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技术要求中重金属测试方法的风险
在医疗器械的相关标准以及产品技术要求中往往都会包含pH值、重金属、还原物质、蒸发残渣和紫外吸光度这些常规的化学项目中一项或几项。其中的重金属是指相对原子量较大,比重大于5.0 g/cm3的金属,约有45种(砷虽不属于重金属,但因其来源以及危害都与重金属相似,通常将其列入重金属类别)。
所谓药械不分家,医疗器械的重金属测试方法通常参照/引用《中国药典》中0821重金属检查法以及GB/T 14233.1 条款5.6 采用目视比色法进行。其原理是 10 种元素(Ag、As、Bi、Cd、Cu、Hg、Mo、Pb、Sb 和 Sn)与硫代乙酰胺反应生成显色的硫化物沉淀,通过比较对照溶液和供试品溶液的深浅以确定是否超出重金属限度。
但是目前在重金属/元素杂质相关控制要求方面,《中国药典》与《美国药典》USP和《欧洲》EP有较为明显的差距。
在美国,2008年USP开始启动元素杂质新标准和方法的制订。2012年12月,USP35第二增补本中增订了通则<232>元素杂质限度、<233>元素杂质测定方法;明确要求测定各元素杂质含量而不是总量,即由半定量转为定量控,将取代通则USP<231>重金属检查法,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执行。2015年12月,USP38第二增补本删除了<231>重金属检查法,且<231>重金属检查法自2018年1月1日不再执行。
在欧盟,在2014年6月,制订对EP重金属通则的修订策略,7月宣布修订EP通则5.20<金属催化剂和金属试剂残留>。2015年3月,批准2017年1月1日起,通则2.4.8<重金属检查法>废止,并删除对其相关的引用;基于仪器(包括AES、AAS、XRFS、ICP-OES、ICP-MS)的新方法被编入了EP 2.4.20,用于检测元素杂质。
2020年版《中国药典》未收载针对元素杂质控制的相关通则及指导原则,只是在四部通则9102<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中提到"无机杂质参照ICH元素杂质指导原则(Q3D)进行研究,并确定检查项目"。
而在医疗器械的相关标准以及产品技术要求中普遍参照/引用《中国药典》收载的通则0821重金属检查法,对比USP和EP采用基于分析仪器的检测方法,虽然目视比色法无需购买检测设备,运行成本低,但是显色测定总量的方法已显得较为落后,无法筛查出潜在的安全风险。
因此,现行的重金属测试方法存在一些风险因素尤其值得注意的。
目前中国药典的重金属检查法以铅为对象,针对其他种类的重金属元素缺乏特异性、灵敏性和准确性,除铅外,其他9种重金属元素显色各不相同,同一浓度含量显色的深浅亦各不相同,并存在主观目测颜色误差。
除存在主观目测颜色误差外,该方法是基于 10 种元素总和的限度检测方法,所得结果只是样品中各元素的总量值,为半定量分析,无法测定某一重金属的含量。
此外还存在部分元素回收率低的问题,对比现行的目视比色方法和 ICP-MS法,显色的10种元素(Ag、As、Bi、Cd、Cu、Hg、Mo、Pb、Sb 和 Sn)的回收率,结果ICP-MS法的平均回收率均在80 %~120 % 之间,而目视比色方法的回收率较低,如 Sn和Sb回收率均低于20 %,Hg的回收率甚至为0。对固体样品的前处理方式,以马弗炉参照《中国药典》0841炽灼残渣进行,容易导致部分元素的损失,也是回收率低的原因之一。
结合测试工作的经历,会有不少相应的案例:
案例1:某公司的研发样品,参照《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821、0841进行检测,无异常,但采用微波消解(高压密闭系统,易挥发元素损失小)进行前处理,ICP-OES进行测试,Sn及As元素超限;
案例2:某公司的合成产物,参照《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821、0841进行检测,无异常,以微波消解进行前处理,ICP-MS进行测试发现As元素超限,经对合成原材料及助剂等物料的筛查,其中两种使用的有机试剂的As元素含量较高;
案例3:某公司的产品,浸提液参照GB/T 14233.1条款5.6进行检测,无异常,以ICP-OES进行测试,Sn元素超限。
从对重金属/元素杂质相关控制要求的演变历程看,不难看出传统的化学检查法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专属性更强、灵敏度更高的仪器检查法以及更适用的前处理方法,定量方式由总量、半定量向单一定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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