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的射频类美容仪器都属于医疗器械?政策出台之前的热玛吉五代治疗行为会不会被追溯?
热玛吉五代两年过渡期内还能用于医疗吗?
2022-04-06 17:38·医疗法讯
【编者的话】
曾经以热玛吉五代为代表的射频类美容仪器风光无限,是“热卖”、是“爆品”,不仅受到医疗机构的推崇,也广受爱美人士的青睐。没有人在关注热玛吉五代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是否应该注册证,而且信誓旦旦为热玛吉五代合规性背书的新闻稿件。
在对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的背景下,对于射频类美容仪器给予界定,对于适用医疗用途的,纳入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范畴。市场的喧闹归于平静,但是争论仍未停息。
是不是所有的射频类美容仪器都属于医疗器械?政策出台之前的热玛吉五代治疗行为会不会被追溯?在两年过渡期期间,还能使用热玛吉五代用于治疗行为吗?等等有数不尽道不明的问题。智法联律师团队在此给予一一回应。
01 一石激起千层浪
2022年3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内容: 对于附件中调整涉及的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相关注册人、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相关注册人、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所在地(进口产品为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产品按医疗器械研制注册计划、适用的安全性标准承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顾客投诉处置及不良事件制度和执行情况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该类产品注册人、生产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完成产品注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自2024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02 事先有预知
在2021年4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关于征求《射频美容类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对于热玛吉5代的射频美容类产品进行了界定。
【具体属性界定原则】
预期使用射频能量作用于人体(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组织及皮下深层软组织等),达到局部浅表温和加热、改善血液循环等目的的射频美容类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预期使用射频能量作用于人体(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组织及皮下深层软组织等),使人体组织、细胞发生病理/生理学改变,且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影响或损伤(如水肿、红斑、烫伤、微小瘢痕、皮下脂肪坏死塌陷等临床病症)的射频美容类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直接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溶脂、塑形、瘢痕治疗、明显改变肤质等明确医学治疗行为,且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影响或损伤(如组织即刻收缩反应、组织变性、细胞凋亡等)的射频类美容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根据风险程度、预期目的、使用方式等因素判定】
按照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采用射频能量仅达到真皮层,达到局部浅表温和加热、改善血液循环的目的,不伤及真皮层以下组织,不引起组织即刻收缩反应、组织/细胞变性、不可逆热损伤反应(Ⅰ度以上烫伤反应)的射频美容类产品。
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1.采用射频能量作用于真皮层以下、腔道、黏膜,或者采用有创伤方式进行治疗(治疗过程及治疗后可能导致皮肤破损),使人体组织、细胞发生病理/生理学改变,且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影响或损伤,如水肿、损伤皮肤屏障功能(皮肤干燥、敏感)、明显的疼痛、Ⅰ度以上烫伤反应(明显的红斑反应)、色素沉着、瘢痕形成、水疱形成等的射频美容类产品;
2.直接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溶脂、塑形、瘢痕治疗、明显改变肤质等明确医学治疗行为,且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影响或损伤,如组织即刻收缩反应、组织变性、细胞凋亡、消融和凝固等不可逆的生理现象的高能射频美容类产品。
03 历史成因
2014年1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腹腔镜手术用内窥镜自动调控定位装置等61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98号】三、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25个)
(九)高频皮肤美容仪:主要由主机、高频发射头、电源线、触笔组成。采用射频技术作用于人体,达到胶原纤维的收缩和新生胶原纤维沉积,并增加胶原纤维弹性的目的。用于紧致松弛皮肤,减少皮肤皱纹和褶皱,改善皮肤外观。
04 不是所有射频美容类产品都是医疗器械
食药监办械管〔2014〕198号文对于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产品(九)高频皮肤美容仪的概念界定是模糊不清的,正如《射频美容类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所述,应当从风险程度、预期目的、使用方式等因素判定。
2022年第30号文件出台后,智法联律师团队就收到诸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咨询:是不是所有的射频美容类产品都纳入了医疗器械管理?生活美容仪器和家用的美容仪器也受其监管吗?
智法联律师团队认为,对于射频美容类产品从风险程度、预期目的、使用方式等因素判定,如果没有未不可逆的创伤,使人体组织、细胞发生病理、生理变化的,仅用于面部清洁、去除角质、祛皱、淡化色斑、提紧皮肤等,不用于医疗目的的,仍然可以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范畴。
05 错过的补救机会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符合医疗器械特征的射频类美容产品可以作为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直接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遗憾的是,没有注册或者没有与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错过补救机会。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六十四条
对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也可以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类别确认后,申请产品注册或者进行产品备案。
直接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风险程度确定类别。境内医疗器械确定为第二类或者第一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
06两年过渡期是指什么?
对于医疗美容从业人员从良好的愿望出发,认为: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是给医疗机构使用射频美容产品两年的过渡期。
从立法理念和逻辑关系上分析,在2024年4月1日之前的两年是给生产厂家或者经营者进行注册的时间。医疗机构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批文使用的应当判定为违法行为,当然生活美容机构使用的,也构成违法行为。当然,对于政策性强,依赖于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口径,存在对于之前行为的“既往不咎”,但是不会再对未来的“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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