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已成为全国多地“试水”阶段,各地逐步出台政策规范集采流程。同时,集采设备类型逐步规范化,各地支持和鼓励地市发展医疗装备集中采购。
近日,多个省市纷纷开展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福建省启动超11亿元的CT、MR集采,苏州市开展第二批CT、MR、DSA、超声及DR集采等等。相较于2024年的"星星点点",2025年似乎成为了医疗设备"集采"的爆发年。
在全国大量省市及地区开展大规模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的同时,原先"野蛮生长"的集采也在悄然变化。
01
集采经验积累带动政策完善
随着国家及各省市积累了大量药品、耗材集采的经验后,医疗设备的集采也逐步走入各级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的视线。
不过由于近年来医疗设备集采仍处于"试水"阶段,相应政策的出台仍以地方为主。
2024年4月3日,湖南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的通知》,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流程、强化信息支持、健全监督机制四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4年12月13日,宁德市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 《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诊疗行为 进一步提升群众 就医满意度的意见》,要求临床使用较成熟、差异化小、市场竞争充足的医疗设备,落实配置许可法定程序后,实行市级集中采购,以量换价,发挥规模效益。
2025年4月16日,内蒙古卫健委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规范》中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设备的采购模式以及包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在内的七种招标方式,向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的规范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不同类型设备采购方式
资料整理:众成数科
医疗设备集采也与"设备更新"密切相关。2024年4月7日,《广东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地市发展医疗装备集中采购。
随着省域集采进入深水区,国家部门也开始重视医疗设备集采。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9月29日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744号建议的答复》中特别提出,"关于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竞争较为充分的,经研判分析后,方可纳入集采"。
02
多地形成独特集采模式
与此同时,部分省市主持了大量医疗设备集采后,逐步形成了独特的集采模式。
安徽是医用设备集采的"先行者",自2020年起就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提出"产品分层、医院分级、项目分包、价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模式。
在今年开展的医疗设备集采中2025年进一步强化集采模式,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非财政资金采购的乙类设备(如CT、MRI)全部纳入集采,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广西则明确2025年3月1日起,要求政府及国企所属医疗机构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乙类设备或单价超1000万元的设备,必须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带量采购。进口设备需经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及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政策同步鼓励非财政资金采购参照执行,强化国产导向。
03
集采质量及服务要求精细化
随着各省市集采经验的不断积累,集采不再像之前那样"野蛮生长"及"唯价格论",对于产品质量要求及售后要求也越来越精细化、严格化。
除了常规的产品参数要求之外,多地医疗设备集采针对"花高价买老设备"的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
在今年1月发布的《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中,明文规定必须提供近几年新推出的高端机型,并提供至少三年的原厂免费整机保修。
为了保证能够买到带有先进技术的高端机型,招标书中还罗列了部分品牌投标产品至少应具备哪些先进技术的案例,并要求出具第三方证明文件,其严格程度可见一斑。
除此之外,也有越来越多的省市医疗设备集采会在正式启动前进行详尽的市场调研,调研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注册证号、设备厂家设计使用期限、产品资质、配置清单及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市场同类同档次产品的性能对比表、生产厂家资质及简介、售后服务条款、其他项目(三甲医院或集采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相应配置等,最大程度避免多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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