标准、考核条件与过程。
二是客观公正原则。 即:①考核标准的制定应以岗位分析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和职务规范为基础,内容应包括工作绩效的各主要方面,同时根据职责轻重,赋予适当权重;②考核时要一视同仁,考核后应给予解释和申诉的权力和机会。
三是立体全面原则。 即对被考核者工作情况做多层次、多角度的考核,不只是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员工的工作态度、能力、潜力等也要全面考核。
四是及时反馈原则。 即绩效考核应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者及时反馈,被考核者也应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和提出异议,同时便于被考核者改进工作,提高绩效。
五是定期化和制度化原则。 即:绩效考核是一项连续性的管理工作,必须使其定期化和制度化,只有定期将考核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才能有助于及时发现组织中的问题,起到考核应有的监督作用。
而目前对村医的绩效考核存在一些致命问题,一是指标难以量化;二是作为考核村医的卫生院和村医本身有利害关系;三是村卫生室已经不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更不再是自由执业者,成了卫生院的临聘人员,在这种本身不平等存在严重人身利益依附的情况下,何谈公平公正?又怎么能够保证考核公平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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