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类别医师注册后,可以在包括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各临床科室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提供以中医药为主的诊疗服务。
中医类别医师在西医类医院的非中医科执业特别是手术科室执业一直 存在着是否合规的问题,身份有些尴尬。
中医类 别医师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及民族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医疗机构。
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只是明确了在中医医疗机构中的执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释义】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如何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规定。中医看病主要通过望闻问切,诊疗方式灵活、费用较为低廉,这是中医的特色和优势。但是实践中,有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在医疗活动中过度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不仅增加了患者的医疗成本,也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得不到发挥。针对这一问题,本条对中医医疗机构如何提供中医药服务等作了规定。本条第一款对中医医疗机构如何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了规定。
一是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这是对中医医院等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即“两个为主”,人员配备要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服务提供也要以中医药服务为主。
二是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中医药法草案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中医与西医一样,在执业活动中都需要采用一些必要的现代诊疗技术方法,建议不以出身定终身,明确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采用相应的现代诊疗技术方法。为此,该款增加了这一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本款所规定的“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指的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医疗技术使用,如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三是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即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为出发点。中医类别医师在中医医疗机构中按照相关要求可以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那对于中医类医师在西医医院中的执业还是不能确认。
可喜的是山东省卫健委在2019年10月20日发布了《山东省中医及临床等类别医师执业有关问题的规定》,并于2022年9月23日发布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山东省中医及临床等类别医师执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政策解读。
明确了中医类别医师注册后【 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均可在设有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注册,民族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设有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注册】,可以在包括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各临床科室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提供以中医药为主的诊疗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所在医疗机构确认,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同时明确了非中医类别医师是否可以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那就是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经过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与培训内容相应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
(二)参加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
(三)按照原卫生部第52号令有关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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