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价、分析,以确认医疗器械在其适用范围下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持续进行的活动。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价、分析,以确认医疗器械在其适用范围下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持续进行的活动。所以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价、分析是临床评价的核心,在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价分析之前需要对收集到的临床数据进行评价,申请人需要建立对临床数据的评价标准,本文主要介绍建立数据评价标准的考虑因素:
一、随机对照试验
受试者随机分入试验组或对照组,使用试验器械或对照器械(或其他干预措施),以比较试验组或对照组之间的结果和事件发生率。
有助于形成数据评估标准的问题包括:
1.是否规定入选及排除标准?
2.对照是什么?
3.分组是否真正随机?
4.是否进行了分配隐藏?
5.是否对预后风险因素的组间分布进行了充分说明?
6.上述因素的基线水平在组间是否具有可比性?
7.是否对结果评估者设盲?
8.是否对研究者设盲?
9.是否对受试者设盲?
10.是否所有随机分配的受试者都包括在分析之中?
11.是否对主要结果报告了点估计和变异指标?
二、队列研究
从使用以及未使用产品的各组中获取数据并对结果进行比较。
有助于形成数据评估标准的问题包括:
1.受试者的选择是前瞻性的还是回顾性的?
2.是否明确了干预措施?
3.是否对受试者如何分组进行了充分说明?
4.是否对预后风险因素的组间分布进行了充分说明?
5.上述因素在组间是否具有可比性?
6.是否在试验设计或者分析中,对可能的混杂因素进行了充分的控制?
7.对结果的测量是否无偏倚?
8.随访时间是否足以观察试验结果?
9.随访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有数据从分析中被排除?
10.各组间退出率及退出原因是否相似?
三、病例对照研究
选择发生/未发生规定结果的研究对象,获取其是否使用产品的信息并进行比较。
有助于形成数据评估标准的问题包括:
1.是否对如何定义受试者以及如何分组进行了充分说明?
2.病例组的疾病状态是否经过可靠评估与确认?
3.对照组是否从源对象人群中随机选择?
4.是否对预后风险因素的组间分布进行了充分说明?
5.上述因素在组间是否具有可比性?
6.在试验设计或者分析中,是否对可能的混杂因素进行了充分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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