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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与其泛泛谈一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影响,不如从价格构成要素往里扒拉扒拉,聊聊戳戳重(痛)点!
关于价格改革,在上次直播课完成后,有朋友来聊了两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事,谈到了药品零加成、耗材零加成,甚至药事费改革等影响,那么,我试着从表象事件往里深究一下,医疗服务价格的构成要素,深究一下,我们面临的挑战到底在哪?
首先,先看医疗服务价格的四个构成部分:劳务价格、固定资产折旧价格、医用材料价格和药品价格。除去药品价格单列收费以外,劳务价格、固定资产折旧价格和医疗材料价格是共同组成医疗收费项目价格的关键要素。
关于价改的痛点在于大家认为:医疗服务价格扭曲,技术劳务和知识价值没有得到体现,重物不重人。进而,提高技术劳务和知识价值的立足点在于如何对劳务价格进行调整。
第二,来说,劳务价格,与劳务价格密切相关的则是医务人员的薪酬体系。
关于薪酬,浅层细分则会看到两个粗的选项:固定薪酬模式还是浮动薪酬模式。
前者带来的是对效率的质疑和挑战,而后者带来的是激励做多的问题。
第二层,医务人员的劳务价格调整的底层逻辑:则面临对医务人员的工作如何进行分级、分类的问题,包括工种分类、职称职级、专业特性、工作时间、诊疗项目等多要素、多维度组合进行的分类。
粗放归纳一下,劳务价格的定价调整分为两大类:
一是,与技术相关的设备、器械等组合在一起的诊疗项目类的分类,比如说,手术费、检查费或检查后的判读费;
二是,单纯以人的价值相关要素定义劳务价格:比如:医师服务费、专家诊疗费,或者一些正在发明产生的一些可能产生的新费用项目,如专家协调费等等……
与前者不同的是,单纯以人的价值相关要素进行定价的收费项目失去了商品要素为参照后,监管和评估难度加大。最典型的就是目前在北京各大医院执行的医师服务费,不管各种文件和专家们怎么解释医师服务费不是“挂号费变相涨价”,你去各医院看两次病就会有自己的判断了。
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聚焦于通过理顺劳务价值与价格匹配关系,从而提高劳务价格,实现常说的“腾笼换鸟”,总量可控,内调结构;而结构中的劳务价格调整,则更进一步聚焦于薪酬绩效制度的改革,这不就难理解五部委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八部委联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试行方案》先后登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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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嫘,葆德医管创始人,公共卫生政策及医疗管理博士,专注探究医院管理深层问题。创立深受一线认可的“服务人次法”体系,建立“人次”+“病种”的医院发展框架,辅导案例200+:从部级三甲医院到县级医院。
告别碎片思维,建立系统的医院管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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