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物:是用以预防、治疗及诊断疾病的物质。在理论上,药物是指凡能影响机体器官生理功能及细胞代谢活动的化学物质都属于药物的范畴,也包括避孕药。
2、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2019年药品管理法)
3、避光药物:由于药品本身或成分对光不稳定,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受到自然光、人工光源(或强光)等照射后可能出现变色、浑浊、颜色加深、变性、分解、沉淀等变化,从而导致药品失效或毒性增加等,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避光措施。
4、光敏药物:
有些药物服用后,在光照刺激下,可引起人体过敏,这类药物被称为光敏药物。
药物致光敏反应的主要表现有: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疹、水肿,同时伴有瘙痒、灼痛或出现色素沉着,重者可有水疱,水疱破溃后还可形成溃疡或糜烂。
比如喹诺酮类抗菌药,是光毒性发生率比较高的一类,代表药物有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四环素、氯霉素、维生素A等药物也会引发光敏反应。此外,部分抗结核药、心血管类药(强心药、抗心绞痛药、抗心律失常药、抗高血压药、抗高脂血症药)、抗抑郁药、利尿降压药、消化系统药、磺脲类降糖药以及含雌激素、孕激素的口服避孕药等也会引起光敏反应。 1、预防光敏反应首先要做到在使用光敏药物期间及停药后至少5天内,不要晒太阳,避免接触阳光或者紫外线。 2、如在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要外出,应注意皮肤防护,涂擦防晒霜、撑打遮阳伞,一旦出现皮疹后应立即停药,及时到皮肤科就诊。 3、药物的光敏作用一年四季均可发生,特别是在夏季进行野外作业、外出游玩时更应警惕药物光毒性。 4、有光敏反应史的患者应慎用光敏药物,看病时应告诉医生,尽量不用该类药物。 5、在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查明是否为光敏药物及其相应的不良反应。 2、遮光:
是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的玻璃瓶、黑色塑料袋等。
1、特级避光药物:
须严格避光保存,使用避光输液器、限时使用 12 小时,变色禁用;静滴时,输液器要用铝箔或不透光材料包裹使其避光。
2、一级避光药物:
须严格避光保存,输注之前才打开铝箔包装,抽液、配液、输注时避光,变色禁用。
3、二级避光药物:
需避光保存,现配现用,药液变色或加深,应禁用。可以避光输注或在散光下可以不避光输注。
2、一级避光药物主要有:
氧氟沙星、两性霉素 B、阿霉素3、二级避光药物主要有:
尼莫地平、水溶性维生素、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吗啡、卡铂、顺铂、奥沙利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4、三级避光药物主要有:
脂溶性维生素、氢化可的松、强的松、呋塞米、利血平、盐酸普鲁卡因、依托泊苷、多西他赛、昂丹司琼、脂肪乳、中/长链脂肪乳等。静滴时,输液器要用铝箔或不透光材料包裹使其避光。本品对光敏感,溶液稳定性差,光照下分解加速,硝普钠经光线照射后,生成激发态的硝普钠。然后分解为水合铁氰化钾和氧化氮。水合铁氰化钾进一步分解,产生有毒的氢氰酸及普鲁士蓝等。因此该注射液应临用前配制,避光滴注,并于12h内用完。如变为暗棕色,橙色或蓝色,应弃去不用。 只能用随包装提供的50ml 0.9%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混合后的溶液应立即使用,并避免直接光照,可以在正常的室内灯光下给药。因本品在光线下可慢慢分解,应避免阳光直射。如果从配制到输液结束需时超过六小时,应将输液袋遮光。(不必将输液管遮光。)溶解本品时切勿用力摇晃输液袋,因本品容易起泡且泡沫不易消失。静脉使用本品时须采用避光措施。静脉滴注本品时,由于许多塑料输液器可吸附硝酸甘油,因此应采用非吸附本品的输液装置。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h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如果输液过程中不可避免暴露于太阳光下, 应采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 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及输液管包裹。尼莫地平输液的活性成份有轻微的光敏感性, 应避免在太阳光直射下使用。配好的输液,用铝铂纸包裹避光,6小时内可保持稳定。本品不能与葡萄糖溶液、林格氏溶液及所有可能与硫基或二硫键起反应的溶液配伍使用。避光缓慢静脉滴注。不能与多价金属离子Ca²、Mg²等溶液在同一输液管内使用。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本品对光不稳定,易发生光解反应,使抗菌活性下降。光促反应为放热反应,在溶液状态和有氧的条件下更易发生。本品每0.2g加入到5%葡萄糖注射液100ml内溶解后,避光静脉滴注。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时有可能发生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下,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本品见光易分解。静脉滴注时,请在2小时内完成输注;长时间输注,应采取避光措施。本品可能出现雾状结晶,用前应仔细检查,如有结晶,在沸水中避光加热10-15分钟,取出,振摇,放至常温澄清,即可使用。