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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版的诊疗和防控方案已经出台了,对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所有医疗机构都有接诊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可能,国家在十版诊疗方案中对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使感染防控措施更加科学精准,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一是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同时,指导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提供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
二是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
三是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四是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
重点就是预检分诊、个人防护、消毒通风和医疗废物,基本回归到疫情前的状态,经历了三年的疫情,很多老师还没有从疫情状态中解放出来,放开后,对于常态化的工作无从下手,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疫情前的文件,里面涉及到预检分诊的内容,供大家参考一下:
预检分诊篇
7.1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本机构的服务特性建立 相应的预检分诊制度。
7.2 医疗机构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 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7.3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 点。
7.4 医疗机构在门急诊可通过挂号时询问、咨询台咨询和医师接诊时询问等多种方式对患者开展传染 病的预检;在必要时,可建立临时预检点(处)进行预检。
7.5 预检、分诊点(处)应配备体温计(枪)、手卫生设施与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等,以 便随时取用。
7.6 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 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7.7 经预检为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应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 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7.8 医疗机构应设置醒目标识、告示、指引牌等,指引需要隔离的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至感染性疾 病科门诊或分诊点就诊。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 机构诊疗。
7.9 从事预检、分诊的工作人员接诊患者时,应采取标准预防的措施。如怀疑其患有传染病时,应依 据其传播途径选择并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并正确指导患者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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