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刀”医生又被患者家属举报了!
记者:王营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
“飞刀”医生又被患者家属举报了!
9月22日,河北衡水武邑李先生反映称,其母亲因子宫脱垂到武邑县医院住院治疗,被推进手术室进行麻醉后,一名医生通知准备13000元现金给专家。
事后家属投诉称,医院并未提前告知家属,没有准备现金,最终李先生家属把钱转账给了大夫。但由于患者在手术室等待1小时,麻醉效果已过,未能手术。后来,医生已将13000元退还。
医院负责人针对此事回复:此次执行手术的医生是外聘专家,手术费用事先跟家属进行了沟通,说明该费用是直接以现金的方式给到专家,不能报销,不通过医院,患者表示同意。
9月23 日,河北衡水武邑县卫健局针对县医院病人躺手术台后被收“专家费”作出回应。卫健局副局长称,外地专家跨区域手术是通行做法,收取现金的做法应该合规。经调查,最后判断医院不存在过错行为,医院和患者家属沟通不到位,存在误会。
聚焦一:从会诊到“飞刀”
近年来,每年都有多起类似的“飞刀红包门”数见不鲜。《健康县域传媒》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医疗纠纷背后邀请方也多为县级医院。医方认为这是收取的劳务费,患方认为是索要红包的行为。一时间该不该“飞刀”手术?要不要收费?具体怎么收……成为舆论焦点。
“最开始的‘飞刀’不叫飞刀,叫会诊,所以,在很多医师眼里,能外出会诊是对其专业能力的极大认可。”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名誉主委郑雪倩告诉《健康县域传媒》,促进高质量医疗资源的流动,本身是一件好事。最初手术邀请先是通过医院发“会诊单”的形式,医疗机构之间互派医生进行医疗协助与合作,老百姓乐于接受,同时对医疗资源薄弱的地区也能起到一种帮扶带教作用。
“我们提倡医疗服务均等化,然而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也不容忽视。”在郑雪倩看来,一方面基层医院有渴望专家带教的学习需求,另一方面患者也有个体化的服务需求。随着政策的逐渐放开,医生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外出从事一些医疗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市场来满足医疗资源补充的一种形式。
“法律规定,医师没有经过执业地点的注册是不能成为医师的。那么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医师去没有注册的地方会诊或者执业,算不算非法行医、行政违规?”郑雪倩解释道,在新《医师法》中明确规定,会诊和医联体内执业,不需要进行执业再注册,同样的,在一个区域范围内(本省)也是不需要再注册的,所以去这些地方会诊或者多点执业,不算是违规行医。
2005年原卫生部出台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生外出会诊,医院和医院之间的会诊要有书面申请,医生应该经过所在医院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才能出诊;同时也对会诊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并未发布指导价。
2017年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次明确,医生可以在其它医疗机构执业,只需备案即可,无需注册医疗机构的许可。
新规确实将医师的执业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大,但可能仍然无法满足大家的需要。许多患者所渴望得到的跨省范围医疗服务,仍然缺乏相应的法规保护。
很多人对“飞刀费”颇有微词时,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如果没有“飞刀”,患者付出会更多。
“近年来,国家现在力求通过立法来向基层倾斜,《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均有涉及,但还需要逐渐过渡。”郑雪倩举例道,比如,新《医师法》再次明确了“多点执业”的合法性,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同时强调了重点要向基层倾斜。
聚焦二:院外专家会诊费收多少,
怎么收
“现在我们医院是三甲医院,技术相当成熟,一般都能独立完成。”山东某县级医院院长告诉《健康县域传媒》,原则上是不允许外请专家手术,但是请专家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在我们医院,如果患者希望请更高级别的专家手术,所产生的的劳务费用也是患者自己出,如果医院独立完成某项手术有难度,必须依赖上级专家,这种情况所产生的专家劳务就是医院支付。”
