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省的护理开始打包收费
福建省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实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
《通知》提出,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指公立医院按照护理规范在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达到整体护理规定的标准,按每床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的医疗机构试点业务科室不再收取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和吸痰护理、造瘘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一般专项护理费、机械辅助排痰等项目费用及除外内容。此项改革暂时在17家试点公立医院 “无陪护”病房试点。收费标准体现以下原则:
(一)
体现资源消耗差异。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依据疾病的复杂程度、患者自理能力的依赖程度分别赋予资源消耗权重,实施分档定价。
(二 )
兼顾患者的承受力。统筹整体护理资源消耗和患者承受力,对16天≤住院≤30天和住院>30天的患者,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按规定减收,实行分段计费。
(三 )
合理拉开区域价格。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划分为三类价区,同类价区的公立医院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合理拉开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的差距。
(四 )
衔接支付方式改革。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试点医院涉及按病种(DT)收付费的,可另行收取“整体护理除外部分”,符合规定纳入按病种收付费退出率管理的执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点医院试点业务科室涉及DRG收付费并纳入DRG收付费结算的,可另行收取“整体护理除外部分”,按规定不纳入DRG收付费管理的执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整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收费标准个人先行自付3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按病种收付费和DRG收付费“整体护理除外部分”,个人先行自付5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
《通知》还提出了,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护理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化管理,提升整体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建立完善整体护理相关配套制度,认真开展院内政策培训,保障患者获得规范化的整体护理服务。各试点业务科室要转变护理服务模式和优化护理服务流程,落实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增强患者获得感,提升患者满意度。
附件:福建省试点公立医院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福建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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