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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改革医疗废物处理模式的建议

2022-12-17 10:17

正在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信息化管理机制。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改革医疗废物处理模式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技术标准日益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在《条例》的落实工作中,我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立足各自工作职责,根据医疗废物管理面临的问题形势,不断完善管理政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强化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新冠疫情发生后,我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更加规范。国家层面先后出台《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等,不断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以贯彻落实新《固废法》为契机,抓紧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作出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增加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等相关内容。为积极落实《固废法》,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同时,将履行《固废法》的法定职责融入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指导各地加快处置能力的提高,密切部门间协作机制的完善,实现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管理。

(二)关于推行集中处置与医院自行处置相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模式。目前,我国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为主、自行处置为补充的模式。在《条例》以及几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均明确“对于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等。

(三)关于健全和完善部门分工与协作。我委在日常工作中,已经建立部门间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各自领域工作信息交流,对遇到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共同进行研究解决。正在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信息化管理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固废法》,并指导地方加大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掌握该法规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做好《条例》及相关文件的修订完善等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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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疫情,医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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