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患者病情和救治需求,并结合患者与家属意见,与急救中心协调确定转诊医疗机构,包括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守门人,承担着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预防管理、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及急性疾病的基本诊治等重要工作。除此之外,基层对急重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判断和转诊的医疗行为同样重要。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重患者判断及转诊技术标准》(下称《标准》)中,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基于急重患者生命体征进行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分层、患者转诊需求分级、现场处理与转诊的要求,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急重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判断和转诊的医疗行为。该《标准》将于2023年3月1日实施。
不同严重程度患者如何进行分级?
《标准》根据患者极端生命体征数值和基于生命体征的综合评分(MEWS评分,适用于成人)进行病情严重程度分层,分为极高危、高危和平诊患者。
01、极高危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患者生命,需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出现下列任何一项,包括:
• 急性起病或急性加重的昏迷;
• 存在气道梗阻表现或呼吸节律异常,呼吸频率≥30次/分钟或≤10次/分钟;
• 收缩压<90mmHg且合并组织灌注不足表现;
• 腋温<35℃或>40℃;
• 心电图提示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急性肺栓塞、恶性心律失常:
• 血压提示收缩压≥210mmHg或舒张压≥120mmHg;
• 任何不能控制的外出血或内出血,伴有P≥110次/分钟或BP下降;
• 儿童出现面色苍灰、精神萎靡、嗜睡或烦躁、无尿;肢端凉、皮肤花斑、低血压、外周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心率减慢<60次/分钟并伴有上述低灌注表现;
• 儿童出现无反应,只对疼痛刺激有反应;抽搐持续>5分钟。
02、高危
患者目前无危及生命的危险,但如果不及时处理,将随时有可能发展为危及生命或造成永久残疾的临床情况。出现下列任何一项,包括:
• 急性起病或急性加重的意识改变(谵妄、嗜睡);
• 呼吸频率异常,22≤RR<30次/分钟,或10<rr≤12次/分钟;
• 收缩压<90mmHg,或较平时收缩压下降>30mnHg,但目前尿量不少,无组织灌注不足征象;
• 高热,腋温≥39℃;
• 心电图提示心律失常或有动态变化提示严重心肌缺血;
• 180≤收缩压<210mmHg,或110≤舒张压<120mmHg;
• 任何不能控制的外出血或内出血,不伴有P、BP变化;
• 儿童哭声弱;易激惹、烦躁不安、哭闹不能安抚或目光呆滞;喂养困难或吸吮力弱或严重呕吐、不能进食;外周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3秒,皮肤冷:口唇紫绀:
• 儿童对外界反应差,对声音刺激有反应;近期有抽搐发作。
03、平诊
患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以各项指标判断无明显危及生命或致残的风险存在。根据《标准》,平诊是指排除极高危和高危患者后的其他患者。
患者转诊需求分级及转诊
依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分层及所需医疗资源进行转诊需求分级,如图:
对转诊需求分级为1级的患者,应尽快联系急救中心或上级医疗单位急救车转诊。如受地理位置等条件所限,不能联系或等待急救车,需采用力所能及的安全转运措施尽快转诊。对转诊需求分级为2、3级的患者,可根据患者和家属诉求确定转诊方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基于区域医疗机构分布,根据患者病情和救治需求,并结合患者与家属意见,与急救中心协调确定转诊医疗机构,包括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
转诊前不同症状的现场处理方法
对转诊需求分级为1-4级的患者,转诊前均应做好现场处理,并联系转诊医疗机构。不同症状患者的现场处理方法如下:
意识障碍的现场处理
呼吸困难的现场处理
心律失常的现场处理
血压异常的现场处理
体温异常的现场处理
儿童严重过敏反应的现场处理
儿童持续抽搐的现场处理
婴儿窒息的现场处理
技术标准全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重患者判断及转诊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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