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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618”:医保CHS-DRG细分组速览

2020-06-19   秦永方
我行我show!中国医院管理案例评选,医院卓越管理实践大秀场。点击查看

试点城市也可直接使用CHS-DRG细分组开展本地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誉方医管创始人兼顾问:秦永方

 2020年6月18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9号 )公布,CHS-DRG细分组是对《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376组核心DRG(ADRG)的进一步细化,是DRG付费的基本单元,共618组。各试点城市要参考CHS-DRG细分组的分组结果、合并症并发症/严重合并症并发症表(CC&MCC表)、分组规则、命名格式等,制定本地的DRG细分组。根据实际情况,试点城市也可直接使用CHS-DRG细分组开展本地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一、开发环境

CHS-DRG 的应用基于《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数据、国家医保版《医疗保障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和《医疗保障手术及操作分类与代码》(ICD-9-CM-3)。

(一)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

精准的分组结果,依赖于病案首页各个数据项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标准化,特别是与 DRG 分组相关的各项诊疗项目数据。病案首页中的主要诊断、手术和操作,准确反映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方式的复杂程度;通过年龄、出生体重(新生儿病例)、其他诊断等变量来反映病例的个体特征差异。参照相关的医学术语和分类标准,以及相关的其他专业领域的国家、行业标准,对“病案首页”所需的信息进行需求分析、信息分类、信息抽象、提取数据元、确定数据类型、定义数据元属性等每个阶段的建设,最终形成“病案首页数据”。

2020年4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0号)明确要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和《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格式。全新的《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涵盖了 CHS-DRG 所需的病案首页中的指标内容、参保病人住院结算信息以及财政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中的收费分类等。未来 CHS-DRG 实时分组的数据将完全来源于《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

(二)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

2019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 [2019] 39号  )下发,公布了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四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标准化工作总体安排,国家医保局业务标准小组对国内各统筹地区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现况、不同版本编码的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业务标准小组按照 GB/T 14396-2016 给出的规则,遵循“科学性、适用性、公允性”的基本原则,融合现行各个疾病诊断编码版本的优点,起草了国家医保版标准。本标准收录了 2048 个疾病类目、10172 个疾病亚目和 33392 个可以直接用于临床诊断的条目。本标准以包容性强、融合度高为主要特征,方便各地原有编码标准的对接和转换,并要求全国医保结算端以此疾病分类与代码为标准开展医保结算及其他相关业务。

(三)手术及操作分类与代码(ICD-9-CM-3)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标准化工作总体安排,业务标准小组对国内各统筹地区手术操作编码使用现况、不同版本编码的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业务标准小组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ICD-9-CM-3)》给出的规则,遵循“科学性、适用性、公允性”的基本原则,融合现行各个手术操作编码版本的优点,起草本标准。该标准收录了 890 个手术操作亚目、3666 个手术操作细目和 13002 个手术操作条目。本标准以包容性强、融合度高为主要特征,方便各地原有编码标准的对接和转换。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了医保业务相关标准的动态维护机制,将广泛吸收使用者的合理化建议,不断维护、更新和修订此规范。CHS-DRG 是基于国家医保版疾病分类与代码和手术及操作分类与代码进行编制的。

二、相关术语

主要诊断大类(Major Diagnostic Category, MDC):指主要诊断按解剖系统及其他大类目进行分类的结果。

核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Adjacent Diagnosis Related Group, ADRG):是主要根据疾病临床特征划分的一组疾病诊断或手术操作等临床过程相似的病例组合。

ADRG 不能直接应用于管理或付费,需进一步细分为 DRG 后才能使用。

主要诊断(Principal Diagnosis):指经医疗机构诊治确定的导致患者本次住院就医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

其他诊断(Secondary Diagnosis):指患者住院时并存的、后来发生的、或是影响所接受的治疗和/或住院时间的疾病。

主要手术及操作(Major Procedure):指患者本次住院期间,针对临床医师为患者作出主要诊断的病症所施行的手术或操作。

其他手术及操作(Secondary Procedure):指患者在本次住院被实施的其他手术或操作。

并发症或合并症(Complication or Comorbidity, CC):并发症(Complication)指与主要诊断存在因果关系,主要诊断直接引起的病症;合并症(Comorbidity)指与主要诊断和并发症非直接相关,但对本次医疗过程有一定影响的病症(不包括对当前住院没有影响的早期住院诊断)。其中,影响较大的称为“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Major Complication or Comorbidity, MCC)”。

三、方案要点

(一)基础信息

CHS-DRG 需要的基础信息包括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性、治疗方式、医疗结果及资源消耗等多个维度的信息。考虑到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获得性,CHS-DRG 各个维度的数据均来自于参保病人出院时的《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具体见表 3-1。

表 3-1 CHS-DRG 方案的数据需求

81181592559923973

(二)核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ADRG)

如上介绍,CHS-DRG 采用的国家医保版 ICD-10 编码包含疾病诊断 2048 个类目、10172 个亚目、33324 个条目,国家医保版 ICD-9-CM-3 编码包含手术和操作 890 个亚目、3666 个细目和 12995 个条目。依照“临床过程相似性”和“资源消耗相似性”的分组原则进行核心疾病诊断相关组(ADRG)分组,分别设立 167个外科手术操作组、22 个非手术室操作组及 187 个内科诊断组、总共 376 个核心疾病诊断相关组。可覆盖所有危急重短期(60 天以内)住院病例。

(三)并发症或合并症列表

以线性回归控制病例的性别、年龄、入院途径、离院方式等因素后,观测病例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用病例的其他诊断来标记)对医疗费用的影响,选出导致医疗费用增长超过 20%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然后,将这些明显增加费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按照其影响程度高低进行排序。最后,按照黄金分割原则,将对医疗费用的影响最大的前 38.2%的疾病列为“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MCC)”,另外的 61.8%列为“并发症或合并症(CC)”。将计算结果提交专家组进行讨论,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订。最终,共形成 2250 个 MCC 和 7515 个 CC。

(四)并发症或合并症排除表

由于一些其他诊断与主要诊断关系密切(按 ICD-10 的类目判断),所以这些其他诊断不能作为 MCC/CC,应当予以排除。因此,编制了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排除表,共包括 27014 个主要诊断,分为 202 个子列表(见分组方案第七部分)。

分组方案的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分别展示了 MCC 列表和 CC 列表,其中,每一个 MCC 或 CC 都对应着一个排除表的表号(表的内容见第七部分);每个排除表中都包含若干疾病诊断,表示当这些疾病诊断作为主要诊断出现的时候,相

应的 MCC 或 CC 应该被排除,即不被视为 MCC 或 CC。

四、 HS-DRG 主要诊断大类( MDC )

CHS-DRG 共分为 26 个主要诊断大类(MDC)。

序号 MDC    编码 MDC 名称

1    MDCA   先期分组疾病及相关操作

2    MDCB    神经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

3    MDCC    眼疾病及功能障碍

4    MDCD    头颈、耳、鼻、口、咽疾病及功能障碍

5    MDCE    呼吸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

6    MDCF    循环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

7    MDCG    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

8    MDCH    肝、胆、胰疾病及功能障碍

9    MDCI     肌肉、骨骼疾病及功能障碍

10   MDCJ     皮肤、皮下组织及乳腺疾病及功能障碍

11   MDCK    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及功能障碍

12   MDCL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

13   MDCM   男性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

14   MDCN   女性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

15   MDCO   妊娠、分娩及产褥期

16   MDCP   新生儿及其他围产期新生儿疾病

17   MDCQ   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疾病和功能障碍

18   MDCR   骨髓增生疾病和功能障碍,低分化肿瘤

19   MDCS   感染及寄生虫病 (全身性或不明确部位的)

20   MDCT   精神疾病及功能障碍

21   MDCU   酒精/药物使用及其引起的器质性精神功能障碍

22   MDCV   创伤、中毒及药物毒性反应

23   MDCW   烧伤

24   MDCX    影响健康因素及其他就医情况

25   MDCY HIV 感染疾病及相关操作

26   MDCZ    多发严重创伤

二、疾病诊断相关 分 组(DRG )

