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政策实施将对健康产业发展产生何种影响,又将如何应对呢?笔者拟将结合实际,提出个人观点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该政策一经发布,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会议提出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基于此,“三胎”政策实施将对健康产业发展产生何种影响,又将如何应对呢?笔者拟将结合实际,提出个人观点。
一、发展机遇
1、月子中心等非诊疗服务行业蓬勃发展。
随着“三胎”政策的放开,在大健康产业发展背景下,社会对全生命周期具有全新认识,孕育家庭对育龄妇女和新生儿健康质量日益重视,将增加对产后恢复等服务的需求,而产后恢复主要由社会化的月子中心或会所提供,将进一步扩大月子中心等健康服务机构的规模和增加社会资本的投入,促进月子中心等非诊疗服务行业的发展。
2、人类辅助生殖服务需求增加。
在“三胎”政策全面放开背景下,考虑到经济和产妇年龄及其身体条件,欲孕育第三胎的家庭将逐渐转向人类辅助生殖领域,特别是不孕不育症患者比重逐年增加的背景下,在“三胎”政策放开后,对具有孕育三胎意愿的家庭,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现孕育第三胎目的将是其理想选择。
3、妇幼保健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随着“三胎”政策的放开,国家将加大对妇幼保健领域的投入,包括机构设置、规模和人员以及软硬件方面的投入,以满足预期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在这一背景下,各级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结合区域实际,提前规划,争取政策支持,抓住发展机遇。
4、养老服务行业迎来发展春天。
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三胎”政策全面放开,随之而来的,国家在医养康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方面日益重视,未来养老服务行业在规模、服务品质、配套设备设施方面讲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机构,后续政策也将给予扶持。有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医养和康养服务,加之国家政策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无疑是值得参与的朝阳产业。
二、严峻挑战
1、卫生技术人员短缺。
“三胎”政策放开,将激发社会对妇幼保健和医疗服务的需求,就产前医疗需求而言,育龄妇女健康体检、生育指导、产前检查、孕期保健服务人次将增加;就生产而言,产科医生、助产士、新生儿科医生和护理人也将增加,就产后康复和新生儿健康而言,儿科医生需求也将增加。综上,“三胎”政策放开后,在孕育生产环节将需要大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于各级提供妇幼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将在人才储备和培养方面面临巨大压力。
2、代孕风险。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22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实施代孕技术的。”从上述规定看,代孕在我国是禁止实施的,且对医疗机构明确规定了行政和刑事责任。“三胎”政策放开后,可能使不具备生育能力或高龄具有生产风险的家庭冒险选择“代孕”,且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境外代孕或实施违法代孕的情况也将可能增加。同时,国内人类辅助生殖机构需警惕成为三胎家庭的“代孕”帮手。
3、医疗康复与养老融合挑战。
老龄人口增加,使得养老服务需求增加,对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面临人员缺乏和合作模式的挑战。
三、对策建议
1、医疗机构做好规划,防范管理风险和诊疗风险。
就医疗机构而言,无论是妇幼专科医院还是综合医院,均应正确解读政策,结合区域需求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导建议,提前规划,在人才储备和人才培养方面拟定计划,并在基础设施方面予以完善,合理配置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等),并提前准备相关工作。
在人力资源方面,人才引进除业务工作能力考察外,还需注意审查该专业人才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竟业限制、培训服务期协议以及离职证明等材料;人才培养方面,建议在进修等专业技术培训方面,合理设置进修培训费用,奖金发放时间和条件可在服务期内根据服务时长设定。
在诊疗方面,针对人类辅助生殖领域,应做好知情同意告知,合理设定胚胎移植保管权利和义务,妥善保存相关医疗文书,避免沦为“代孕”帮手。同时,可通过邀请法律专家进行专项人类辅助生殖合规培训和辅导,增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2、妇幼保健非诊疗服务合规和发展并举,加强外部管理。
“三胎”政策放开,加大了妇幼保健诊疗服务的需求,而医疗机构无法完全承载社会需求,社会化的非诊疗服务(如月子中心)应运而生。然而,月子中心并非诊疗机构,不得实施诊疗行为,如何在合规基础上提供优质的孕期调理和产后恢复服务,除机构自查,遵循行业规范外,还需加强外部管理,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行业规则这一软法和行政监管硬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妇幼保健非诊疗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规范运营。
首先,医养康养机构应遵循医疗诊疗规范和设置要求,积极与区域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绿色通道,方便为养老人员提供及时优质的诊疗服务。其次,医养康养机构需依法开展诊疗行为和康复行为,并符合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不得非法开展诊疗服务。同时,注意区域消防安全,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后,对政府办医养机构或康养机构,应做好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做好预算,避免医疗和医养财务混同,增加审计风险。
综上,“三胎”政策全面放开,大健康产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非医疗机构,均应正确解读政策,提前规划,做好准备,加强自查,规范运营,加强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为“三胎”政策的切实落实和大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
(刘春林 邓明攀 四川闰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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