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基层开办诊所,彻底放开了!附: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

2022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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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朱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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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基层开办诊所,彻底放开!

国家下令:基层诊所全面放开

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诊所基本标准2022》,基层医生开诊所的限制大大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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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经明确,将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这意味着乡村医生在村里开诊所的门槛降低了。目前,基层开办诊所的条件如下:

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这是自2019年实施诊所改革试点3年来的一份新的答卷。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删除了一些试点地区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开诊所的门槛,只要求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即可。

此外,满足了医师资质条件后,想要开办诊所,还要求提交10种备案材料,若材料齐全可当场发证,将事前审批的程序减轻,大大增加了开诊所的便捷性。

关于诊所备案的消息,这两年来屡见不鲜。2019 年 5 月,《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下发,国家决定在 10 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如今,诊所备案制政策终于在全国推广。

开办各类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国家明确,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诊所的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目前各类诊所准入的最低条件如下:

01、普通诊所

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设医技科室的,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02、 口腔诊所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至少有1名医师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03、 中医(综合)诊所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个人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单位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

04、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是指使用中西医两种方法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0%。

个人设置中西医结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单位设置中西医结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可聘用以下三类医师执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的西医医师。

农村医疗开始转型

乡村医生的两大出路

备案制本意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这意味着,基层医生开办诊所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放开。

目前来看,国家对村级医疗机构的规划越来越清晰,村卫生室将逐渐分化成两个方向:

一是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纳入县域医共体管理

随着乡村一体化政策的展开,很多地方明确,村卫生室由乡镇(街道)政府举办,人员由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派。村卫生室成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分支服务点,乡村医生也从个体户转为“乡聘村用”,其身份正式转变为卫生院职工。

二是让卫生室向诊所转型,个体经营、自负盈亏。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备案制在全国范围内的铺开。将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无疑意味着乡村医生在村里开诊所的门槛降低了。

与村卫生室不同的是,诊所不能承担公卫任务,但可以开展诊疗活动,收取诊疗费用和药品差价。

目前,一些村医对“重公卫轻医疗”的现状有所怨言,认为公卫任务重、补助发放不到位,因此不妨顺势而为,转向个体诊所,同样能实现悬壶济世的愿望。

所以,广大的乡村医生,请准备好迎接挑战吧!一方面,村医可以与新人才竞争,应聘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成为有编村医;另一方面,趁着诊所备案制放开,也可早日开办诊所,实现财务自由。无论哪一条出路,都需要大家积极进取、顺应时代潮流,尽快考取相关资质!

附录1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

普通诊所

一、诊疗科目

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二、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三)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七、医疗美容诊所在符合上述标准基础上,还应当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  

口腔诊所

一、诊疗科目

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二、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三、人员

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医师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四、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医疗需求。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六、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七、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中医(综合)诊所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一、诊疗科目

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当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设医技科室的,应当核增相应诊疗科目。

二、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个人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诊所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布局应当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 

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是指使用中西医两种方法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0%。

一、诊疗科目

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当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配备西医医师的,应当核增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的诊疗科目。设医技科室的,应当核增相应诊疗科目。

二、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个人设置中西医结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中西医结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以下三类医师执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的西医医师。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六)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诊所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布局应当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及必要的急救设备。   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附录2

诊所备案信息表

备案编号:

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诊所、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留存。注:1.按照诊所备案信息表说明(附后)填写。

附录3

诊所备案凭证

注:使用纸张180克合资胶版;长29.7厘米,宽21厘米(A4);印刷分辨率:300dpi。

来源:乡村白大褂、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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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西医,诊所,医师,口腔,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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