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五院移交湘雅医院后,这些被遣散的医务人员该何去何从?
湘雅五院移交湘雅医院后,这些被遣散的医务人员该何去何从?
湘雅五院暴雷后续
近日,一度冲上热搜的中南大学湘雅五医院(下简称“湘雅五院”)暴雷事件又有新动态。
8月13日,医院召开的内部会议宣布,协商解除92名医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同时拟定8月31日为解除劳动合同日。
院方负责人周先成表示,医院会给员工n+1的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会在离职流程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员工账户。
周先成介绍,院方曾多次与省有关部门和湘雅医院对接,新医院开业后,会对前员工进行择优录取,初步结果有三点:
第一,择优录取的人员必须满足湘雅医院的招聘录取标准;
第二,满足标准的基础上,公司会结合之前工作中的表现、考试考核成绩、参加活动的情况综合考虑,进行推荐;
第三,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然而,面对“择优录用的时间、要求和标准,以及待业期间医护人员执照如何挂靠、职称如何评定”等问题,院领导却未给出答复。
医护人员对院方宣布的处理结果强烈不满,并共同撰写《诉求信》,要求医院妥善安置职工的就业问题
湘雅五院医护街头维权引起关注
公立医院市场化,一不小心就会成为资本博弈的牺牲品,国内西医界的“王炸”湘雅也未能免俗遇到这种“挑战”。
今年1月份,一则“中南大学湘雅五院遣散参与一线抗疫的白衣战士”事件传得沸沸扬扬,被“遣散的”医务人员纷纷走上街头维权。
据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中南大学校党委宣传部表示:学校是否退出来五院项目,医务人员被遣散一事,都不太清楚。
中南大学医院管理处则表示,医管处只负责学校附属医院事务,因五医院未被列入进来,所以不清楚其相关情况。
湖南湘雅五医院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则表示,公司已经关注到相关舆情,但这只是个别医护人员的行为,目前已有很多人选择待岗,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一定会回应舆论关切,他将向公司领导汇报,届时会有正式通报对外发布。
湘雅五医院建设一波三折
据官方资料显示,中南大学湘雅五医院由湖南轻盐集团、中南大学、天心区人民政府三方合作,选址于天心区果子园路以东、新谷路以南、仙姑岭公园以西、环保大道以北,是南部片区范围内重要的医疗服务项目。医院建筑面积约为60.28万平方,投资约为34.38亿,规划病床为2500张。
然而,中南大学湘雅五医院的建设可谓一波三折。 据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了解,2013年,湖南省政府邀请中南大学参加省府新区三甲医院的建设。
2014年1月12日,教育部回函支持中南大学与天心区政府合作建设纯公立性质的中南大学湘雅天心医院。 2015年3月,来自全国各地的140多位高学历、高技术人员放弃就职其他三甲医院的工作机会,一起参与筹建湘雅五院。
2016年1月12日,天心区政府、中南大学、湖南轻工盐业集团下属的轻盐新阳光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书,引入第三方投资。
轻盐新阳光进入项目后,“私自参与EPC总承包管理,并与EPC总承包方‘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不经授权滥用湘雅品牌、以湘雅五医院来贷款。”该消息为自媒体曝光的中南大学湘雅五医院全体职工的“陈情书”所描述,未获相关单位回应。 天心区政府、中南大学考虑到湘雅五医院为民生项目,只能选择退步和忍耐;
2019年8月8日主体封顶后,项目几近停工状态。
2020年疫情爆发后,轻盐集团单方面授意投资主体公司停发员工工资、断缴五险一金;2019年年底至2020年上半年,轻盐集团多次去函中南大学要求终止合作;湖南省国资委将项目无法维继的主要原因推诿至中南大学。
2020年9月29日,中南大学召开校领导办公会议,决定终止三方协议,退出五医院项目,五医院不得再使用湘雅品牌。
原本令人翘首以待的湘雅五院,医院建设经历一波三折后最终流产,工程进展滞后、几近“烂尾”。而员工去留、医院接管等问题也引发了业界激烈讨论。
湘雅五院比较草率,有非法裁员嫌疑
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医学界”,湘雅五院一次性解除大规模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比较草率,且院方存在违法裁员的嫌疑,原因有四点:
第一,从院方出具的《解除医护人员劳动合同的方案》来看,法律依据不够准确。医院引用的《劳动法》于1995年颁布,是旧法,而此次事件应依据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时,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从现有信息来看,院方并未提前与工会、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程序上是违法的。
第二,医院并不是想裁员就能够裁员,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医院裁员需要满足下列四个情形之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医院如果没有符合其中的条件,便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
第三,医院并不是赔钱就能裁员。
如果医院不符合上述法定的裁员条件,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权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有在员工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医院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四,92位员工不是想裁谁就裁谁。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对其单方面解除合同。医院给出的方案中明确提到,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员工有17人。根据法律,医院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湘雅五院的员工还在积极维权中,结果如何还尚未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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