CHS-DRG 分组方案共包括 618 个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其中 229 个外科手术操作组,26 个非手术室操作组及 363 个内科诊断组。

CHS-DRG 所有的 DRG 编码由 4 位码组成。

第一位码为英文字母,A-Z 分别表示 26 个 MDC;

第二位码为英文字母,表示 DRG 组的类型

A, B, C, D, E, F, G, H, J 9 个字母表示外科部分

K, L, M, N, P, Q 6 个字母表示非手术室手术部分

R, S, T, U, V, W, X, Y, Z 9 个字母表示内科部分

第三位码为阿拉伯数字(1~9),为 DRG 组的顺序码;

第四位码为阿拉伯数字,表示是否有并发症或合并症

“1”表示伴有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3”表示伴有并发症或合并症

“5”表示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7”表示死亡或转院

“9”表示未作区分的情况

CHS-DRG 疾病诊断相关组(DRG )

87551592559966821

AG2 AG29 自体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

AH1 AH19 气管切开伴呼吸机支持≥96 小时或 ECMO

BB1 BB19 脑创伤开颅术

BB2 BB29 除创伤之外的其他开颅术

BC1 BC19 伴出血诊断的颅内血管手术

BC2 BC29 脑室分流及翻修手术

BD1 BD19 脊髓手术

BD2 BD29 神经刺激器植入或去除术

BE1 BE19 颈及脑血管手术

BE2 BE29 脑血管介入治疗

BJ1 BJ11 神经系统其他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BJ1 BJ13 神经系统其他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J1 BJ15 神经系统其他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L1 BL19 脑血管病溶栓治疗

BM1 BM19 脑血管介入检查术

BR1 BR11 颅内出血性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BR1 BR13 颅内出血性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R1 BR15 颅内出血性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R2 BR29 脑缺血性疾患

BS1 BS11 非创伤性意识障碍,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BS1 BS13 非创伤性意识障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S1 BS15 非创伤性意识障碍,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T1 BT11 病毒性脑、脊髓和脑膜炎,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BT1 BT13 病毒性脑、脊髓和脑膜炎,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T1 BT15 病毒性脑、脊髓和脑膜炎,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T2 BT21 神经系统的其他感染,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BT2 BT23 神经系统的其他感染,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T2 BT25 神经系统的其他感染,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U1 BU11 神经系统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BU1 BU13 神经系统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U1 BU15 神经系统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U2 BU29 神经系统变性疾患

BU3 BU39 脱髓鞘病及小脑共济失调

BV1 BV11 癫痫病,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BV1 BV13 癫痫病,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V1 BV15 癫痫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V2 BV29 神经源性肌肉病

BV3 BV39 头痛

BW1 BW11 神经系统先天性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BW1 BW13 神经系统先天性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W1 BW15 神经系统先天性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W2 BW29 脑性麻痹

BX1 BX19 大脑功能失调

BX2 BX29 颅神经/周围神经疾患

BY1 BY11 颅脑开放性损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BY1 BY13 颅脑开放性损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Y1 BY15 颅脑开放性损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Y2 BY21 颅脑闭合性损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BY2 BY23 颅脑闭合性损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Y2 BY25 颅脑闭合性损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Y3 BY31 脊髓伤病及功能障碍,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BY3 BY33 脊髓伤病及功能障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Y3 BY35 脊髓伤病及功能障碍,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Z1 BZ11 神经系统其他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BZ1 BZ13 神经系统其他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BZ1 BZ15 神经系统其他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CB1 CB19 玻璃体、视网膜手术

CB2 CB29 虹膜手术

CB3 CB39 晶体手术

CB4 CB49 视网膜、虹膜及晶状体以外的内眼手术

CC1 CC19 角膜、巩膜、结膜手术

CD1 CD19 眼眶手术

CD2 CD29 除眼眶外的外眼手术

CJ1 CJ19 其他眼部手术

CR1 CR11 眼部恶性肿瘤及交界性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CR1 CR13 眼部恶性肿瘤及交界性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CR1 CR15 眼部恶性肿瘤及交界性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CS1 CS19 眼的神经及血管疾患

CT1 CT11 前房出血及眼创伤的非手术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CT1 CT13 前房出血及眼创伤的非手术治疗,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CT1 CT15 前房出血及眼创伤的非手术治疗,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CU1 CU19 急性重大眼感染

CV1 CV11 各种类型青光眼,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CV1 CV13 各种类型青光眼,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CV1 CV15 各种类型青光眼,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CW1 CW19 各种类型白内障

CX1 CX19 其他疾患引起眼部病变

CZ1 CZ11 其他眼部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CZ1 CZ13 其他眼部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CZ1 CZ15 其他眼部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A1 DA19 头颈恶性肿瘤大手术

DB1 DB19 恶性肿瘤之外的头颈大手术

DB2 DB21 人工听觉装置植入,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DB2 DB23 人工听觉装置植入,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B2 DB25 人工听觉装置植入,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C1 DC19 中耳/内耳/侧颅底手术

DC2 DC21 耳部其他小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DC2 DC23 耳部其他小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C2 DC25 耳部其他小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D1 DD19 鼻成型术

DD2 DD29 鼻腔、鼻窦手术

DE1 DE19 咽、喉、气管手术

DE2 DE29 扁桃体和/或腺体样切除手术

DG1 DG19 腮腺及其他唾液腺手术

DG2 DG21 颅/面骨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DG2 DG23 颅/面骨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G2 DG25 颅/面骨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G3 DG39 唇、腭裂修补术

DJ1 DJ19 头颈、耳、鼻、咽、口其他手术

DK1 DK19 其他头、颈、耳、鼻、咽、口治疗操作

DR1 DR11 头、颈、耳、鼻、咽、口恶性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DR1 DR13 头、颈、耳、鼻、咽、口恶性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R1 DR15 头、颈、耳、鼻、咽、口恶性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S1 DS19 平衡失调及听觉障碍

DT1 DT19 中耳炎及上呼吸道感染

DT2 DT29 会厌炎、喉炎及气管炎

DU1 DU11 头、颈、外耳、口鼻的创伤及变形,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DU1 DU13 头、颈、外耳、口鼻的创伤及变形,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U1 DU15 头、颈、外耳、口鼻的创伤及变形,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V1 DV19 头、颈、耳、鼻、咽、口非恶性增生性疾患

DW1 DW11 口腔、牙齿有关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DW1 DW13 口腔、牙齿有关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W1 DW15 口腔、牙齿有关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Z1 DZ11 其他头、颈、耳、鼻、咽、口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DZ1 DZ13 其他头、颈、耳、鼻、咽、口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DZ1 DZ15 其他头、颈、耳、鼻、咽、口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EB1 EB19 胸部大手术

EC1 EC19 纵隔手术

ED1 ED19 胸部其他手术

EJ1 EJ19 呼吸系统其他手术

ER1 ER11 呼吸系统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ER1 ER13 呼吸系统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ER1 ER15 呼吸系统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ER2 ER29 肺栓塞

ER3 ER31 肺水肿及呼吸衰竭,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ER3 ER33 肺水肿及呼吸衰竭,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ER3 ER35 肺水肿及呼吸衰竭,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ES1 ES19 呼吸系统结核

