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嘱患者到院外买药,举报、停职!

2022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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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据媒体消息,近日,广州市某公立医院医生指定患者到院外药房购药被举报。    2月18日,官方回应:经过调查核实,医生与外购药店并无经济关系,医院已对涉事医生严厉处罚(涉事医生被暂停医师执业资格)并进行全院行风整顿。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院外荐药有着三点规定:  

一是只能得通用名;

二是不能推荐具体厂家;

三是不得指定具体药店购买。

由此不难看出,该医生院外荐药违反了上述第3条的相关规定:指定患者药房购药。  

多地医生违规院外荐药被查处

记者检索发现,事实上,类似医生院外荐药的情况屡屡见诸报端。   2020年8月,据电视台消息,有患者反映,某县人民医院医生开医药处方后,指定患者到旁边便民药店拿药,而不是在医院的医药窗口拿药取药。实际上,这家药店的药品价格较高,并且这种现象已经持续了好几年。   

该县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表示,初步调查以后,按照程序,首先是停业整顿,然后组织执法局、食药局等相关部门,落实医院的资质问题。其称,针对此情况会一查到底,调查医院和药店是否有关系?医生有没有提成?如果医生跟药店有经济来往,会严肃处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2017年12月,阳市某县级人民医院三位医生介绍患者到院外购买药品,涉嫌从中谋取私利。事情被曝光后,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立即将三位涉事医师进行停职处理,并配合组织调查。   

2017年9月份,武汉通报1起基层医疗作风和“微腐败”典型问题--某妇幼保健院儿科门诊主任医师推荐患者到指定药店买药;同时,自己卖药给病人。   

该主任医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暂停执业活动半年;分院主任周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书记陶某某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官方明确:严禁安排患者

到其他指定地点购药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实际上并不反对处方外流。其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其重点就是鼓励医疗机构处方外延,并要求医疗机构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同年,广西柳州、广东等地也陆续出台政策文件鼓励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医生院外荐药要坚持前文所述三大原则,否则可能因为违规院外荐药而承担相应风险。2021年年底,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其中就明确规定,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药。   

不仅如此,近年来,全国多地都曾发布过限制医务人员指定患者院外购药的规定,包括北京、山西、江苏苏州、山西柳州等地都陆续发布过相关通知。其中,北京明确要求,医院制定外购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于医师认为必须使用,医院目录内无替代药品等特殊情况,确需医师开具外购处方或使用患者外购自带药物的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医师不得指定患者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 

THE END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版权归原作所有,转载请联系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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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停职,医生,举报,患者,药店,医院,医疗,药品,医师,门诊,指定,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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