本品在保存和用药时应避光,据国外媒体报道,分次给药或避光点滴可明显减轻不良反应。在接触药品时应戴保护性手套,一旦皮肤或粘膜接触到本药的粉剂或溶液,用肥皂或清水冲洗,眼结膜应用盐水冲洗。作为预防措施,建议对新生儿进行光照疗法期间,输注脂肪乳应避光。有资料显示在光照疗法中,同时输注脂肪乳,由光所引起的脂质过氧化物不能被完全消除。早产儿、新生儿抗过氧化物储备有限,增加了遭受氧化损伤的风险。因本品对光和热极不稳定、遇光或热易变红,在水中不稳定,放置后溶液变浅红色。需临时配制,溶解后立即注射。并尽量避光。静脉滴注的溶液需现配现用,滴注时应避光不得使用变色后的溶液。临床常以8-12g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在避光条件下2小时静脉滴注完毕。但在滴注过程中,输液颜色随滴注时间延长而逐渐加深,以至不能供药用。对氨基水杨酸钠的颜色变化主要是由于其发生脱羧反应生成褐色的间氨基酚,再被继续氧化形成二苯醌型化合物所致。避光缓慢静脉滴注,对光不稳定,易发生光解反应,使抗菌活性下降。光促反应为放热反应,在溶液状态和有氧的条件下更易发生;光促反应不仅可产生降解物,也可以产物聚合 。 本药存放及滴注时应避光,应现配现用,配制好的药液应在8小时内使用 。 需避光保存的药物 |
分 类 | 药品名称 |
喹诺酮类抗菌药物 | 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洛美沙星、依诺沙星、氟罗沙星 |
抗结核药 | 对氨基水杨酸 |
抗真菌药 | 两性霉素B |
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 异丙嗪、氯丙嗪、吗啡、地西泮 |
血管活性药物 | 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 |
循环系统药物 | 硝酸甘油、硝普钠、尼莫地平 |
血液系统药物 | 酚磺乙胺 |
泌尿系统药物 | 呋塞米 |
抗肿瘤及辅助用药 | 顺铂、卡铂、奥沙利铂、环磷酰胺、阿糖胞苷、甲氨蝶呤、氟尿嘧啶、阿霉素、丝裂霉素、表柔比星、吡柔比星、长春新碱、高三尖杉酯碱、紫杉醇、长春瑞滨、依托泊苷、多西他赛、昂丹司琼、亚叶酸钙 |
维生素类 | 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复方维生素、甲钴铵、叶酸 |
造影剂 | 碘海醇、复方泛影葡胺、钆喷酸葡胺等 |
激素 | 氢化可的松 |
输注时需要避光的药物 |
通用名 | 注意事项 |
阿扎司琼 | 遇光易分解,启封后应快速使用并注意避光 |
长春地辛 | 避光,注射液应用前新鲜配制,剩余的注射液应弃去,不可放置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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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碱 | 注入静脉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
多种维生素 | 维生素A、B2和B6对紫外线敏感,维生素A、B1、C和E可能会随着溶液中氧浓度上升加速失活 |
甲氨蝶呤 | 静脉滴注时需避光,以免药物分解 |
甲钴胺 | 给药时见光易分解,开封后立即使用的同时,应注意避光 |
甲氧氯普胺 | 本品遇光变成黄色或黄棕色后,毒性增高 |
卡铂 | 滴注及存放时应避免直接日晒 |
两性霉素B | 宜缓慢避光输注,每剂滴注时间至少6小时 |
硫辛酸 | 配好的输液,用铝箔纸包裹避光,6小时内可保持稳定 |
米卡芬净 | 在光线下慢慢分解,应避免阳光直射,如果从配制到输液结束时超过6小时应将输液袋遮光 |
奈达铂 | 忌与含铝器皿接触,在存放及滴注时应避免直接日光照射 |
尼卡地平 | 本品对光不稳定,使用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
尼莫地平 | 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太阳光直射下使用;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10小时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
硼替佐米 | 配制后的溶液放在原容器或注射器内不得超过8小时,且不应在室内光线下暴露8小时以内 |
水溶性维生素 | 加入葡萄糖注射液中进行输注时,应注意避光 |
顺铂 | 对静脉滴注瓶应予以遮盖以避光,如储存于室温及避光,化学上可稳定24小时 |
五水头孢唑林 | 配制后未及时使用请避光保存,室温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
硝普钠 | 在避光输液瓶中静脉滴注 |
硝酸甘油 | 静脉使用时需采用避光措施 |
亚叶酸钙 | 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 |
亚叶酸钠 | 现用现配,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 |
伊曲康唑 | 混合后的溶液避免直接光照 |
1.药物的准备:用避光袋包好液体,抽吸针水时尽量少暴露于自然光线下。
2.输液的操作:在排液过程中做到准确、快捷,及时排尽空气,尽快密封好输液器。把暴露部分用被子或毛巾盖严,防止漏光。
3.患者的准备:输液前向患者讲明,避光是为了防止药物见光分解,降低疗效,以得到患者的理解,减少患者对「黑包布」的恐惧感。
4.输液过程中的护理:在输液中加强巡视,随时观察输液的情况。
5.输液结束:估量输液可能结束的时间,及时准确地为患者更换液体或拔去输液。
6、随机技术的发展,很多药企在出厂的时候在外保障上已经使用避光物品(如黑色塑料包装、棕色瓶子)。
7、使用管路很多一次性耗材厂家已经生产出避光输液器,如果没有避光输液器可以使用黑色塑料袋进行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