ES2 ES29 呼吸系统感染/炎症

ET1 ET19 肺间质性疾患

ET2 ET29 慢性气道阻塞病

EU1 EU19 重大胸部创伤

EV1 EV19 呼吸系统症状、体征

EW1 EW19 胸膜病变及胸腔积液

EX1 EX19 哮喘及喘息性支气管炎

EX2 EX29 百日咳及急性支气管炎

EZ1 EZ19 其他呼吸系统疾患

FB1 FB19 心脏辅助系统植入

FB2 FB29 心脏瓣膜手术伴心导管操作

FB3 FB39 心脏瓣膜手术

FC1 FC19 冠状动脉搭桥伴 PTCA

FC2 FC29 冠状动脉搭桥伴心导管操作

FC3 FC39 冠状动脉搭桥

FD1 FD19 先天性心脏病复杂手术

FD2 FD29 先天性心脏病常规手术

FD3 FD39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

FE1 FE19 主动脉手术

FF1 FF11 外周动脉人工/自体血管置换/搭桥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FF1 FF13 外周动脉人工/自体血管置换/搭桥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F1 FF15 外周动脉人工/自体血管置换/搭桥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F2 FF21 外周动脉其他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FF2 FF23 外周动脉其他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F2 FF25 外周动脉其他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F3 FF39 静脉系统复杂手术

FF4 FF49 静脉系统常规手术

FJ1 FJ19 循环系统其他手术

FK1 FK19 永久性起搏器植入

FK2 FK29 心脏起搏器置换或更新

FK3 FK39 心脏除颤器植入或更新

FL1 FL19 经皮心脏消融术伴房颤和/或房扑

FL2 FL29 经皮心脏消融术除房扑、房颤外其他心律失常

FM1 FM19 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

FM2 FM29 其他经皮心血管治疗

FM3 FM39 经皮心导管检查操作

FN1 FN11 外周动脉经皮血管内检查和/或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FN1 FN13 外周动脉经皮血管内检查和/或治疗,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N1 FN15 外周动脉经皮血管内检查和/或治疗,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N2 FN21 外周静脉经皮血管内检查和/或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FN2 FN23 外周静脉经皮血管内检查和/或治疗,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N2 FN25 外周静脉经皮血管内检查和/或治疗,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R1 FR19 心力衰竭、休克

FR2 FR21 急性心肌梗死,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FR2 FR23 急性心肌梗死,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R2 FR25 急性心肌梗死,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R3 FR39 心绞痛

FR4 FR49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血栓/闭塞

FS1 FS11 循环系统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FS1 FS13 循环系统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S1 FS15 循环系统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T1 FT19 心肌病

FT2 FT21 感染性心内膜炎,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FT2 FT23 感染性心内膜炎,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T2 FT25 感染性心内膜炎,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T3 FT39 瓣膜疾患

FU1 FU11 严重心律失常及心脏停搏,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FU1 FU13 严重心律失常及心脏停搏,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U1 FU15 严重心律失常及心脏停搏,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U2 FU29 心律失常及传导障碍

FV1 FV11 先天性心脏病,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FV1 FV13 先天性心脏病,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V1 FV15 先天性心脏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V2 FV29 高血压

FV3 FV39 晕厥及/或虚脱

FV4 FV49 胸痛

FW1 FW11 动脉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FW1 FW13 动脉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W1 FW15 动脉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FW2 FW29 静脉疾患

FZ1 FZ19 其他循环系统疾患

GB1 GB19 食管、胃、十二指肠大手术

GB2 GB29 小肠、大肠(含直肠)的大手术

GC1 GC19 食管、胃、十二指肠其他手术

GC2 GC29 小肠、大肠(含直肠)的其他手术

GD1 GD19 伴穿孔、化脓、坏疽等阑尾切除术

GD2 GD29 阑尾切除术

GE1 GE19 腹股沟及腹疝手术

GE2 GE21 疝其他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GE2 GE23 疝其他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GE2 GE25 疝其他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GF1 GF19 肛管、肛门及肛周手术

GF2 GF29 直肠其他手术

GG1 GG19 腹腔/盆腔内粘连松解术

GJ1 GJ11 消化系统其他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GJ1 GJ13 消化系统其他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GJ1 GJ15 消化系统其他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GK1 GK19 消化系统其他内镜治疗操作

GK2 GK29 胃镜治疗操作

GK3 GK39 结肠镜治疗操作

GR1 GR11 消化系统恶性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GR1 GR13 消化系统恶性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GR1 GR15 消化系统恶性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GS1 GS19 胃肠出血

GT1 GT11 炎症性肠病,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GT1 GT13 炎症性肠病,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GT1 GT15 炎症性肠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GU1 GU19 伴出血或穿孔的消化溃疡

GU2 GU29 其他消化溃疡

GV1 GV11 消化道梗阻或腹痛,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GV1 GV13 消化道梗阻或腹痛,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GV1 GV15 消化道梗阻或腹痛,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GW1 GW19 食管炎、胃肠炎

GZ1 GZ19 其他消化系统诊断

HB1 HB19 胰、肝切除和/或分流手术

HC1 HC19 胆囊切除术伴胆总管手术

HC2 HC29 胆总管手术

HC3 HC39 胆囊切除手术

HC4 HC49 除胆囊切除术以外的胆道手术

HJ1 HJ19 与肝、胆或胰腺疾患有关的其他手术

HK1 HK19 食管曲张静脉出血的治疗性内镜操作

HL1 HL19 肝胆胰系统的诊断性操作

HL2 HL29 肝胆胰系统的治疗性操作

HR1 HR11 肝胆胰系统恶性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HR1 HR13 肝胆胰系统恶性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HR1 HR15 肝胆胰系统恶性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HS1 HS19 肝功能衰竭

HS2 HS29 肝硬化

HS3 HS39 病毒性肝炎

HT1 HT19 急性胰腺炎

HU1 HU11 急性胆道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HU1 HU13 急性胆道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HU1 HU15 急性胆道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HZ1 HZ11 其他肝脏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HZ1 HZ13 其他肝脏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HZ1 HZ15 其他肝脏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HZ2 HZ21 胆道其他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HZ2 HZ23 胆道其他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HZ2 HZ25 胆道其他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HZ3 HZ31 胰腺其他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HZ3 HZ33 胰腺其他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HZ3 HZ35 胰腺其他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B1 IB19 前后路联合脊柱融合术

IB2 IB29 脊柱融合手术

IB3 IB39 与脊柱有关的其他手术

IC1 IC19 髋、肩、膝、肘和踝关节假体翻修/修正手术

IC2 IC29 髋、肩、膝、肘和踝关节置换术

IC3 IC39 除置换/翻修外的髋、肩、膝、肘、踝的关节手术

ID1 ID11 小关节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ID1 ID13 小关节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D1 ID15 小关节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E1 IE19 骨盆髋臼手术

IF1 IF19 上肢骨手术

IF2 IF29 手外科手术

IF3 IF39 股骨手术

IF4 IF49 除股骨以外的下肢骨手术

IF5 IF59 骨科固定装置去除/修正术

IG1 IG19 肌肉、肌腱手术

IH1 IH19 周围神经手术

IJ1 IJ19 骨骼肌肉系统的其他手术

IR1 IR11 骨盆骨折,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IR1 IR13 骨盆骨折,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R1 IR15 骨盆骨折,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R2 IR21 股骨颈骨折,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IR2 IR23 股骨颈骨折,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R2 IR25 股骨颈骨折,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R3 IR31 股骨干及远端骨折,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IR3 IR33 股骨干及远端骨折,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R3 IR35 股骨干及远端骨折,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S1 IS11 前臂、腕、手或足损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IS1 IS13 前臂、腕、手或足损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S1 IS15 前臂、腕、手或足损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S2 IS21 除前臂、腕、手足外的损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IS2 IS23 除前臂、腕、手足外的损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S2 IS25 除前臂、腕、手足外的损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T1 IT11 骨髓炎,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IT1 IT13 骨髓炎,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T1 IT15 骨髓炎,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T2 IT29 慢性炎症性肌肉骨骼结缔组织疾患

