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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2021-03-11   感染管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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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遵循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一、本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机构如医学研究实验室等可参照执行。
二、医疗废物分类遵循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处置方式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与暂存,应与当地医疗废物处置的方式相衔接。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可复用的医疗器械、用品替代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以实现源头减量。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见附表A。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五、列入本目录附表  B《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可以在所列的环节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实行。2003年10月10日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同时废止。

说明:

1.本附表收录的豁免清单为符合医疗废物定义、但无风险或者风险较低,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可以不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2.其他废弃物,如:输液瓶()、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品、废弃的中草药物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纸巾、湿巾、尿不湿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废弃物,因不属于医疗废物,故未收录在附表中。

医疗废物,机构,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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