“院外专家会诊费”曾多次惹出争议。为此,翁国星等7位全国人大代表向国家医保局建议院外专家会诊费上调至500-5000元/小时,或者参照全国知名专家授课费标准1500元(每学时40分钟),上调至11250元(手术时长300分钟),促进院际会诊方便病人得到最佳治疗。
进行了相关调研后,8月16日,国家医保局回复了这一建议。
答复称:院际会诊属于个性化较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国各地对于高等级专家提供的院际会诊服务制定了差别化的价格。有的省份对于院际会诊制定了政府指导价,如福建省院际会诊(省外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价格600元/次,比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高12倍;有的省份则按照特需或个性化医疗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价格,如北京、广东、重庆医院自主制定的价格一般为600-1500元不等,比北京市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高6-15倍。
根据规定,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而类似新闻事件中动辄上万的专家费,并不符合收费标准。
“专家会诊费定价不等。”山东县级医院院长说,“虽然每个省都有自己的标准,但很难严格执行,往往高出。一般情况下,北京上海的医生一般都是明码标价10000元以上,费用直接给医生,医院不经手。”
“患者有需求,希望邀请省级专家来做手术,通常我们称之为‘特殊服务’,这不再属于基本医疗范畴。”郑雪倩指出,国家没有明确禁止特殊服务,那就面临如何收费的问题。在国家的收费标准中对于院外的正常会诊有一个规定,费用是很低的,会诊中涉及的手术等收费标准并未明确。
目前全国没有出台关于专家会诊费的参考标准,特别是院外会诊手术费,各地区均不同,更多是市场需求决定了医生的市场价格。
“如果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薪酬水平太低,不容易调动专家的积极性,基本没有医师愿意去院外会诊。”郑雪倩强调,如果患者有特殊的医疗服务需求,并且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就要本着‘契约精神’去履行协议并认真遵守。
郑雪倩补充道,有些新闻报道中,患者反映医生在手术进行中索要现金,或者是在手术台上变相加收费用,这种趁人之危的行为是特别恶劣的,也违背了职业道德。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原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是16年前制定的收费标准,与当前的经济发展已极不相应。
“这样的收费标准,在目前的情势下,还是很难说体现了医生的劳动价值,或许这也正是会诊费私下盛行的原因之一了。”业内人士如是说。
“在前不久刚公布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中也明确,特需服务的价格可以放开,但仍然不超过公立医院全部医疗服务的10%。”郑雪倩补充道。
聚焦三:纠纷频发,
权责利如何界定
距北京100公里的河北某地,当地报纸经常有北京专家到该地“会诊”的内容,请北京专家已经逐步成为当地的风气。“虽然广告里都打出了北京医生的大名,但他们都不是按照规定手续外出会诊,大多是熟人介绍,或者是人情关系所托,‘会诊’的酬劳也自然是私下结清。”
长期以来“飞刀”形成的巨大惯性,并不会因为合适法规的缺席而停止,但却成为了一些患者事后反悔的机会。
2020年12月,河南某县医院接诊了一位患者,该患者因腰间盘突出需在医院进行手术。因病情较重,双方术前约定,请专家前来会诊,并支付3000元专家费。然而,手术后患者家属向媒体爆料称,医院在手术中向其要求支付专家费,他认为不合理。事后院方表示,3000元专家费已退还给患者,已经支付给专家的会诊费由相应科室承担。
“虽然专家会诊存在众多利好,但是不规范的会诊行为同时也是产生医疗纠纷的诱发因素。”郑雪倩强调。
从多次曝光的案例来看,由于会诊费低而走非正规途径来“飞刀”,往往会将医生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会诊有风险,各方需谨慎。
对此,郑雪倩建议:一方面各地政府要充分考虑百姓有“特殊服务”需求的现状,出台相应的指导性规范,包括合理界定收费的范畴、专家、医疗机构以及患者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对于基层医疗机构而言,也要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明确患者主动申请“特殊服务”的程序,明确其流程操作、支付费用、支付方式等,并报医院相关部门批复。
责任编辑(见习):高路
审核:汪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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