IT3 IT39 感染性关节炎

IU1 IU19 骨病及其他关节病

IU2 IU29 颈腰背疾患

IU3 IU31 骨骼、肌肉、结缔组织恶性病损、病理性骨折,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IU3 IU33 骨骼、肌肉、结缔组织恶性病损、病理性骨折,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U3 IU35 骨骼、肌肉、结缔组织恶性病损、病理性骨折,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V1 IV11 除脊柱外先天性骨骼肌肉系统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IV1 IV13 除脊柱外先天性骨骼肌肉系统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V1 IV15 除脊柱外先天性骨骼肌肉系统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IZ1 IZ19 肌肉骨骼系统植入物/假体的康复照护

IZ2 IZ29 骨骼、肌肉、肌腱、结缔组织的其他疾患

JA1 JA19 乳房恶性肿瘤根治性切除伴乳房重建术

JA2 JA29 乳房恶性肿瘤根治性切除术

JB1 JB19 乳房成型手术

JB2 JB29 乳腺切除手术

JB3 JB39 其他乳房手术

JC1 JC11 颜面及其他皮肤、皮下组织成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JC1 JC13 颜面及其他皮肤、皮下组织成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JC1 JC15 颜面及其他皮肤、皮下组织成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JD1 JD11 皮肤移植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JD1 JD13 皮肤移植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JD1 JD15 皮肤移植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JD2 JD29 皮肤清创手术

JJ1 JJ11 皮肤、皮下组织的其他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JJ1 JJ13 皮肤、皮下组织的其他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JJ1 JJ15 皮肤、皮下组织的其他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JR1 JR11 乳房恶性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JR1 JR13 乳房恶性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JR1 JR15 乳房恶性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JR2 JR21 皮肤、皮下组织的恶性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JR2 JR23 皮肤、皮下组织的恶性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JR2 JR25 皮肤、皮下组织的恶性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JS1 JS19 重大皮肤疾患

JS2 JS29 炎症性皮肤病

JT1 JT19 乳房、皮肤、皮下组织创伤

JU1 JU19 感染性皮肤病

JV1 JV11 皮肤、皮下组织的非恶性增生性病变,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JV1 JV13 皮肤、皮下组织的非恶性增生性病变,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JV1 JV15 皮肤、皮下组织的非恶性增生性病变,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JV2 JV29 乳房良性病变

JZ1 JZ19 其他皮肤及乳腺疾患

KB1 KB19 肾上腺手术

KC1 KC19 垂体手术

KD1 KD19 甲状腺大手术

KD2 KD29 甲状旁腺、甲状舌管及甲状腺其他手术

KE1 KE19 肥胖的手术室操作

KF1 KF19 因内分泌、营养、代谢疾患的植皮和/或清创术

KJ1 KJ11 因内分泌、营养、代谢疾患的其他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KJ1 KJ13 因内分泌、营养、代谢疾患的其他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KJ1 KJ15 因内分泌、营养、代谢疾患的其他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KR1 KR19 内分泌腺体恶性肿瘤

KS1 KS19 糖尿病

KT1 KT11 内分泌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KT1 KT13 内分泌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KT1 KT15 内分泌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KU1 KU11 营养失调,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KU1 KU13 营养失调,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KU1 KU15 营养失调,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KV1 KV19 先天性代谢异常

KZ1 KZ19 其他代谢疾患

LA1 LA19 肾、输尿管及膀胱恶性肿瘤的手术

LB1 LB19 除恶性肿瘤手术外的肾、输尿管、膀胱手术

LC1 LC19 肾、输尿管、膀胱其他手术

LD1 LD19 经尿道输尿管、膀胱手术

LE1 LE19 尿道手术

LF1 LF11 建立、设置、移除肾辅助装置,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LF1 LF13 建立、设置、移除肾辅助装置,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F1 LF15 建立、设置、移除肾辅助装置,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J1 LJ11 泌尿系统其他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LJ1 LJ13 泌尿系统其他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J1 LJ15 泌尿系统其他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K1 LK19 泌尿道结石碎石

LL1 LL19 肾透析

LR1 LR11 肾功能不全,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LR1 LR13 肾功能不全,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R1 LR15 肾功能不全,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S1 LS19 肾炎及肾病

LT1 LT11 肾及尿路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LT1 LT13 肾及尿路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T1 LT15 肾及尿路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U1 LU19 肾及尿路感染

LV1 LV19 高血压/糖尿病性肾病

LW1 LW11 肾、尿路体征及症状,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LW1 LW13 肾、尿路体征及症状,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W1 LW15 肾、尿路体征及症状,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X1 LX11 尿路结石、阻塞及尿道狭窄,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LX1 LX13 尿路结石、阻塞及尿道狭窄,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X1 LX15 尿路结石、阻塞及尿道狭窄,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Y1 LY19 肾及尿路损伤

LZ1 LZ11 肾及泌尿系统其他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LZ1 LZ13 肾及泌尿系统其他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LZ1 LZ15 肾及泌尿系统其他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MA1 MA19 男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手术

MB1 MB19 前列腺手术

MC1 MC19 阴茎手术

MD1 MD19 睾丸手术

MJ1 MJ19 其他男性生殖系统手术

MR1 MR11 男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MR1 MR13 男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MR1 MR15 男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MS1 MS19 男性生殖系统炎症

MZ1 MZ11 其他男性生殖系统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MZ1 MZ13 其他男性生殖系统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MZ1 MZ15 其他男性生殖系统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NA1 NA19 女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的广泛切除手术

NA2 NA29 女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除广泛切除术以外的手术

NB1 NB19 女性生殖系统重建手术

NC1 NC19 子宫(除内膜以外)手术

ND1 ND19 附件手术

NE1 NE19 子宫内膜手术

NF1 NF19 外阴、阴道、宫颈手术

NG1 NG11 辅助生殖技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NG1 NG13 辅助生殖技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NG1 NG15 辅助生殖技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NJ1 NJ19 女性生殖系统其他手术

NR1 NR11 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NR1 NR13 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NR1 NR15 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NS1 NS19 女性生殖系感染

NZ1 NZ11 女性生殖系统其他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NZ1 NZ13 女性生殖系统其他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NZ1 NZ15 女性生殖系统其他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OB1 OB19 剖宫产术

OC1 OC19 阴道分娩伴手术操作

OD1 OD19 与妊娠相关的子宫及附件手术

OD2 OD29 与妊娠相关的的外阴、阴道及宫颈手术

OE1 OE19 异位妊娠手术

OF1 OF19 中期引产手术操作

OF2 OF29 早期流产手术操作

OJ1 OJ11 与妊娠、分娩有关的其他手术操作,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OJ1 OJ13 与妊娠、分娩有关的其他手术操作,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OJ1 OJ15 与妊娠、分娩有关的其他手术操作,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OR1 OR19 阴道分娩

OS1 OS19 产褥期相关疾患

OS2 OS29 流产相关疾患

OT1 OT19 异位妊娠

OZ1 OZ19 与妊娠有关的其他疾患

PB1 PB19 新生儿(出生年龄<29 天)心血管手术

PC1 PC19 新生儿(出生年龄<29 天)腹部手术

PJ1 PJ19 新生儿(出生年龄<29 天)的其他手术

PK1 PK19 新生儿伴呼吸机支持

PR1 PR11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PR1 PR13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PR1 PR15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PS1 PS11 极度发育不全(出生体重<1500g),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PS1 PS13 极度发育不全(出生体重<1500g),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PS1 PS15 极度发育不全(出生体重<1500g),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PT1 PT19 早产儿(出生体重 1500-2499g)

PT2 PT29 早产儿(出生体重>2499g)

PU1 PU19 足月儿

PV1 PV19 源于新生儿(29 天≤出生年龄<1 周岁)诊断的婴儿疾患

QB1 QB19 脾切除术

QC1 QC19 胸腺手术

QD1 QD11 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系统其他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QD1 QD13 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系统其他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QD1 QD15 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系统其他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QJ1 QJ19 非特指部位、组织、器官的良性肿瘤手术

