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药店)的统称,是与各统筹地区地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药店。
向定点医药机构采购产品和服务并加强协议管理,是维护广大参保人利益的重要方式。自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就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管理的具体方式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国发﹝1998﹞44号)。
我们以北京市为例,向大家讲解一下定点医院怎么选、怎么改。(因各地政策不同,具体修改方法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选定自己的定点医院,目前,可以选择4-5家(其中需包括1家社区医疗机构)。
此外,北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和19家定点A类医院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个人也无需选择定点药店,在本市任意一家定点药店按规定购药,都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小贴士
您可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下的“便民查询”模块中查询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可直接跳转进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哦!)
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两种情况。
01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由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由单位通过社保企业版软件报盘至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退休人员既可通过单位,也可通过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
02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向参保地社保所申请变更。
个人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居民医疗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成功后)——“账户信息采集和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选择“待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点击“修改”后,搜索查询“新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后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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