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部件的标签可以载明整机的注册证号,但是要注明此产品是经过注册的医疗器械的配件,注明仅适用于某种规格的医疗器械。
行业内关于医疗器械部件比较热门的几个话题有:医疗器械部件是否能够售卖?医疗器械部件需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售卖,还是按照非医疗器械进行售卖?医疗器械部件标签应该怎么打印等。
接下来,小编将结合个人的工作经验,谈谈对上述问题的看法,所述内容仅一家之言,有不妥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我们先来看最简单的一个问题:医疗器械部件是否能够售卖?
毋庸置疑,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医疗器械部件是能够进行售卖的,最直接的法规出处是《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47号令)第一百一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结构及组成’栏内所载明的组合部件,以更换耗材、售后服务、维修等为目的,用于原注册产品的,可以单独销售” 。
这里就存在着两个前提:
一是拟售部件已经在注册证“结构及组成”栏内所载明;
二是售卖的目的是用于原注册产品更换耗材、售后服务、维修。
若不满足第一个前提条件,我们可以通过变更注册,将拟售部件在注册证“结构及组成”里载明;至于第二个前提条件,也能够完全理解,我们售卖部件的主要目的就是用于原产品的耗材更换、维修售后(作为生产资料售卖给生产企业不在本次讨论范畴内)。
既然在一定前提条件下可以售卖医疗器械部件,那么是按照医疗器械还是按照非医疗器械进行售卖呢?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回归到医疗器械的本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739号令)第一百零三条对医疗器械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我们可以按照定义来判定单独的部件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例如海关曾明确:进口的X射线管组件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定义的‘医疗器械’范围,不需单独办理医疗器械备案或注册,报关时按照非医疗器械申报。
其实大部分的医疗器械部件按照医疗器械定义来讲,都是不单独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那就能简单地按照普通商品进行管理吗?显然这样存在着极大的风险,特别是一些无菌的医疗器械部件,其风险程度是远远大于普通商品的。
例如国家局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里面明确规定了外购的配套用注射器活塞、外购针管,必须是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企业的产品,可以看出此类医疗器械部件是严格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
那究竟什么样的部件是按照医疗器械来进行管理呢?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有行业专家在很多年前一篇名为《医疗器械部件是医疗器械吗》的文章里指出符合三种情况的部件可以按医疗器械管理,大家可以找到这篇文章参阅。
小编个人认为,如果实在分辨不清,可以按照风险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注册证“结构及组成”里的部件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的高标准进行管理。另外,北京市药监局也曾在 “医疗器械附件”的咨询中回复:“注册证中结构组成含有的按医疗器械管理,未含有的如单独取得注册的也按医疗器械管理。”
其实将医疗器械部件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的高标准进行管理,并不意味着医疗器械部件就是单独的医疗器械,为了避免这个误解,我们就要解决下一个问题,即医疗器械部件(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标签应该怎么打印?
首要问题是医疗器械部件标签是否需要载明注册证号?若标签上载明了注册证号,容易造成部件是单独注册产品的误解(实际上注册证号是整机的注册证号,而非单独部件的注册证号);若不载明注册证号,又会造成部件是没有经过注册产品的误解(实际上部件作为整机的一部分进行了注册)。
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小编个人认为医疗器械部件的标签可以载明整机的注册证号,但是要注明此产品是经过注册的医疗器械的配件(例如: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系统配件—X射线管),注明仅适用于某种规格的医疗器械(例如:此配件仅适用于我司生产的某某型号的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系统)。
同理说明书也是如此,需写明该部件为医疗器械的组成部分,并载明注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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