QR1 QR11 网状内皮及免疫性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QR1 QR13 网状内皮及免疫性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QR1 QR15 网状内皮及免疫性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QS1 QS19 红细胞病及营养性贫血

QS2 QS21 溶血性贫血,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QS2 QS23 溶血性贫血,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QS2 QS25 溶血性贫血,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QS3 QS31 再生障碍性贫血,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QS3 QS33 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QS3 QS35 再生障碍性贫血,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QS4 QS49 其他贫血

QT1 QT19 凝血功能障碍

RA1 RA19 淋巴瘤、白血病等伴重大手术

RA2 RA21 淋巴瘤、白血病等伴其他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RA2 RA23 淋巴瘤、白血病等伴其他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A2 RA25 淋巴瘤、白血病等伴其他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A3 RA31 骨髓增生性疾患或低分化肿瘤等伴重大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RA3 RA33 骨髓增生性疾患或低分化肿瘤等伴重大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A3 RA35 骨髓增生性疾患或低分化肿瘤等伴重大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A4 RA41 骨髓增生性疾患或低分化肿瘤等伴其他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RA4 RA43 骨髓增生性疾患或低分化肿瘤等伴其他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A4 RA45 骨髓增生性疾患或低分化肿瘤等伴其他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B1 RB19 急性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或其他治疗

RC1 RC19 恶性增生性疾患放射治疗

RD1 RD19 恶性增生性疾患的介入和/或射频治疗

RE1 RE11 恶性增生性疾患的化学和/或靶向、生物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RE1 RE13 恶性增生性疾患的化学和/或靶向、生物治疗,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E1 RE15 恶性增生性疾患的化学和/或靶向、生物治疗,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F1 RF11 恶性增生性疾患终末期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RF1 RF13 恶性增生性疾患终末期治疗,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F1 RF15 恶性增生性疾患终末期治疗,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R1 RR11 急性白血病,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RR1 RR13 急性白血病,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R1 RR15 急性白血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S1 RS11 淋巴瘤及其他类型白血病,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RS1 RS13 淋巴瘤及其他类型白血病,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S1 RS15 淋巴瘤及其他类型白血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S2 RS21 骨髓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RS2 RS23 骨髓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S2 RS25 骨髓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T1 RT11 非特指恶性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RT1 RT13 非特指恶性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T1 RT15 非特指恶性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T2 RT21 非特指良性肿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RT2 RT23 非特指良性肿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T2 RT25 非特指良性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U1 RU19 与化学和/或靶向、生物治疗有关的恶性增生性疾患

RU2 RU29 恶性增生性疾患的免疫治疗

RV1 RV19 与放射治疗有关的恶性增生性疾患

RW1 RW19 恶性增生性疾患治疗后的随诊检查

RW2 RW21 恶性增生性疾患维持性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RW2 RW23 恶性增生性疾患维持性治疗,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RW2 RW25 恶性增生性疾患维持性治疗,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SB1 SB11 全身性感染的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SB1 SB13 全身性感染的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SB1 SB15 全身性感染的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SR1 SR11 败血症,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SR1 SR13 败血症,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SR1 SR15 败血症,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SS1 SS11 手术后及创伤后感染,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SS1 SS13 手术后及创伤后感染,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SS1 SS15 手术后及创伤后感染,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ST1 ST11 原因不明的发热,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ST1 ST13 原因不明的发热,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ST1 ST15 原因不明的发热,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SU1 SU19 病毒性疾患

SV1 SV19 细菌性疾患

SZ1 SZ11 其他感染性或寄生虫性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SZ1 SZ13 其他感染性或寄生虫性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SZ1 SZ15 其他感染性或寄生虫性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TB1 TB19 精神病患者的手术

TR1 TR11 精神分裂症,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TR1 TR13 精神分裂症,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TR1 TR15 精神分裂症,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TR2 TR29 偏执及急性精神病

TS1 TS19 重大的情感障碍

TS2 TS29 神经症性障碍及其他情感性障碍

TT1 TT11 进食及睡眠障碍,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TT1 TT13 进食及睡眠障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TT1 TT15 进食及睡眠障碍,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TT2 TT21 人格障碍,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TT2 TT23 人格障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TT2 TT25 人格障碍,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TU1 TU19 儿童期精神发育障碍

TV1 TV19 焦虑性障碍

TW1 TW19 器质性及症状性精神障碍

UR1 UR11 酒精中毒及戒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UR1 UR13 酒精中毒及戒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UR1 UR15 酒精中毒及戒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US1 US19 兴奋剂滥用与依赖

VB1 VB19 损伤的皮肤移植

VC1 VC19 与损伤有关的清创术

VJ1 VJ11 其他损伤的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VJ1 VJ13 其他损伤的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VJ1 VJ15 其他损伤的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VR1 VR19 损伤

VS1 VS19 过敏反应

VS2 VS21 药物中毒或毒性反应,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VS2 VS23 药物中毒或毒性反应,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VS2 VS25 药物中毒或毒性反应,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VT1 VT11 医疗后遗症,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VT1 VT13 医疗后遗症,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VT1 VT15 医疗后遗症,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VZ1 VZ11 其他损伤、中毒及毒性反应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VZ1 VZ13 其他损伤、中毒及毒性反应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VZ1 VZ15 其他损伤、中毒及毒性反应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WB1 WB11 大于体表 30%或多处三度烧伤伴植皮,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WB1 WB13 大于体表 30%或多处三度烧伤伴植皮,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WB1 WB15 大于体表 30%或多处三度烧伤伴植皮,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WC1 WC11 其他烧伤伴植皮,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WC1 WC13 其他烧伤伴植皮,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WC1 WC15 其他烧伤伴植皮,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WJ1 WJ11 烧伤伴除植皮之外的任何手术室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WJ1 WJ13 烧伤伴除植皮之外的任何手术室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WJ1 WJ15 烧伤伴除植皮之外的任何手术室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WR1 WR11 大于体表 30%或多处三度烧伤、腐蚀伤及冻伤等灼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WR1 WR13 大于体表 30%或多处三度烧伤、腐蚀伤及冻伤等灼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WR1 WR15 大于体表 30%或多处三度烧伤、腐蚀伤及冻伤等灼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WZ1 WZ11 其他烧伤、腐蚀伤及冻伤等灼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WZ1 WZ13 其他烧伤、腐蚀伤及冻伤等灼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WZ1 WZ15 其他烧伤、腐蚀伤及冻伤等灼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XJ1 XJ11 其他接触健康服务的诊断伴手术室操作,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XJ1 XJ13 其他接触健康服务的诊断伴手术室操作,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XJ1 XJ15 其他接触健康服务的诊断伴手术室操作,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XR1 XR11 康复,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XR1 XR13 康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XR1 XR15 康复,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XR2 XR21 其他康复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XR2 XR23 其他康复治疗,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XR2 XR25 其他康复治疗,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XS1 XS19 体征及症状

XS2 XS21 随访(不含恶性肿瘤诊断),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XS2 XS23 随访(不含恶性肿瘤诊断),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XS2 XS25 随访(不含恶性肿瘤诊断),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XT1 XT11 其他后期照护,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XT1 XT13 其他后期照护,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XT1 XT15 其他后期照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XT2 XT29 非特指的先天畸形

XT3 XT31 其他影响健康状态的因素,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XT3 XT33 其他影响健康状态的因素,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XT3 XT35 其他影响健康状态的因素,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YC1 YC11 HIV 相关疾患的手术室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YC1 YC13 HIV 相关疾患的手术室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YC1 YC15 HIV 相关疾患的手术室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YR1 YR11 HIV 相关疾患,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YR1 YR13 HIV 相关疾患,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YR1 YR15 HIV 相关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YR2 YR29 HIV 其他相关情况

