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代替 WS 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2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与WS 310.2—2016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在适用范围中,将“消毒服务机构”改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
——调整了术语,快速压力灭菌程序从 WS310.3 调整至本标准;增加了 3.18 医用热封机的定义;
——修改了需要进行特殊处理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范围(见 4.1、5.1.1);
——增加了软式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消毒及灭菌要求(见 4.2);
——调整了 CSSD 人员防护要求(见 4.5、附录 A);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和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医院 CSSD 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流程(见 4.8、附录 B);
——增加了回收人员个人防护及手卫生要求(见 5.1.4)
——增加了清洗预处理范围及要求(见 5.3);
——调整了湿热消毒温度、时间要求的表述(见 5.5.3);
——调整了清洗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干燥的方法及要求(见 5.6.1);
——增加了器械检查与保养的相关要求(见 5.7.1、5.7.4、5.7.6);
——修改了器械分开包装要求、常规压力蒸汽灭菌包的体积和重量要求、包装方法及要求的表述(见 5.8.4、5.8.6、5.8.7);
——调整了标准中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的位置,将具体操作程序调整至附录 F。
——增加了符合 YY/T 0698.2 要求的纺织品类包装的使用要求(见 5.8.7.2、5.10.5);
——修改了手工清洗时水温要求(见 C.1.2.1);
——增加了负压清洗器清洗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见 C.4);
——增加了硬质容器维保要求(见 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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