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器械免于临床评价目录

2023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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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发布),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器械市场;编辑:Lanyi 转载请一定在文首标明文章来源,谢谢!

器械市场

2023年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3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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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发布),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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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编|赵清 

审核|祎禾 

排版|m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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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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