ZB1 ZB19 多发性严重创伤开颅术

ZC1 ZC19 多发性严重创伤的脊柱、髋、股或肢体手术

ZD1 ZD19 多发性重要创伤的腹腔手术

ZJ1 ZJ11 与多发重要创伤诊断有关的其他手术室操作,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ZJ1 ZJ13 与多发重要创伤诊断有关的其他手术室操作,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ZJ1 ZJ15 与多发重要创伤诊断有关的其他手术室操作,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ZZ1 ZZ11 多发性重要创伤无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ZZ1 ZZ13 多发性重要创伤无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ZZ1 ZZ15 多发性重要创伤无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附件1: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简称“医保结算清单”)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为统一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标准,提高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促进医保结算管理行为规范,提升医保管理绩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发〔2019〕55号)有关要求,制定医保结算清单填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医保结算清单是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

(二)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指标共有190项,其中基本信息部分32项、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部分6项、住院诊疗信息部分57项、医疗收费信息部分95项。

(三)医保结算清单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及时、规范,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反映患者诊疗、医疗收费等信息。

(四)医保结算清单中常用的标量、称量等数据项应当使用国家和医保、卫生行业等相关标准。其中,诊疗信息数据指标填报主要来自于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医疗收费信息数据指标填报口径应与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信息一致。

(五)西医疾病诊断代码统一使用《医疗保障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手术和操作代码应当统一使用《医疗保障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中医疾病诊断代码统一使用《医疗保障中医诊断分类与代码》,日间手术病种代码统一使用《医保日间手术病种分类与代码》。填写疾病诊断、手术及操作项目时应当同时填写名称及代码。

(六)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相对应项的序号。

(七)凡栏目中标注“*”的代表选填数据指标,其他项目为必填数据指标,有则必填,无则空项处理。

(八)凡栏目中有“……”的,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添数据指标。原则上,增添数据指标前应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备。

二、数据采集标准

(一)基本信息数据指标。

基本信息部分:32项数据指标,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的身份识别。

1.清单流水号:医保部门接到某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清单时自动生成的流水号码。清单流水号设计为9位,由医保结算清单年度编码和顺序号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医保结算清单年度编码(2位)。用于区分医保结算清单赋码年度,使用数字表示。如“20”表示2020年度。

第二部分:顺序号编码(7位)。用于反映医保结算清单赋码顺序,使用数字表示。如“0000001”表示该年度第一份医保结算清单。

2.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就诊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3.定点医疗机构代码:患者就诊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的唯一标识码。

4.医保结算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5.医保编号:参保人在医保系统中的唯一身份代码。

6.病案号:定点医疗机构为每一位患者病案设置的唯一编码。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使用同一病案号。

7.申报时间:定点医疗机构上报医保结算清单的时间。

8.姓名:患者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姓氏和名称。

9.性别:患者生理性别,按照《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GB/T 2261.1-2003)标准,分为:(0)未知的性别、(1)男、(2)女、(9)未说明性别。

10.出生日期:患者出生当日的公元纪年日期的完整描述。

11.年龄(岁):患者年龄1周岁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

12.(年龄不足1周岁)年龄(天):患者实足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天龄的相应整数填写。

13.国籍:患者所属国籍,按照《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表》(GB/T 2659-2000)标准填写。

14.民族:患者所属民族,按照《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 3304-1991)标准填写。

15.患者证件类别:患者身份证件所属类别,按照《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第3部分人口学及社会经济学特征:CV 02.01.101 身份证件类别代码》(WS 364.3-2011)标准填写。

16.患者证件号码:患者的身份证件上的唯一法定标识符。

17.职业:患者当前从事的职业类别,按照《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2003)标准填写。

18.现住址:患者近期的常住地址。

19.工作单位名称: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名称。

20.工作单位地址:患者当前所在的工作单位地址。

21.单位电话:患者当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的电话号码,包括国际、国内区号和分机号。

22.工作单位邮编:患者当前所在的工作单位地址的邮政编码。

23.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姓氏和名称。

24.联系人与患者关系: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2008)二位数字代码填写。

25.联系人地址:联系人当前常住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26.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国际、国内区号和分机号。

27.医保类型:取值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等。

28.特殊人员类型:参与医疗救助资助的参保人员范围,分为:(1)特困人员、(2)城乡低保对象、(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贫困重度残疾人、(9)其他。

29.参保地: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参保费的统筹地区。

30.新生儿入院类型:与新生儿入院相关的影响因素,分为:(1)正常新生儿、(2)早产儿、(3)有疾病新生儿、(4)非无菌分娩、(9)其它。

31.新生儿出生体重(g):是指新生儿出生后第1小时内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产妇和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病历都应填写。

32.新生儿入院体重(g):是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填写。

(二)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数据指标。

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部分:6项数据指标,主要反映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实际诊疗过程。

1.诊断科别:患者就诊时所在的具体科室名称,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CT 08.00.002)标准填写。

2.就诊日期:患者在门(急)诊就诊时的公元纪年日期和时间的完整描述。

3.诊断名称:患者就诊时,由门(急)诊接诊医师经诊治给出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

4.诊断代码:患者就诊时,由门(急)诊接诊医师经诊治给出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在《医疗保障门诊慢特病病种分类与代码》中对应的代码。

5.手术及操作名称:门诊慢特病患者就诊期间被实施的与此次就诊门诊慢特病相关的手术或操作名称。

6.手术及操作代码:门诊慢特病患者就诊期间被实施的与此次就诊门诊慢特病相关的手术或操作在《医疗保障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中对应的代码。

(三)住院诊疗信息数据指标。

住院诊疗信息部分:57项数据指标,主要反映患者入院、诊断、治疗、出院等全诊疗过程的信息。

1.住院医疗类型: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医疗服务类型,分为:1.住院;2.日间手术。

2.入院途径: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或其他途径入院。

3.治疗类别:对患者采用的医学治疗方法类别,分为:1.西医;2.中医(2.1中医 2.2民族医);3.中西医。

4.入院时间: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实际入住病房的公元纪年日期和时间的完整描述。

5.入院科别:患者入院时,入住的科室名称,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CT 08.00.002)标准填写。

6.转科科别:患者住院期间转科的转入科室名称,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CT 08.00.002)标准填写。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接表示。

7.出院时间:患者实际办理出院手续时(死亡患者是指其死亡时间)的公元纪年日期和时间的完整描述。

8.出院科别:患者出院时的科室名称,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CT 08.00.002)标准填写。

9.实际住院天数:患者实际的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1天。

10.门(急)诊诊断:根据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西医或中医诊断,进而填写在病案首页中的门(急)诊西医或中医诊断。

11.出院诊断: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等综合分析得出的西医或中医最终诊断。

(1)主要诊断:经医疗机构诊治确定的导致患者本次住院就医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详见说明一。

(2)其他诊断:患者住院时并存的、后来发生的、或是影响所接受的治疗和/或住院时间的疾病,详见说明二。

(3)主病:患者在住院期间确诊的主要中医病名。

(4)主症:患者所患主病的主要中医证候。

12.入院病情: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将“出院诊断”与入院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是否已具有病情,分为:(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

(1)有: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就已明确。例如,患者因“乳腺癌”入院治疗,入院前已经钼靶、针吸细胞学检查明确诊断为“乳腺癌”,术后经病理亦诊断为乳腺癌。

(2)临床未确定: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临床未确定,或入院时该诊断为可疑诊断。例如:患者因“乳腺恶性肿瘤不除外”、“乳腺癌”或“乳腺肿物”入院治疗,因缺少病理结果,肿物性质未确定,出院时有病理诊断明确为乳腺癌或乳腺纤维瘤。

(3)情况不明: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情况不明,例如: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窗口期、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潜伏期,因患者入院时处于窗口期或潜伏期,故入院时未能考虑此诊断或主观上未能明确此诊断。患者合并的慢性疾病,经入院后检查新发现的应选择“3”(情况不明),例如:高血压、高脂血症、胆囊结石等,不能选择“4”(无)。

