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DIP还是DRG付费,付费本质原理是一致的,两者的区别在于疾病分类方式和计算方式的不同。
“ 自2017年国家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启动试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随后推出国家医保平台,建立省级统筹机制,加速推动DRG、DIP、单病种等一系列医保监管、医保控费政策落地。
截止目前我国全部省份已完成省医保平台上线工作,DRG、DIP等医保控费措施相继得到落实。
九明珠从实践出发,与您分享九明珠关于医保相关控费的经验。
本次系列推文主体如下:
第一篇:医保支付改革的政策背景及目的。
第二篇:DRG是什么?DRG实践改革落地成效。
第三篇:DIP是什么?DIP实践改革落地成效。
第四篇:DRG与DIP的区别在哪里?”
DIP付费是医保支付的一种方式,主要运用了大数据进行结算。那么它跟DRG有什么区别呢?
过去,按项目付费是医保结算主流模式,通俗点解释,就是根据诊治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服务项目,耗材,如支架、针管、纱布等等,用了多少结算多少,医保根据费用按比例报销。这种模式,容易滋生过度医疗,不但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DRG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
DIP是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两者相结合而成的一种新型医保支付方式,就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病种进行分类组合后赋予相应的分值,在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配以相应的点数后结算。
一、DIP与DRG区别
1、相同点
(1)应用目标一致:医保控费;
(2)适用范围一致:集中适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3)主要数据来源一致:病案首页数据;
(4)本质都是一种疾病组合技术:二者本质上都是以出院患者信息为基础,综合考虑患者的主要诊断和主要治疗方式,结合个体体征如年龄、并发症和伴随病等影响因素,将疾病复杂程度及费用相似的病例进行归类,并对归类后的病种或病组设置不同的支付标准(即分值或权重),从而实现对不同资源消耗、不同难易程度的医疗服务进行精准支付。
2、差异点
二、DRG与DIP的主要优势
1、DRG的主要优势
(1)关于制度优势。DRG国内外典型经验多,起源于国外,知晓度较高。它根据临床解剖部位和治疗类别进行“粗分组”,在一个组内可能有不同的治疗方式,一是便于医疗机构比较院内同一个病例组合中不同治疗方式的成本差异, 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激励医疗机构采取低资源消耗的治疗方式。二是与临床按科室管理、按疾病和治疗分类的思路一致,临床易理解,有利于将精力集中到异常病组的管理中。
(2)关于技术优势。一是DRG分组使用ICD-10编码前6位,更细致,对疾病的标识更为精准,医疗机构编码行为的调整更加明显。二是先确定的细分组可引导医疗机构在诊疗患者时,规范相似诊断或操作病例的临床路径,提高组内病例诊疗的同质化程度,进而实现“同病同操作”的诊疗规范化目标。三是DRG侧重于使用病例组合的成本数据计算权重。在目前成本数据不完善的情况下,除了使用历史费用外,还使用作业成本法、病种费用分类构成等方法对病例组合的权重进行调整,能够消除一部分不合理诊疗对病组费用的影响,以保证病例组合的权重更趋合理。
2、DIP的主要优势
(1)关于制度优势。DIP属于中国原创的支付方式。某些地方先行先试,适应中国国情,基于信息化、大数据的广泛认知和应用的现实条件,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DIP在统筹区范围实施,便于比较同一病种组合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治疗费用差异,将有效促进区域内医疗机构间的专业分工、良性竞争,有利于业务主管部门考核与监管。
(2)关于技术优势。一是起步阶段,基础条件和分组技术方面的障碍少。比如DIP分组使用ICD-10编码的前4位,对编码的适应性强,便于动态调整和拓展,适用于编码未完全统一、历史病案数据质量不高的地区,且留有逐步完善数据质量的补短期,能有效平衡临床应用与医保支付间的关系。二是基于大数据理念,以病种为付费单位和监管、分析对象,对促进医保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购买价值医疗,奠定了极为科学和坚实的基础。三是跨区域推广及其在考核管理上的借鉴意义更高。因为基于大数据进行分组,以公式与指标作为分组的主要依据,对分组器无特殊依赖,便于监管部门发挥主导作用,进行质量和费用的控制。四是DIP更具包容性,承认医院过往的临床诊疗行为习惯,更易于接受,落地阻力较小,医院发展优势学科、运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也更高。
小结:其实了解二者之后不难发现,不管是DIP还是DRG付费,付费本质原理是一致的,即:疾病越严重、难度越大、消耗越多,导致资源消耗程度越高,分值或权重就越高,所获得的支付费用也越高,两者的区别在于疾病分类方式和计算方式的不同。开展DIP和DRG付费国家试点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可实现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共赢。
文:胡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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