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丙类传染病人【出院】后终末消毒原则//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

2023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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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管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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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疫源地消毒,应根据其流行病学特点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按5.1及5.2中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终末消毒可以是传染病病人住院、转移或死亡后,对其住所及污染的物品进行的消毒;也可以是医院内传染病病人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室进行的最后一次消毒。

5.2乙、丙类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

5.2.1经消化道传播的乙、丙类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

5.2.1.1室内环境表面的消毒

用有效氯1000 mg/L~2000 mg/L有效氯或2000 mg/L过氧乙酸消毒溶液依次作喷雾消毒,用量为200 mL/㎡~300 mL/㎡;对抵抗力较低的细菌繁殖体,也可使用季铵盐类和酚类消毒剂进行消毒;有芽孢污染时,应使用5000 mg/L有效氯或5000 mg/L过氧乙酸消毒溶液喷雾消毒。  

5.2.1.2被污染饮食用具的消毒

煮沸消毒15 min,或用含有效氯250 mg/L消毒液浸泡30 min~60 min。  

5.2.1.3饮用水的消毒

饮用水消毒后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2.1.4污水的消毒

被污染的水,有污水处理站的,应达到GB 18466要求后排放。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可加入含氯消毒剂消毒90 min,余氯量应达到6.5 mg/L。  

5.2.1.5被污染物品、用具等的消毒

按5.1.2.3处理;有芽孢污染时可以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2h。

5.2.1.6剩余食物的消毒

患者的剩余食物煮沸1h或焚烧,可疑食物不得饲养家畜。  

5.2.1.7排泄物、分泌物等的消毒

排泄物、分泌物等消毒后必须达到无害化。消毒方法按5.1.1.3进行,但对肝炎患者粪便等的消毒用含有效氯10000 mg/L消毒液按粪:药为1:2加入,搅拌作用6h,对稀便可按5:1加入漂白粉(有效氯含量25%~32%)。  

5.2.1.8病人尸体的处理

病人尸体经严密包裹后立即火化或深埋。炭疽病人用过的治疗废弃物和有机垃圾应全部焚烧。

5.2.1.9.5手、皮肤和黏膜消毒

受抵抗力低的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污染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受抵抗力较强的亲水病毒、分枝杆菌污染时,可用碘伏、3%过氧化氢消毒剂;对受到芽孢污染应充分洗手,必要时用0.2%过氧乙酸或碘酒进行消毒。  

5.2.2经呼吸道途径传播的乙、丙类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

经呼吸道途径传播的肺炭疽、白喉、肺结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室内空气,地面墙壁、用具等按5.1.1.1~5.1.1.2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肺炭疽病家的空气可采用过氧乙酸熏蒸,药量3 g/㎡(即20%的过氧乙酸15 mL,15%的过氧乙酸20 mL),置于搪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熏蒸2h,熏蒸前应关闭门窗,封好缝隙,消毒完毕后开启门窗通风;亦可采用气溶胶喷雾消毒法,用2%过氧乙酸8 mL/m3,消毒1h。  

5.2.3经皮肤、黏膜接触传播的乙、丙类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

5.2.3.1环境、用具消毒

5.2.3.1.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污染的地面,墙壁、桌椅、床、柜、车辆等均应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用次氯酸钠或二氯异氰尿酸钠等含氯制剂进行喷洒、浸泡、擦拭消毒,药液有效氯含量按污染轻重和性质可用1000 mg/L~2000 mg/L;污染的血液和排泄物用最终含量为5000 mg/L~10000 mg/L有效氯,作用20 min~60 min后及时冲洗。

5.2.3.1.2传染性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版)及有关规定集中处理,没有条件时,应由专人负责消毒或焚烧处理。

5.2.3.1.3运送病人、病畜、死畜或皮毛时严禁污染地面或路面,运输工具应铺上或覆盖塑料布,运送完毕后,污染的塑料布立即焚烧处理。

5.2.3.1.4医疗器械按WS 310.2执行。

5.2.3.1.5内镜按照内镜清洗消毒技术相关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相关要求执行。  

5.2.3.2手及皮肤、黏膜消毒

按5.2.1.9.5执行。  

5.2.3.3衣物制品的消毒

按5.1.1.2消毒处理。  

5.2.3.4皮毛等不耐湿热物品的消毒

可能污染炭疽的皮毛、毛衣、人造纤维、皮鞋和书报等消毒,最好选用环氧乙烷熏蒸,药量为600 mg/L,30℃~40℃,相对湿度60%,消毒48 h。畜毛可用2%硝酸或10%硫酸溶液浸泡2h,皮张也可用2.5%盐酸溶液加入15%食盐使溶液保持在30℃以上浸泡40 h后取出(每千克皮张用10 L溶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2h以中和盐酸,然后用清水冲洗,晒干。  

5.3其他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  

对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疫源地消毒,应根据其流行病学特点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按5.1及5.2中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6疫源地消毒效果评价

按附录C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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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毒,传染,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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