(4)无:在住院期间新发生的,入院时明确无对应本出院诊断的诊断条目。例如:患者出现围手术期心肌梗死,住院期间发生的医院感染等。只有在住院期间新发生的情况,才能选择此项;住院期间新发现的慢性合并疾病,应选择“3”(情况不明)。

13.诊断代码计数:包括主要诊断和其他诊断的代码总数。

14.手术及操作:患者住院期间被实施的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如介入操作),详见说明三。

(1)主要手术及操作:患者本次住院期间,针对临床医师为患者作出主要诊断的病症所施行的手术或操作。

(2)其他手术及操作:患者在本次住院被实施的其他手术或操作。

15.手术及操作日期:患者住院期间开始实施手术及操作时的公元纪年日期和时间的完整描述。

16.麻醉方式*: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时使用的麻醉方法,按照《麻醉方法代码表》(CV 06.00.103)标准填写。

17.术者医师姓名:为患者实施手术的主要执行人员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姓氏和名称。

18.术者医师代码:术者医师在《医保医师分类与代码》中的代码。

19.麻醉医师姓名:对患者实施麻醉的医师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姓氏和名称。

20.麻醉医师代码:麻醉医师在《医保医师分类与代码》中的代码。

21.手术及操作代码计数:包括主要手术和操作及其他手术和操作的代码总数。

22.呼吸机使用时间: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有创呼吸机时间的总和。间断使用有创呼吸机的患者按照时间总和填写。

23.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外伤所致的颅脑损伤患者昏迷的时间,按照入院前、入院后分别计算,间断昏迷患者,按照昏迷时间的总和填写。

24.重症监护病房类型*:患者住院期间入住的重症监护病房的名称类别,可分为:(1)心脏重症监护病房(CCU)、(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3)急诊重症监护病房(ECU)、(4)外科重症监护病房(SICU)、(5)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6)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9)其他。

25.进重症监护室时间*:患者进入重症监护病房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26.出重症监护室时间*:患者退出重症监护病房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27.合计(小时)*:患者住在重症监护病房的时长总和。

28.输血品种:给予患者输入体内的各成分血的名称,参照《输血品种代码表》(CV 04.50.021)填写。

29.输血量:给予患者输入体内的各成分血的数量。

30.输血计量单位:给予患者输入体内的各成分血的计量单位。

31.护理天数*:患者住院期间接受护理的天数,分为:特级护理天数、一级护理天数、二级护理天数、三级护理天数。

(1)特级护理天数:患者住院期间接受特级护理的天数。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一级护理天数:患者住院期间接受一级护理的天数。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3)二级护理天数:患者住院期间接受二级护理的天数。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4)三级护理天数:患者住院期间接受三级护理的天数。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32.离院方式:患者本次住院离开医院的方式,主要包括:

(1)医嘱离院(代码1):患者本次治疗结束后,按照医嘱要求出院,回到住地进一步康复等情况。

(2)医嘱转院(代码2):指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将患者转往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医疗机构明确,需要填写转入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对应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代码。

(3)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代码为3):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诊疗情况,将患者转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诊疗、康复,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需要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名称和对应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代码。

(4)非医嘱离院(代码4):患者未按照医嘱要求而自动离院,如:患者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患者出于个人原因要求出院,此种出院并非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属于非医嘱离院。

(5)死亡(代码5):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

(6)其他(代码9):除上述5种出院去向之外的其他情况。

33.是否有31天内再住院计划:患者本次住院出院后31天内是否有诊疗需要的再住院安排。若有再住院计划,则需填写目的。

34.主诊医师名称*:对于某一参保患者直接负责并且实施具体医疗行为的最高级别医师。

35.主诊医师代码*:主诊医师在《医保医师代码》中的代码。

(四)医疗付费信息数据指标。

医疗付费信息部分:95项数据指标,主要反映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结账时的实际医疗费用。医疗收费信息与“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信息一致。

1.业务流水号:医疗卫生机构收费系统自动生成的流水号码。

2.票据代码: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财政部门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出具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上的票据代码。

3.票据号码: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财政部门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出具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上的票据流水号。

4.结算期间: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当次结算费用的起止时间。

5.金额合计: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当次结算费用的总和。其中,甲类、乙类、自费、其他按相关政策填写。

金额合计含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药饮片费、中成药费、一般诊疗费、挂号费和其他费14类。填报口径按照《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映射归集填写(此填报口径另行下发)。

6.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7.其他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补充、企业补充等基金或资金支付的金额。

8.大病保险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大病保险支付的金额。

9.医疗救助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金额。

10.公务员医疗补助: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的金额。

11.大额补充: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大额补充基金支付的金额。

12.企业补充: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企业补充基金支付的金额。

13.个人自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以及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

14.个人自费: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5.个人账户支付:按政策规定用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和目录范围外的费用)。

16.个人现金支付:个人通过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支付的金额。

17.医保支付方式: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不同医疗服务的性质和特征,将医疗服务划分为不同的付费单元并确定付费标准的措施,分为:1.按项目付费、2.按单病种付费、3.按病种分值付费、4.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5.按床日付费、6.按人头付费……,如“7.按定额”。

说明一:主要诊断选择要求

主要诊断选择要求:

1.主要诊断定义:经医疗机构诊治确定的导致患者本次住院就医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

2.主要诊断一般应该是:

(1)消耗医疗资源最多。

(2)对患者健康危害最大。

(3)影响住院时间最长。

3.除下列规则中特殊约定的要求外,原则上“入院病情”为“4”的诊断不应作为主要诊断。

4.一般情况下,有手术治疗的患者的主要诊断要与主要手术治疗的疾病相一致。

5.急诊手术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应视具体情况根据原则2正确选择主要诊断。

6.择期手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应作为其他诊断填写,而不应作为主要诊断。

7.择期手术前出现的并发症,应视具体情况根据原则2正确选择主要诊断。

8.当住院是为了治疗手术和其它治疗的并发症时,该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当该并发症被编在T80-T88系列时,由于编码在描述并发症方面缺少必要的特性,需要另编码对该并发症进行说明。

9.当诊断不清时,主要诊断可以是疾病、损伤、中毒、体征、症状、异常发现,或者其它影响健康状态的因素。

10.当症状、体征和不确定情况有相关的明确诊断时,该诊断应作为主要诊断。而ICD-10第十八章中的症状、体征和不确定情况则不能作为主要诊断。

11.当有明确的临床症状和相关的疑似诊断时,优先选择明确的临床症状做主要诊断。疑似的诊断作为其他诊断。

12.如果以某个疑似的诊断住院,出院时诊断仍为“疑似”的不确定诊断,选择该疑似诊断作为主要诊断,编码时应按照确定的诊断进行编码。

13.极少情况下,会有2个或2个以上疑似诊断的情况,如:“…不除外、或…”(或类似名称),如果诊断都可能存在,且无法确定哪个是更主要的情况下,选其中任一疑似诊断作为主要诊断,将其它疑似诊断作为其他诊断。

14.如果确定有2个或2个以上诊断同样符合主要诊断标准,在编码指南无法提供参考的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根据原则2正确选择主要诊断。

15.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原诊疗计划未执行时:

(1)未做其它诊疗情况下出院的,仍选择拟诊疗的疾病为主要诊断,并将影响患者原计划未执行的原因写入其他诊断。

(2)当针对某种导致原诊疗计划未执行的疾病(或情况)做了相应的诊疗时,选择该疾病(或情况)作为主要诊断,拟诊疗的疾病为作为其他诊断。

16.从急诊留观室留观后入院的,当患者因为某个疾病(或情况)被急诊留观,且随后因为同一疾病(或情况)在同一家医院住院,选择导致急诊留观的疾病(或情况)为主要诊断。

17.当患者在门诊手术室接受手术,并且继而入住同一家医院变为住院病人时,要遵从下列原则选择主要诊断:

