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当多个标准之间不一致时,我们如何进行抉择?
一、标准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我们先看下标准封面:
1.1国家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代号分为GB(GuoBiao)和GB/T(GuoBiao/Tui)。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
1.2 行业标准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各行业有自己的标准代码,日常经常使用的有卫生行业(WS和WS/T)及医药行业(YY和YY/T)等。
1.3 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
1.4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团体标准是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二、 如遇标准之间冲突,该执行哪个标准呢?
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标准冲突的情况,对于同一问题不同标准做了不同的规定,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执行呢?
例如:使用中消毒剂的微生物污染问题
GB 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50 cfu/ml(g)
霉菌和酵母菌≤10 cfu/ml(g)
不得检出致病菌
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 cfu/ml
皮肤黏膜消毒液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其他使用中消毒液菌落总数≤100 cfu/m
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两个国标对于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那么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如何执行呢?
标准使用顺位原则:
1、强制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全社会应遵守的底线要求,其他标准技术要求都不应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2、参考法律适用的顺位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本例中,两个标准都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效力一样,第一个原则无须考虑;但GB15982发布于2012年(GB24951发布于2011年)且明确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特别优于一般,新优于旧的原则,使用中消毒液菌落总数要求应按GB1598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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