(1)如果因并发症入院,选择该并发症为主要诊断。

(2)如果住院的原因是与门诊手术无关的另外原因,选择这个另外原因为主要诊断。

18.多部位烧伤,以烧伤程度最严重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同等烧伤程度的情况下,选择烧伤面积最大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

19.多部位损伤,选择明确的最严重损伤和/或主要治疗的疾病诊断为主要诊断。

20.中毒的患者,选择中毒诊断为主要诊断,临床表现为其他诊断。如果有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的诊断,应写入其他诊断。

21.产科的主要诊断是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合并疾病。没有任何并发症或合并疾病分娩的情况下,选择O80或O84为主要诊断。

22.当患者住院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康复,选择患者需要康复治疗的问题作为主要诊断;如果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的原发疾病已经不存在了,选择相应的后续治疗作为主要诊断。

23.肿瘤:

(1)当住院治疗是针对恶性肿瘤时,恶性肿瘤才有可能成为主要诊断。

(2)当对恶性肿瘤进行外科手术切除(包括原发部位或继发部位),即使做了术前和/或术后放疗或化疗时,选择恶性肿瘤为主要诊断。

(3)即使患者做了放疗或化疗,但是住院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肿瘤诊断(如恶性程度、肿瘤范围),或是为了确诊肿瘤进行某些操作(如:穿刺活检等),主要诊断仍选择原发(或继发)部位的恶性肿瘤。

(4)如果患者本次专门为恶性肿瘤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而住院时,选择恶性肿瘤化疗(编码Z51.1)、放疗(编码Z51.0)或免疫治疗(编码Z51.8)为主要诊断,恶性肿瘤作为其他诊断。如果患者在一次住院中接受了不止一项的上述治疗,则可以使用超过一个的编码,应视具体情况根据原则2正确选择主要诊断。

(5)当治疗是针对继发部位的恶性肿瘤时,以继发部位的恶性肿瘤为主要诊断。如果原发肿瘤依然存在,原发肿瘤作为其他诊断。如果原发恶性肿瘤在先前已被切除或根除,恶性肿瘤个人史作为其他诊断,用来指明恶性肿瘤的原发部位。

(6)当只是针对恶性肿瘤和/或为治疗恶性肿瘤所造成的并发症进行治疗时,选择该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恶性肿瘤作为其他诊断首选。如果同时有多个恶性肿瘤,按照肿瘤恶性程度的高低顺序书写。

A恶性肿瘤引起的贫血,如果患者为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贫血而入院,且仅对贫血进行了治疗,应选肿瘤疾病引起的贫血作为主要诊断(D63.0*肿瘤引起的贫血),恶性肿瘤作为其他诊断。

B化疗、放疗和免疫治疗引起的贫血,当患者为了治疗因化疗、放疗和免疫治疗引起的贫血而住院时,且仅对贫血进行了治疗,选择贫血作为主要诊断,相关的肿瘤诊断作为其他诊断。

C当患者为了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治疗而入院,治疗中产生了并发症,如: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或脱水,仍选择化疗、放疗和免疫治疗为主要诊断,并发症作为其他诊断。

D当患者因为恶性肿瘤引起的并发症住院治疗时(如脱水),且仅对该并发症(如脱水)进行了治疗(静脉补液),选择该并发症(如脱水)作为主要诊断,相关的肿瘤诊断作为其他诊断。

(7)未特指部位的广泛转移恶性肿瘤

未特指部位的广泛转移恶性肿瘤使用编码C80,该诊断只有在患者有了转移病灶且不知道原发和继发部位时使用。当有已知继发部位肿瘤的诊断时,应分别逐一诊断。

(8)妊娠期间的恶性肿瘤

当妊娠者患有恶性肿瘤,选择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并发恶性肿瘤(099.8)作为主要诊断,ICD-10第二章中的适当编码作为其他诊断,用来明确肿瘤的类型。

(9)肿瘤患者住院死亡时,应根据上述要求,视本次住院的具体情况正确选择主要诊断。

说明二:其他诊断填报要求

1.其他诊断定义:住院时并存的、后来发生的、或是影响所接受的治疗和/或住院时间的情况。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1)并发症:指与主要诊断存在因果关系,主要诊断直接引起的病症。

(2)合并症:指与主要诊断和并发症非直接相关的另外一种疾病。但对本次医疗过程有一定影响。(不包括对当前住院没有影响的早期住院的诊断)

2.其他诊断填写要求

(1)其他诊断仅包括那些影响患者本次住院医疗过程的附加病症,这些附加病症包括:需要进行临床评估;或治疗;或诊断性操作;或延长住院时间;或增加护理和/或监测。

(2)患者既往发生的病症及治疗情况,对本次住院主要诊断和并发症的诊断、治疗及预后有影响的,应视为合并症填写在其他诊断。

(3)如果既往史或家族史对本次治疗有影响时,ICD-10中Z80-Z87对应的病史应填写在其他诊断。

(4)除非有明确临床意义,异常所见(实验室、X-RAY、病理或其他诊断结果)无需编码上报;如果针对该临床异常所见又做其它检查评估或常规处理,该异常所见应作为其他诊断编码上报。

(5)如果出院时某其他诊断仍为“疑似”的不确定诊断,应按照确定的诊断编码。

(6)按照要求将本次住院的全部诊断(包括疾病、症状、体征等)填全。

说明三:手术和操作填报要求

1.主要手术和操作是指患者本次住院期间,针对临床医师为患者作出主要诊断的病症所施行的手术或操作。一般是风险最大、难度最高、花费最多的手术和操作。

2.填写手术和操作时,优先填写主要手术或操作。

3.填写一般手术和操作时,如果既有手术又有操作,按手术优先原则。

4.仅有操作时,首先填写与主要诊断相对应的主要的治疗性操作(特别是有创的治疗性操作),后依时间顺序逐行填写其他操作。

5.手术和操作填报范围

(1)ICD-9中有正式名称的全部手术要求编码填报。

(2)除“A.无需填报和编码的原则”及“B.无需填报和编码的操作”要求以外的操作均应进行编码填报。

A.无需填报和编码的原则:

在一次住院期间,大多数患者都需执行的常规操作,最主要的是因为对于这些操作的医疗资源消耗可以通过诊断或其它相关操作反映出来,也就是说对于某个特定的诊断或操作它是诊疗规范标准中的必然之选。如:对于Colles氏骨折必然会使用X-线和石膏固定;脓毒血症诊断必然会静脉输抗生素。

B.无需填报和编码的操作包括:

1)石膏的固定、置换、去除

2)经留置导管的膀胱灌注、膀胱造口冲洗

3)插管

a)除心导管、外科插管、新生儿插管以外的动脉或静脉插管,如:PICC、CVC、S-W插管

b)除耻骨上造瘘的插管的泌尿系统插管

4)Doppler 检查

5)一般其它药物治疗,无需编码(①对于日间病例该药物是主要治疗,②化疗、新生儿特殊的药物干预,除外)

6)ECG,Holter检查

7)伴心脏手术时,经皮或经静脉置入的临时电极(术中使用临时心脏起搏器),包括对其进行调整,重新定位,去除电极等操作

8)肌电图、尿道括约肌肌电图、眼肌电图

9)影像:一般X线平片检查、核磁、CT、B超检查(经食道超声心动TOE除外)

10)监测:包括心脏、血管压力监测<24小时(如:24小时血压监测、中心静脉压监测、肺动脉压监测、肺动脉嵌入压监测)

11)鼻-胃管插管的减压和鼻饲(新生儿除外)

12)操作中的某些组成部分

13)应激试验,如:铊应激试验伴经食管心室起搏、铊应激试验不伴经食管心室起搏

14)骨牵引、皮牵引

注:

1)ICD-9中的标准优先;

2)如果需要全身麻醉而进行的操作,上述编码要编;

3)对于日间医疗的患者,上述如果是主要住院原因要编。

关键词:
恶性肿瘤,合并症,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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